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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吉安市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扶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5-03  浏览次数:820
         

 
 江西省吉安市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扶持。市、县两级制定出台秸秆综合利用奖补办法和相关政策。

  


     

         1.市级农机补贴。
在落实上级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对购置捡拾打捆机械的,每台补贴2.5万元;对购置挤压力80吨以上全自动打包机械的,每台补贴4万元。

  

       2.县级补贴。
县级财政对建设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实行先建后补,每个按照投资总额的50%(审计结算价)给予奖补,最高
不超过50万元;按照“谁离田、奖补谁”的原则,对实施秸秆离田利用的,按40元/吨(干重)补助给离田农户(企业、个体经营者);对标准化收储中心每收集并出售1吨农作物秸秆(干重),给予50元补贴;对落户我市并利用当地农作物秸秆的企业,符合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利用条件的,按60元/吨(干重)进行补贴,符合能源化、原料化利用条件的,按40元/吨(干重)进行补贴。

 

       3.普惠激励政策。在离田方面,
将秸秆离田作业列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重点支持环节。在建设方面,秸秆收储设施用地原则上按设施农用地管理,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优先保障建设用地指标,对符合临时用地条件的,优先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在运输方面,适当放宽秸秆运输车辆装载要求。在销售利用方面,对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农作物秸秆免征增值税,对利用农作物秸秆进行肥料化、饲料化利用生成的有机肥、秸秆饲料免征增值税。对秸秆收储、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为秸秆收储、加工、技术研发等环节提供信贷支持。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种类,探索设立秸秆存储火灾保险。

 
      4.整合项目建设。
整合畜禽粪污治理整县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秸秆腐熟还田、“菜篮子”工程和草食畜牧业等相关项目资金,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APP等传播平台,宣传解读相关政策,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良好氛围。发挥秸秆综合利用产业试点示范效应,调动社会主体积极性。组建市级农作物秸秆技术指导组,定期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推广区域农作物秸秆全量处理利用技术,培养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用技术人才,总结提炼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路线和典型利用模式。在农忙时期,组织开展现场观摩、技术培训、巡回指导等活动。

  

        加强督导考核。秸秆综合利用率已纳入绿色发展、乡村振兴、污染防治等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对照目标任务,加强督促检查,做好秸秆产生、利用情况调查,核实秸秆直接还田、秸秆规模化利用主体生产情况,切实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市里将制定年度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与奖补奖金、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安排挂钩,对年度考核前五名的县(市、区)给予奖补,并优先安排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同时,建立动态跟踪督查机制,采取明察暗访、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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