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中国秸秆网快报: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监管 » 政策法规 » 正文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秸秆利用全量化处置工作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7-21  浏览次数:1019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为全面落实冬季大气污染强化管控工作,消除农作物秸秆焚烧隐患,加快推进浑南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逐步实现全区农作物秸秆的资源化利用,按照省、市关于农作物秸秆利用全量化处置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u=227684079,1057532732&fm=21&gp=0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因地制宜、农用优先、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技支撑”的原则,以玉米、水稻秸秆全量化处置为重点,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和加强黑土地保护为目标。拓宽利用渠道,积极推进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基料化“五化”利用,探索建立政府、企业与农民三方共赢的秸秆综合利用机制,不断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明确责任。各街道办事处为农作物秸秆全量化处置工作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街道秸秆综合利用方案,建立“网格化、田长制”管理体系,按照下达的任务清单,完成本地区秸秆全量化处置和焚烧管控工作。

(二)农用优先、多元利用。坚持秸秆综合利用与农业生产相结合,在满足种植业和畜牧业需求的基础上,抓好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等领城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示范推广,合理引导秸秆燃料化、原料化等其它综合利用方式,推动秸秆处理利用向多元循环的方向发展。

(三)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各街道办事处根据本区域秸秆资源种类和产量、地形地貌、农民意愿、产业布局等,因地制宜、合理安排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五化”利用优先时序。处置方式优先考虑玉米秸秆保护性耕作、全量深翻和水稻原位搅浆等还田利用方式。

(四)典型示范、整体推进。通过组织实施区、街道、村等保护性耕作标准应用基地建设,引导和鼓励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户、农民以及其他服务农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与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建立完善的保护性耕作制度,使带动能力、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农作物产量、黑土地各项指标有所提高,产学研用结合更加紧密。

(五)市场导向、政策扶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引导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企业等多元主体投入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特别是在秸秆收储运、加工利用等方面,重点制定扶持政策。

(六)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各街道办事处要与农业农村、生态环保、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加强团结协作,坚持将秸秆综合利用与乡村治理、大气污染整治、黑土地保护等有效结合,形成齐抓共管、共建共促的强大工作合力。

三、工作目标

以我区2022年春播种植面积为依据,采取国家农作物秸秆草谷比与秸秆收集系数实测技术方法测算。对全区玉米和水稻秸秆实行全量化综合利用。各街道办事处根据本地区土壤、耕作等条件,分类施策,科学选择秸秆全量化处置模式。对于符合条件的地块优先选择保护性耕作和深翻等还田作业方式,其他地块农作物秸秆年底前全部完成打包离田。确保2022年农作物秸秆全量化处置率100%。实现耕地质量和大气质量双提高。

四、处置方式及工作标准

2022年市农业农村局核定我区确权种植面积26.7万亩(不含开荒地及已征收未利用等面积)。开荒地以及已征收未利用的种植面积以各街道办事处实际测量为准。

为提高秸秆处置作业核实验收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各种处置方式作业的农机需安装北斗信息化作业监测系统终端设备,实现对农机作业状态、作业面积、作业质量等准确监测,各街道办事处以此作为信息数据采集、核实验收和兑付作业补贴的主要依据。

(一)还田作业

1.深翻作业

在玉米秋收后,随即采用大马力拖拉机等农机具,按照“秸秆粉碎(灭茬)、深翻作业、平整镇压、恢复地界”等作业程序,将粉碎的玉米秸秆深翻埋入25至30厘米的耕地土底层,实现秸秆全部还田,消除火灾隐患。深翻作业应该在当年秋末冬初,土地封冻前完成。同一地块2至3年进行一次深翻作业较为适宜,具体技术要求按照农业部门有关技术规程执行。

对计划深翻但尚未进行深翻作业的地块,街道办事处要安排专人死看死守,防止秸秆焚烧,符合深翻作业条件后立即进行深翻作业。

2.保护性耕作

当年秋季玉米机收后,保留农作物根茬和秸秆均匀覆盖地表越冬(街道办事处要强化管理、禁止焚烧秸秆),尽量增加秸秆还田覆盖地表比例,不焚烧秸秆。来年春季耕地不进行旋耕、翻耕、起垄等整地作业,结合土壤、水分、积温、种植方式、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直接实施免(少)耕播种作业的一项耕作技术。其中免耕播种是指前茬作物收获后,一直到完成播种,除了播种机对土壤少量动土之外,没有任何其他形式的动土作业(深松作业除外);少耕播种是指播种前或播种同时采取少量翻耕、旋耕或浅耙等作业方式,动土面积低于50%,原则上动土深度不超过10厘米。

各街道办事处要把握“多覆盖、少动土”保护性耕作核心要求,在保障粮食稳产丰产的前提下,尽量增加秸秆覆盖;在保障出苗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土壤扰动,鼓励采取免耕播种作业,也可采取播种前或播种同时少量翻耕、旋耕或浅耙的少耕作业;根据本地土壤、农业生产等实际情况,可进行必要的深松、中耕等作业,提升保护性耕作实施质量,提高黑土地保护效果。具体技术要求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印发的《2022年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技术指引》(农机科[2021]97号)执行。

保护性耕作具体任务指标将由区农业农村局根据上级下达的任务计划,结合各街道玉米种植面积和耕地条件进行分解。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分解的任务落实保护性耕作面积,合理安排保护性耕作地块,实施区域标识化管理,确保完成保护性耕作任务。保护性耕作宜在同一地块连续作业三年以上,原则上2022年实施保护性耕作的地块仍继续开展保护性耕作。

(二)离田作业

通过深翻、保护性耕作等方式进行肥料化处置以外地块,在玉米、水稻秋收后,将散布于田地里的秸秆经机械收集打包后,全部运离田地(地块边缘及附近荒草等可燃物应由作业主体负责与秸秆打包离田同步处置)。打包离田方式以无法引燃残留碎叶为目标,要求玉米秸秆机械打包洁净率在96%以上;水稻秸秆机械打包洁净率在95%以上;农户人工打包洁净率在98%以上。

玉米秸秆打包原则上只进行一遍作业,防止同一地块多次作业将土壤有机质夹带走,逐渐减弱耕地地力。为提升耕地地力,鼓励对秸秆残留碎叶采取“粉碎、深翻、旋耕”等方式还田处理。

水稻秸秆机收作业留茬不得高于10厘米,根据天气,收割后即进行翻地或旋耕灭茬作业,鼓励水稻原位搅浆还田处置。

对于机械无法作业的田间地头、垄沟、陡坡等地块可采用人工清理,要注重有效处理作业底层上的散碎秸秆,不带走表土、不留存秸秆,做到应打尽打、应离尽离、应用尽用,从而实现全部离田,彻底消除焚烧隐患。

    五、补贴标准

(一)还田作业

1.深翻作业。补贴标准为每亩70元

2.保护性耕作按照秸秆覆盖地表程度分为三档。第一档为秸秆少量覆盖(覆盖率30%以内)补贴标准每亩68元第二档为秸秆部分覆盖(覆盖率30%至60%)补贴标准每亩78元第三档为秸秆大量覆盖(覆盖率60%以上)补贴标准每亩100元同一地块不同时安排保护性耕作与秸秆打包离田两项补贴。

(二)离田作业

1.玉米秸秆。机械打包离田(包括清理垄沟内残留碎叶、地块边缘及附近可燃荒草等)补贴标准每亩40元。对于机械无法作业必须人工抱运清理的地块,每亩另加人工费30元,即每亩70元,此部分面积由各街道办事处核实确定。

2.水稻秸秆。水稻灭茬秸秆离田补贴标准每亩60元水稻原位搅浆还田补贴标准每亩80元

上述补贴标准为财政补贴控制上限。如需要通过招投标采购实施的,最终补贴价格通过招投标确定。

六、进度安排

(一)制定实施方案

2022年6月30日前由区政府下发《浑南区2022年至2023年度农作物秸秆利用全量化处置工作方案》。

(二)确定秸秆处置方式

2022年7月15日前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以行政村为单位,分别确定深翻、保护性耕作、打包离田等处置方式的地块位置、面积、土地承包人权属等内容。并将结果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其中机械无法作业,必须人工抱运清理离田的地块要单独确定地块位置、面积、土地承包人权属等内容。秸秆全量化处置作业面积、人工抱运清理面积原则上不能超出近三年最大面积。同时,各街道办事处要在9月30日前落实好秸秆收储点数量和位置。

(三)落实作业主体及签署作业协议

深翻和打包离田作业2022年9月30日前各街道办事处完成作业主体确定工作。作业主体选取方式各街道办事处可根据区域内种植品种、种植面积等自行安排。一是由街道办事处通过政府招标采购方式确定;二是街道办事处可确定有能力的村集体组织作业。街道办事处负责与作业主体签署作业协议,协议中可规定收取作业主体质量保证金,对因不按协议规定时限和标准完成打包离田或深翻作业,而引发焚烧火点的扣除质量保证金和相应面积作业补贴。街道可将扣除的质保金和相应面积作业补贴作为整体协调资金使用,可用做调动其他机械作业费用。

保护性耕作按照省、市实施方案“先作业、后补助”的要求,2022年9月30日前各街道办事处完成保护性耕作作业主体确定工作。其中在自有耕地(流转耕地)实施作业的,应具有自有耕地或流转耕地的有效凭证;实施代耕作业的,应具有作业主体与代耕对象双方签订的代耕作业合同有效凭证。代耕作业结束后,代耕对象要对作业主体实施的作业面积、作业质量和作业价格等情况以有效方式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四)开展深翻、打包离田作业

2022年底前由各街道办事处作为实施主体,负责组织本街道内深翻作业、秸秆打包离田以及秸秆焚烧管控工作。地块内绝不允许滞留可燃秸秆。保护性耕作等还田预留覆盖秸秆的地块需报生态环保部门备案。鼓励农民自发看管自家预留地块不发生秸秆焚烧现象,同时各街道办事处要安排专人对秸秆收储点(含临时收储点)死看死守。

(五)其它工作

2023年1月各街道办事处完成对深翻、打包离田作业质量数量的核实验收,建立项目档案,相关文件资料、信息化平台数据等要完整齐全,确保有据可查。同时,各街道办事处要开展秸秆全量化处置回头看,查找漏点,补好短板,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解决;

2023年5月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完成保护性耕作播种;

2023年7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履行秸秆综合利用各项补贴资金兑付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浑南区2022年度农作物秸秆利用全量化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服务中心以及9个涉农街道办事处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建立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明确工作职责

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协调调度、政策咨询、技术指导工作。起草浑南区农作物秸秆利用全量化处置工作方案,争取上级资金。配合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区有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指导,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做好数据汇总和信息上报。

各街道办事处是本地区秸秆综合利用实施责任主体,对本地区秸秆处置工作负总责,要全面落实工作任务,组织实施作业,做好技术指导、面积和质量核查、补助标准核定、资金兑付等工作。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禁用结合、以禁促用”的要求,制定本地区秸秆综合利用方案,健全秸秆还田和离田“田长制”工作机制,实施以街道为单位、村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完善项目档案和秸秆离田台账,建立干部包村、包片巡查制度,层层压实责任,将任务和责任落实到村、地块、作业主体。

区纪委监委以及区财政、生态环保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履行执纪问责、资金审核、秸秆禁烧等工作职责。

(三)强化核查验收

各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和要求,可委托第三方或自行组织人员核查验收,对秸秆全量化处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要督促实施作业的农机安装符合要求的摄像头、传感器等信息化作业监测设备,采用“互联网+监管”信息化技术确保作业面积、作业质量、作业效果等技术数据实时上传监测平台终端以及手机APP界面各街道办事处以监测服务单位提供的符合财务要求的监测作业质量和面积数据(需监测服务单位签字盖章确认)作为核查验收基础数据,并通过一定比例抽检核实,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对于信息化设备不能监测的人工抱运清理等工作,街道、村要安排专人对作业面积、质量进行核定验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发现问题将严肃追责处理。

(四)规范资金拨付

1.深翻和打包离田作业

按照协议约定,深翻和打包离田作业经街道办事处组织村、作业主体核实验收确认、公示后,由各街道办事处向区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兑付申请,区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资金拨付至各街道办事处,再由各街道办事处拨付给作业主体。

2.保护性耕作

根据省、市保护性耕作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资金兑付要求,经各街道办事处对监测平台统计汇总数据抽检核实,并履行财政补贴资金公示程序后,由各街道办事处向区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兑付申请,区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资金拨付至各街道办事处,再由各街道办事处拨付给作业主体。

(五)完善信息管理

各街道办事处要做好秸秆综合利用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完备的档案资料,随进展进行搜集、整理,做到相关文件资料、信息化平台数据等完整规范。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信息化技术监测作业面积、作业质量。按照农业农村部公布的农作物草谷比标准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加强秸秆产量核算,提高统计数据精准性。加强秸秆处置工作动态管理,建立秸秆焚烧隐患清单,及时掌握秸秆还田和离田情况,离田一块销号一块,对未按时消除燃烧条件的实施跟踪督办。

(六)做好宣传工作

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印发宣传单、村级大喇叭、微信、快手等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引导教育农民群众转变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和环境意识。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科普知识教育,做好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工作,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现场会、组织技术讲座、典型示范带动等多种形式,将实施标准、补助标准、资金筹集使用、实施主体和监督电话等进行公示,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七)推进秸秆“五化”利用

1.大力推广秸秆肥料化利用,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下达任务计划完成保护性耕作,开展玉米秸秆翻压还田、覆盖还田和水稻秸秆低留茬、秸秆粉碎打浆等直接还田方式。

2.加强秸秆饲料化利用,推广秸秆青(黄)贮、氨化、膨化、微贮、颗粒饲料、发酵技术和直接粉碎饲喂技术。

3.加大秸秆燃料化利用,科学有序发展秸秆生物质直燃发电、供热、制气项目。

4.加强秸秆原料化利用,引领发展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新型建材、板材、包装材料、乙醇、制炭、淀粉等产品。   

5.大力发展秸秆基料化利用,支持利用秸秆作为基质栽培食用菌,鼓励建设秸秆栽培食用菌生产基地等。

    八、解释权限

    此方案由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本方案与上级文件发生冲突,以上级文件为准。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法律声明 | 秸秆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辽ICP备1601037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