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是农户焚烧秸秆的耕作习俗难改。农户从田间暴晒、“一堆了之”到“一烧了之”的习惯根深蒂固,就生态环境保护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涉农单位和乡镇、村委会的基层干部,都做了大量的宣传、警示和劝说工作,但是“禁烧”秸秆垃圾的行政效果不理想,坚持杜绝禁烧的政策和制度要求一时难以从根本上得到改观。
二是执法人员不足、执法机制有待完善。“禁烧”政策的贯彻落实,靠基层劝导、挂牌(横幅)警示,目的明确但手段单一、乏力,用严防死守、站岗放哨的老办法,人手、精力严重不足。农户从白天不烧,改成夜晚大面积、统一焚烧的现象不时发生,执法难度加大。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成为挂在田间地头的“稻草人”。从政策和制度层面上看,问责、奖励、监督实施和疏导机制尚待完善,有效的乡村治理与科学有序的执法机制衔接亟待研究解决。
三是秸秆综合利用举措简单、办法不多、规模较小。机械粉碎机还田是秸秆还田的主要措施,以收割粉碎机、机耕机秸秆还田是最直接、最有效的秸秆还田方法,但由于缺乏政府政策补贴,农户使用机械秸秆还田在规模上、数量上相对较少,机械使用率低,其它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仅停留在(尚处于)试验阶段,农民以及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的动力不足,推广普及率不高。
为此海南省人大代表提出如下建议:
(一)坚持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鼓励农民以及农业企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处理秸秆相关的农机设备,比如:秸秆打捆机、秸秆粉碎机、秸秆压块机、秸秆颗粒机等。加大政策补贴扶持的力度,大力普及中小型秸秆粉粹机的推广应用,开辟消化农作物秸秆的主渠道,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通过大面积大规模利用实现大范围禁烧。
(二)坚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一是坚持把秸秆还田作为综合利用的主渠道,强化机械配备,鼓励专业合作社积极购买大中型拖拉机及配套还田机械,并在上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本地财政对大型秸秆还田机械给予30%的作业补助。二是以科技特派员项目为抓手,以形成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为目的,重点培育包括秸秆还田颗粒制剂、支持秸秆生态有机肥、生态堆肥技术研发,扶持发展秸秆饲料加工业(比如青贮玉米加工等),推广秸秆饲料、扩大过腹还田面积、支持发展秸秆基料化产业(比如利用秸秆种植食用菌等)、支持秸秆能源化利用(比如秸秆炭化技术等),逐步摸索出符合本地实际,可复制可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新路径。三是扶持乡镇或涉农企业,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经济体,为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提供生动范例。
(三)认真开展秸秆还田示范乡镇创建活动。一是广泛宣传发动。全方位、多渠道宣传党和国家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以及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调动广大农民群众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积极性,夯实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群众基础,使秸秆综合利用成为广大农户的自觉行动。二是大力推广秸秆还田技术,扩大还田面积。通过“科特派”技术支撑,巩固和完善我市机械深耕精细化还田、秸秆快速腐熟、生物反应堆等技术。用科技手段、产业政策和发展成果,引导农民以及农业企业、合作社秸秆还田,真正让农民既受益又还田,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培肥地力。三是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销体系。按照秸秆就近利用原则,以中部地区为中心,以乡镇、村、企业或经纪人为主体,建立以秸秆利用企业和收储组织为核心、经纪人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秸秆收储运销体系,使秸秆变废为宝、创造效益,不断提高农业生态循环利用的水平。(四)坚持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坚决打赢秸秆焚烧管控攻坚战役。一是强化禁烧管控。明确职责分工,齐抓共管,形成秸秆焚烧管控的强大合力,加强网格化管理、落实承诺联保制度;二是强化检查。严格奖励惩处,推动形成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的高压态势,做到有火必查,有查必处;三是强化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