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 为深入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和农业农村环境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江苏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县建设要求,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扶持、技术支撑、市场运作、疏堵结合”的原则,建立以各镇(区、街道)政府为责任主体,以行政村和广大农户及企业(合作社)为主导力量的秸秆综合利用体系,因地制宜推进秸秆肥料化、能源化、基料化、饲料化、原料化等多种方式综合利用,促进农民增收、环境改善和农业农村绿色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年实现秸秆机械化还田66万亩次(夏季还田31万亩、秋季还田35万亩),秸秆多形式利用7.5万吨(含群众自收自用),具体任务分解见附件1,全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5%以上。
三、利用方式
重点推广以下利用方式:
1.秸秆机械化还田。是指对麦、稻秸秆通过机械化实行全量还田。
2.秸秆能源化利用。是指在本市范围内,通过专业化集中收集,将收集的秸秆专门用于发电、固化成型、气化、沼气等。
3.秸秆加工利用。是指利用秸秆加工草绳、饲料、草包和编织草帘等。
4.农业再循环利用。是指除秸秆还田以外,专门用于果茶林地覆盖、堆肥、食用菌基料等。
四、扶持政策
1.秸秆机械化还田。继续对麦、稻秸秆机械化还田实行机耕作业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亩10元。对没有发生秸秆焚烧,并实施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的种植户,均应给予补助;对发生秸秆焚烧的种植户,应从种植户补助面积中剔除焚烧田块的面积。
2.秸秆收集利用。对在本市范围内集中收集利用秸秆达到200吨以上的收集企业、合作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秸秆收集人),给予每吨80元的秸秆收集补贴。对秸秆收集人的秸秆实际收集量采取现场测量和实际收集面积综合计算的方式认定,收储点堆放的秸秆采用机械打捆收集的,稻麦秸秆分别按每立方0.25吨和0.15吨计算;人工散堆的按每立方0.1吨计算;对秸秆收集人直接采用机械入田成片收集的,采用以亩换算成秸秆量进行计量,麦秸秆按每亩0.2吨计算,稻秸秆按每亩0.45吨计算。在秸秆收集考核时,秸秆收集人需提供经所在镇(区、街道)与行政村共同认定的秸秆收集面积确认单。对秸秆收集人实行报备制,秸秆收集人应到市农业农村局报备,提交秸秆收集申请书、秸秆收集承诺书、企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营业执照等资料;未予报备的,不得享受该政策。
对秸秆收集人新建收集能力达到2000吨,全年实际收集达到1000吨以上的收储点,每点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补贴。收储点补贴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建成后实际收集量未达到标准的暂不予以补贴。新建秸秆收储点考核细则见附件2。
对本市范围内的企业或粮食烘干主体(以下简称秸秆利用人)使用生物质锅炉,消化本地秸秆固化成型燃料达到100吨以上的,给予每吨70元的秸秆利用补贴。秸秆利用人使用的秸秆固化成型燃料中秸秆含量平均不低于70%,秸秆利用考核时,秸秆利用人应向考核部门提供秸秆固化成型燃料进货单、结算票据和秸秆含量检测报告等资料。
鼓励秸秆基料化利用试点,对在本市范围内收集秸秆30亩以上并开展室外大田食用菌(赤松茸)种植2亩以上的企业、合作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秸秆收集利用人),按实际收集利用秸秆面积,给予每亩60元的秸秆收集利用补贴。秸秆收集利用人在收集利用秸秆前,应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秸秆收集利用申请书;未申请的,不得享受该政策。在秸秆收集利用考核时,秸秆收集利用人需提供经所在镇(区、街道)与行政村共同认定的秸秆收集利用面积确认单。
3.农机购置。对秸秆综合利用中所需农业机械,按当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宣传引导。各镇(区、街道)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运用行政和经济手段,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管理,落实关键措施,建立协调机制,确保取得实效。要根据今年秸秆综合利用的目标任务,结合市政府出台的扶持政策,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意见,并根据本镇(区、街道)的实际,出台相应的扶持和激励措施,以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要强化对所辖村(社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领导,帮助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各新闻媒体要强化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意义、作用和政策的宣传,尤其要加大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典型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视度,形成全社会多方面共同参与的格局。
2.稳定秸秆还田,拓展利用途径。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仍然是现阶段秸秆综合利用的主要途径,各镇(区、街道)要充分认识秸秆机械化还田的重要性,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落实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对象、作业机具和作业面积,组织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手与农户签订作业协议,提高机具作业效率和还田作业质量,确保完成秸秆机械化还田任务。各镇(区、街道)在实施秸秆还田的同时,要大力推进秸秆收集利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推动本地秸秆利用企业、合作组织或个人开展秸秆的集中收集利用,要大力推进室外大田食用菌(赤松茸)种植试点工作,积极拓展秸秆基料化利用途径。要积极帮助秸秆收集人解决在用地、用电、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并根据粮食种植规模合理布局区域内的秸秆收集点。
3.强化技术运用,提高作业质量。各镇(区、街道)要把秸秆综合利用同农机新技术推广有机结合起来,着力抓好秸秆机械化还田集成水稻机插秧和小麦机条播技术的推广应用,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推进。要根据两大集成技术的要求,围绕夏秋两季农业生产,重点坚持“三个突出”:一是突出机械调度。各镇(区、街道)要全力组织调度好能够进行低茬(10cm以下)收割和切碎(长度≤8cm)匀抛的收获机械、85马力及以上拖拉机、水田或旱田作业的还田机械、高性能插秧机、复式播种机等农业机械,以确保生产需要。农机装备水平较低的镇,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农机新装备的发展。二是突出统筹推进。各镇(区、街道)要立足抢收抢种,统筹推进面上收割进度和水利配套,做到生产供排水及时畅通,为夏秋秸秆机械化还田和收集利用创造有利条件。三是突出规范作业。夏季要大力推行低茬收割切碎抛撒的收割方式,以及水还田埋茬的还田方式,秸秆浸泡应不低于36小时,同时应坚决防止田间水量过大或无水情况的发生,以确保还田质量,机插秧每亩要达到1.7万穴以上;秋季要大力推行稻秸秆低茬收割、切碎匀抛后,采用复式作业方式,实现秸秆还田、施肥、播种、镇压、开沟一次完成;夏秋两季还田的耕作深度均不得低于12cm。
4.健全考核机制,严禁弄虚作假。要进一步健全秸秆综合利用督查考核机制,严肃考核纪律,严格实行市考核镇(区、街道),镇(区、街道)考核村(居),村(居)考核组,坚决杜绝不考核,或考核走过场,图省事,做好人等情况的发生。全市秸秆机械化还田考核实行第三方核查机制,通过公开招标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社会中介机构作为第三方核查单位,第三方核查单位独立组织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核查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负责制定秸秆机械化还田考核办法并对第三方核查结果进行抽查考核,最终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审核。各镇(区、街道)要高度重视秸秆机械化还田第三方核查工作,切实做好第三方核查相关配合工作,确保第三方核查工作顺利开展。全市秸秆多形式利用考核由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环保局、审计局等部门共同参与,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审核。对考核优秀(90分以上)的镇(区、街道)给予表扬,对考核不合格(60分以下)的镇(区、街道)和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各镇(区、街道)要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目标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加强工作督查,加大奖惩力度,确保完成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全市秸秆综合利用考核细则见附件3。
严禁弄虚作假。凡镇(区、街道)弄虚作假,虚报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的,一经发现,取消虚报面积的补贴,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秸秆收集人和秸秆利用企业弄虚作假,虚报收集或利用数量的,一经查实,取消享受补贴资格。对参与弄虚作假的党员、干部,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