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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贵港市加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2022—2025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8-06  浏览次数:720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39号),为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全面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质量和效益,促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把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作为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重点工作来抓,坚持因地制宜、农用优先、就地就近、政府引导、科技支撑、多元利用、市场运作的原则,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水稻、玉米、甘蔗等农作物秸秆肥料化、原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和基料化等为主要利用方式,以全面提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为目标,加快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和配套扶持政策,推动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效益明显的产业化发展格局,不断提升秸秆综合利用市场化、产业化、规模化水平,促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二、发展目标

扎实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基本形成政府推动、市场驱动、主体带动、农户主动的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到2025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维持在86%以上,其中离田利用率达到30%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科学规划布局产业。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原则。各县市、区根据本区不同作物品种、不同利用水平、不同产业现状,统筹谋划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方向,明确产业发展目标和秸秆综合利用模式,科学合理布局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推进区域秸秆利用差异化发展。出台扶持政策、技术措施等相互配套的支撑体系,吸引有实力、有干劲、有效益的合作组织进驻发展农作物秸秆四化利用,重点推动秸秆有机肥、秸秆饲料、秸秆固体成型燃料、秸秆栽培机制等利用方式,实现区域内秸秆利用有主体、离田收储有途径、秸秆销售有收益,促进政府、企业、农民合作共赢。〔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西江农场;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农机中心、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乡村振兴局广西电网贵港供电局贵港市税务局〕

1秸秆肥料化利用。推进以秸秆为原料生产有机肥,发展适度规模秸秆肥料化加工产业。推广应用农作物秸秆与畜禽粪便混合制肥技术、添加微生物好氧堆肥技术等,推广水稻、玉米、甘蔗秸秆粉碎作为生态养殖垫料,实现秸秆环保、安全、低成本无害化处理及肥料化利用。持续推广提升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技术标准和作业质量,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农机购置补贴,进一步优化机具配置。在桂平市、平南县、港北区、港南区和覃塘区水稻主产区,通过秸秆粉碎还田、腐熟还田、套种绿肥等措施,提升耕地肥力。到2025年,全市每年建成300亩以上的水稻秸秆腐熟还田循环培肥示范区5个。

2秸秆饲料化利用。推进秸秆饲料化与畜禽养殖结构调整相结合,在桂平市、港北区、覃塘区围绕肉牛、奶牛、肉羊等养殖产业,重点推动水稻、蔗叶秸秆饲料化、粉碎还田和养殖垫料等利用,提高秸秆饲料转化利用率。在港北区、覃塘区等玉米主产区,重点推动青贮饲料、草食动物颗粒饲料、食用菌栽培基料和粉碎还田等利用。到2025年,全市建成年秸秆饲料化利用量2000吨以上的规模养殖主体达到8以上

3秸秆原料化利用。各县(市、区)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一批企业开展秸秆原料化利用,重点发展生产食用菌种植基料、育秧基料、有机肥等原料化产业鼓励发展制浆造纸、板材、活性炭等新技术和草席、草帘、草垫、稻草人工艺品制作等产业,提升秸秆产品附加值。

4秸秆能源化利用。各县(市、区)要围绕生物质发电产业,积极推动秸秆燃料化利用,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和有效防治大气污染。在已建成秸秆生物质发电企业的县(市、区),鼓励秸秆发电厂加快技术升级改造,扩大秸秆生物质发电收集利用秸秆覆盖面,提高秸秆在燃料中的比重。推进成型燃料、打捆直燃、秸秆燃气等燃料化利用,新建、扩建一批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生产企业,加快发展秸秆固化成型燃料产业。

(二)积极培育利用主体。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积极支持秸秆市场化利用主体发展,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结构优化和提质增效。发挥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村能人在秸秆综合利用产业体系中的优势,积极培育秸秆综合利用主体。扶持、发展和引进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成长性好、规模较大、带动力强的秸秆综合利用主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培育有技术、有市场、有实力、有动力的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打造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链核心企业,进而辐射带动畜牧业、渔业等其它产业链增值增收。大力培育秸秆收储运专业化人才队伍和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秸秆收储主体在乡镇、村、屯培育发展秸秆经纪人,鼓励和扶持组建农机协会、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机大户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引导组建和扶持秸秆收储主体建设秸秆收储站点,延伸收储链条,依托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构建县域全覆盖的秸秆收储和供应网络,逐步实现秸秆收储运的专业化和市场化。到2025年,全市累计培育年秸秆利用量千吨以上的主体13家以上、年秸秆收储量千吨以上的收储主体5家以上。〔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西江农场;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乡村振兴局、供销社,贵港市税务局等〕

(三)完善秸秆收储体系。坚持规划先行,各级各部门结合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统计工作,在梳理辖区内农作物秸秆资源的分布特点的基础上,对秸秆利用量和利用潜力进行合理评估、研判和分析,切实解决收储运体系建设中存在的短板问题。按照秸秆产生地半径合理区域内合理布局秸秆收储点和转运点,提升秸秆收储环节初加工技术,重点围绕水稻、甘蔗、玉米等农作物主产区域,每个乡镇至少建有1个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每个行政村建有固定化收储点或临时堆放转运点。非粮食、甘蔗主产区可多个行政村联合建立1个临时堆放转运点,形成县有综合利用主体,乡镇有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村有固定秸秆收储网点的收储运网络,实现乡镇秸秆离田收储全覆盖。以县为单位统筹构建秸秆收储平台,探索建立村集体收储模式,发展致富能人作为秸秆经纪人,着力解决闲散地块、边远地区等收储站点难以覆盖的区域秸秆收储难题。探索建立秸秆收储主体村集体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收储主体支付费用租用村集体收储场所、雇用农户参与收储站点运营管理,实现秸秆收储持续运行。组织协调区域内的秸秆利用主体有序、就近收购秸秆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资源利用成本,避免出现无序竞争行为。〔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西江农场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社等〕

(四)强化项目储备和引领。坚持政策支撑原则,各县(市、区)要提前谋划做好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储备工作,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的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支持,充分发挥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带动作用。各县(市、区)要加大对秸秆离田利用关键环节和相关农机购置等补贴力度,真正培育壮大一批利用能力和带动能力强的秸秆综合利用主体。对上级下达的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各县(市、区)要加快研究出台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资金主要用于培育利用主体和建立收储运体系,防止资金沉淀或被整合挪用,确保资金用在刀刃上。〔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西江农场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农机中心等〕

(五)强化总结借鉴和推广。坚持差异化发展原则,各级各部门要按照20215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编印的《广西主要农作物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汇编》积极推广广西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和收储运典型模式,借鉴各地涌现出的好做法、好经验、新办法,针对不同区域、不同时节、不同作物的秸秆资源化利用成熟模式和技术加以总结提炼,提高秸秆资源化利用水平,为推进全市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和收储运体系建设提供样板。在水稻、玉米、甘蔗主产区分别建立示范区,加大推广应用力度;在水稻主产区,重点推广秸秆还田循环培肥模式、秸秆覆盖栽培循环模式、秸秆燃料化循环利用模式、秸秆养殖垫料肥料化循环利用模式、秸秆离田收储模式;在玉米主产区,重点推广秸秆饲料肥料种养结合模式、秸秆饲料加工模式、秸秆养殖肥料化循环利用模式和秸秆离田收储模式;在养殖重点地区,推进秸秆饲料化多元利用,鼓励结合粮改饲项目种植全株青饲玉米等,推广秸秆基质肥料循环利用等模式,推广食用菌种植模式,扩大秸秆基料化利用覆盖面;在甘蔗、玉米、水稻主产区推广秸秆燃料化循环利用模式,鼓励生物质发电厂加快技术升级,提高秸秆在燃料中的比重。依托农机服务组织,各级农机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以机种、机收、机播、机耕和机械化秸秆还田为主要内容的农机作业服务,加大农机化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应用,大力发展农机跨区作业、合同订单作业和耕种管收一条龙作业服务。〔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西江农场,市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等〕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把责任落实到基层,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采取有力举措,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取得成效。〔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西江农场,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农机中心、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乡村振兴局,贵港市税务局等〕

(二)加大政策支持。各级财政及有关部门要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列入本级本部门预算资金支持的重点项目,通过争取中央资金、优化部门预算支出结构等方式筹措资金,重点支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和开展奖补有关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符合条件的涉农资金进行有效整合,重点用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贴。强化用地支持,优先保障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强化用电支持,各有关部门根据相关优惠政策对秸秆加工、利用主体进行扶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利用农作物秸秆进行生产加工的主体,按规定落实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建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挂钩的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对秸秆离田、利用、收购、运输等环节的机械购置,可参考农机购置补贴标准和方法,由各县市、区自行制定标准进行补贴。〔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广西电网贵港供电局,贵港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西江农场等〕

(三)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互联网、移动终端、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介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作用,发挥各类行业协会及骨干企业带头作用,引导农户和企业积极改变秸秆禁烧固有思想和习惯;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亮点成效和对生态农业可持续发展作用,在全社会营造关注、关心秸秆综合利用的良好环境,提高农民主动参与意识。各级各部门要因地制宜适时举办秸秆综合利用现场观摩交流活动,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展现产业发展成果,扩大推广范围,放大示范效应。〔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西江农场〕

(四)加强督导考核。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和乡村振兴的工作内容,实行目标管理,强化年度考核,将考核结果与秸秆综合利用奖补及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安排挂钩,采取明察暗访、第三方机构评估等方式,根据自治区制定的验收标准和考核办法,对各县(市、区)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情况开展重点考核和总体评价。对工作落实不力、进度滞后的县市、区加强督导,确保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有效推进并发挥效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自然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西江农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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