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为切实做好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加快构建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农科发〔2021〕3号)、晋中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晋中市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农农产发〔2021〕10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因地制宜、农用优先、就地就近、政府引导、科技支撑、多元利用、市场运作”的原则,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制度创设为保障,以产业提升为方向,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实现秸秆全量利用为目标,深入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扶持培育一批秸秆还田、收储运和加工利用的市场化主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运行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构建高质高效的利用机制和发展格局。加强试点示范,创新工作方法,形成政府、企业与农民三方利益链接机制,促进农民增收、环境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继续推进我县“县域秸秆全量利用”建设。
二、目标任务
根据我县种植实际摸底,2021年在我县高杆作物种植面积约82万亩,计划通过实施以秸秆还田、秸秆燃料化利用、饲料化利用、秸秆人工捡拾离田、有机旱作示范区建设(整地项目)等项目,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包括丘陵山区秸秆捡拾利用示范试点3000亩,有机旱作示范区建设5万亩等其他项目利用)。
进一步总结提炼适合我县推广应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和模式,谋划编制“十四五”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实现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建立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夯实秸秆综合利用科学决策基础;编制秸秆还田技术规程,建立全县秸秆综合利用主要技术清单;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宣传,让秸秆“变废为宝、综合利用”理念深入人心;完善秸秆综合利用优惠政策;激发秸秆还田、收储运、离田加工利用等环节市场主体活力,健全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推动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产业化发展格局。
三、资金管理
资金来源:统筹农业生产托管项目资金728万元,县财政补贴资金约1872万元,共计约2600万元。
另外,有机旱作示范区建设项目5万亩,每亩补助118元,共计资金590万元,来自省级资金;在松塔镇开展丘陵山区秸秆捡拾利用示范试点项目3000亩,每亩补助100元,共计资金30万元,来自市级资金。
补助标准:秸秆直接还田或秸秆离田后又进行深翻、旋耕作业的,每亩补助33元,不足部分由农户自筹;秸秆离田利用包括秸秆生物质发电利用、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加工利用、饲料化利用等,秸秆离田利用费用由乡镇、村与秸秆离田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决定资金标准和利用方式。
补助对象:按照“谁利用、谁享受”的原则,补助资金兑付实际实施作业的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或个人。
补助范围:实际种植的高杆作物(玉米、高粱)地块,不包括林地、退耕还林地、水源保护地禁止种植区域、有机旱作示范区建设项目区域5万亩、丘陵山区秸秆捡拾利用示范试点项目区域3000亩以及其他非法种植地块等,以实际验收合格面积进行补助。
注意事项: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资金不得与有机旱作示范区建设(整地项目)、秸秆人工捡拾离田试点项目享受重复补贴。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1年9月—10月1日)
1.编制实施方案
总结往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经验实践,结合2021年种植实际情况,继续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利用,积极探索秸秆基料化、原料化利用,以基本实现全量化利用为目标,编制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细化实化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责任分工,确保圆满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2.任务分解落实
各乡镇要及时对接网格、对接农户、对接地块、对接项目、对接服务组织、对接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全乡镇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组织指导各村制定出秸秆综合利用规划及本年度实施办法,做到“一户一档,一村一图”。规划要重点把握三点内容,一是鼓励农户采用土地托管的经营模式,加快推进土地规模经营,便于秸秆规模化、节约化处理利用;二是推进种植业结构优化调整,积极推进粮改饲,扩大秸秆饲料化利用,构建粮饲兼顾、农牧结合、循环发展的新模式;三是利用好我县秸秆生物质发电厂优势,推进秸秆燃料化利用,降低秸秆连续全量还田可能引发的病虫害隐患,丰富我县秸秆综合利用模式结构。
九月底前完成以下工作任务:组织开展摸底调查,摸清各村今年实际种植情况、农机情况;在尊重村民意愿基础上,及早规划秸秆利用模式和区域,并组织村干部、网格长、合作社、农机大户、企业等人员完成相关对接和培训。
各村组在农户自主选择利用方式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出秸秆综合利用实施办法,可采用推荐模式(见附件2),也可自主创新,可采用一种,也可采用多种。同时由村委会与服务组织(企业)签订综合利用服务合同。
整理完善档案资料。制作农户档案,要详实体现各地块产业内容及秸秆利用方式;绘制作战图板,精确体现本村产业规划及各地块具体利用方式;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台账,登记农户姓名、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服务组织、作业时间等事项。
(二)实施阶段(2021年10月1日—2022年3月底)
由乡镇统筹协调,以村组为实施主体。乡镇村通过相关程序选定合作社、农机大户等作业主体,并签订合同。各乡镇负责组织村组落实计划任务和核实作业面积工作,村组要协调农户做好配合,保障安全作业,监督服务组织保质保量完成作业任务。
2021年11月底前完成还田作业,2021年12月底前完成离田作业,2022年3月底前完成旋耕作业。
(三)验收阶段(2021年11月底——2022年4月底)
实施完成后,各级要及时组建验收组开展验收,验收遵循村组自验、乡镇验收、县级抽验的程序。对于2021年底之前全部完成秸秆综合利用作业的模式,可采取边作业边验收形式进行验收。各乡镇负责对辖区内各村组秸秆综合利用情况进行验收,保障实施过程严谨规范,实施结果真实可靠。
验收过程要求2022年4月15日前完成。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组织财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中心、农村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对各乡镇秸秆综合利用情况进行抽验。
验收合格后,由各乡镇(单位)审定汇总本乡镇资金补助情况,上报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按乡镇拨付补助资金,各乡镇收到补助资金后,要及时分配到村,由村及时支付给相关作业主体或个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农业农村、财政、林业、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中心、农村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寿阳分局、融媒体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管委会等,负责全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协调、督查、考核、奖惩等,并结合秸秆禁烧工作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各乡镇政府一把手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制定规划,完善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确保秸秆综合利用措施落到实处。
(二)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流动宣传车等各种方式,广泛、深入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市、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秸秆焚烧带来的危害,增强人民对秸秆综合利用的经济、社会、生态环境效益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确保完成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目标。
(三)加大政策扶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通过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及财政直接补助的方式对此项工作实施作业补贴,实施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完成秸秆还田(离田)及深耕、旋耕三项作业的,每亩补助33元。
同时出台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相关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投入,有计划、有重点、有选择组织实施相应配套项目,全面提高农作物秸秆利用水平。对年利用秸秆数量大、运营稳定的主体,优先争取项目扶持;收购、运输秸秆的车辆,开辟秸秆运输绿色通道;对兴扩建各类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的组织或个人,优先给予贷款、税收优惠、金融信贷、用地、用电等政策支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优先用于发展100马力以上拖拉机和配套的调幅犁、旋耕机、播种机、秸秆还田机、秸秆粉碎机、秸秆搂草机,秸秆打捆机等。
(四)强化考核奖惩。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各乡镇年度农业农村工作目标考核,进一步细化考核奖惩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秸秆利用工作不力,出现秸秆焚烧的乡镇启动相应问责程序。对仍发生野外焚烧秸秆的农户,扣发该农户当年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资金,产生严重后果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