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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辽阳市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21  浏览次数:919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为做好我区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工作,加快大洼区农业绿色发展,促进秸秆资源高效循环利用,按照《辽宁省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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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作目标

到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升,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通过政府引导扶持,调动全社会参与积极性,打通利益链,形成产业链,实现多方共赢。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93%以上。农村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秸秆直接还田和过腹还田水平显著提升,耕地质量有所提升。培育一批专业从事秸秆收储运的经营主体和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探索形成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和机制。

二、总体思路与工作原则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辽宁省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坚持综合利用与农业生产相结合,在满足种植业和畜牧业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秸秆处理多元循环利用,围绕“两主三辅一培育”(肥料化、饲料化为主;能源化、原料化、基料化为辅,培育收储运经营主体)工作措施,解决秸秆废弃和焚烧带来的资源浪费与环境污染问题。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完善责任机制,细化分解任务,明确监管主体,在大洼区建立较完善的秸秆还田、收集、储存、运输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绿色生态环境发展,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发展、可持续运行的综合利用格局。

(二)工作原则

1.农业优先、多元利用。坚持秸秆综合利用与农业生产相结合,在满足农业和畜牧业需求的基础上,抓好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示范推广,合理引导秸秆能源化、原料化等其它综合利用方式,推动秸秆向多元循环方向发展。

2.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根据各地秸秆品种和资源量、生产生活方式、产业布局等,统筹编制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合理安排“五料化”利用的优先时序,避免资源竞争或资源不足。

3.科技推动、试点先行。加强科技攻关,着力解决秸秆综合利用中的共性难题,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装备和工艺水平。选择重点区域,积极打造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县,建设一批示范工程,扶持一批重点企业,加快推进秸秆高值化、产业化发展。

三、资金说明

(一)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共1010万元。其中,共实施实施秸秆机械化灭茬还田总面积达到162915.2亩,每亩施工作业补助40元,补助资金651.6608万元;大洼区域内从事秸秆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综合利用且年消耗秸秆量达到建设标准的生产加工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实体组织,建设完成共7家。年消耗秸秆总量91900吨,每消耗1吨秸秆补助20元,补助资金183.8万元;技术支撑费8万元,项目验收费5万元,总计利用补助资金848.4608万元,结余资金161.5392万元。

(二)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共1009万元。其中,共实施实施秸秆机械化灭茬还田总面积达到122775.55亩,每亩施工作业补助40元,补助资金491.1022万元;大洼区域内从事秸秆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综合利用且年消耗秸秆量达到建设标准的生产加工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实体组织,建设完成共9家。年消耗秸秆总量96402.91吨,每消耗1吨秸秆补助20元,补助资金192.80582万元;技术服务费8万元,项目监理费5万元,项目验收费5万元,总计利用补助资金701.90802万元,结余资金307.09198万元。

(三)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700万元。区级配套秸秆肥料化利用秸秆还田项目10元/亩,共474万元,镇级配套秸秆肥料化利用秸秆还田项目10元/亩,共474万元。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指导意见,将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结余资金161.5392万元、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结余资金307.09198万元及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700万元,共计1168.639万元;区镇街配套秸秆肥料化利用秸秆还田项目共计948万元;合计2116.639万元用于大洼区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四、项目实施

为大洼区推进农作物秸秆全域、全量利用,本项目实施方案依据中央下拨的财政资金,开展秸秆肥料化利用、秸秆饲料化利用、秸秆基料化利用、秸秆原料化利用、秸秆资源台账费、技术支撑等六个方面工作:

(一)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

以实施水稻秸秆机械化灭茬还田为重点,制定水稻秸秆机械化灭茬还田技术标准和作业质量规范;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和秸秆机械翻压还田技术。结合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提高秸秆肥料化利用水平。

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在大洼区域内开展秸秆机械化灭茬还田的,作业面积集中连片达到300亩以上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实施对象)。

补助方式:为更好体现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成果,综合考虑2020年各镇街灭茬还田完成情况、种植面积和主要公路、交通干道及铁路沿线两侧分布等情况,确定实施面积(详见附件2)。实施对象通过向镇街申报的方式申请奖补资金,各镇街要与实施对象签订秸秆机械化灭茬还田作业补助合同,实施对象按照合同开展农机作业。在确定实施对象和签订作业补助合同过程中,各镇街要认真核实确认实施对象耕作面积情况。对于实施对象在自有耕地(流转耕地)实施作业的,要出具自有耕地或流转耕地有效凭证;实施代耕作业的,要出具实施对象和代耕对象双方签订的代耕作业合同等有效凭证。各镇街实际补助面积应以实际作业和本方案要求最终核实验收合格面积为准。对未完成计划或验收不合格的,将据实际收回补助资金。

作业要求:作业农机要具备秸秆还田监测系统,实现对农机秸秆还田作业的农机分布、作业监控、质量分析、调度监管和验收数据采集。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以实施水稻秸秆直接还田为重点,制定秸秆机械化直接还田技术标准和作业质量规范;结合我区实际,水田农机灭茬还田作业深度应达到15-20厘米,有效掩埋秸秆残茬,加大耕作层,为水稻高产创建良好的基础条件。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和秸秆机械翻压还田技术(留茬高度不超过15厘米、切碎秸秆段长不超过10厘米);用铧式犁翻埋、旋耕机旋耕或原茬地水埋茬旋耕,将根茬翻埋入土,经过整地达到播种要求。

项目验收:机械化灭茬还田秋、冬季作业结束后,各镇街根据签订的作业补助合同,立即组织人员对所有申报实施对象的作业实施面积和作业质量进行全面自验,验收标准应符合本方案所规定作业质量要求。验收工作中,要形成《XX(实施对象名称)秸秆机械化灭茬还田作业核查验收情况表》(详见附件3),并将验收结果在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形成《XX(镇街名称)秸秆机械化灭茬还田作业核查验收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4),与附件3一同及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机构或者组织专家组对承担主体进行阶段验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最终形成验收报告交于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申请秸秆综合利用补贴资金的主体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性负责)。

补助标准:总计每亩40元(其中:省级每亩20元、区级每亩10元、镇级每亩10元)

补助数量:47.4万亩。

补助金额:1896万元(最终以各镇街实际完成情况为准)。

(二)推进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

一是支持以秸秆饲料生产企业为依托,以牛羊标准化小区和规模化饲养场为重点,实施秸秆饲料化利用。通过青贮、黄贮和直接饲喂消化利用秸秆,推动养殖业、屠宰业、有机肥产业发展;二是支持以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引导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等扩大秸秆食用菌生产规模,促进农业生态平衡;三是支持围绕水稻秸秆造纸、编织产品、草帘、建筑板材加工、秸秆块墙体材料生产以及秸秆容器成型等秸秆原料化利用技术。

补助对象:大洼区域内正规的从事秸秆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等综合利用且年消耗秸秆量达到建设标准的生产加工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实体组织。

补助方式:实施主体必须是正规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符合补助条件的实体组织向所在镇街道提出书面申报材料,由镇街进行初步审核后,根据上报的秸秆使用量,企业建立秸秆资源台账,并附处理、消耗秸秆量的相关凭证及购买秸秆的资金转账凭证,各申报主体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自主申报,提供主体依法注册、备案及实施能力的证明材料,由镇街主管部门对企业秸秆利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所在镇(街道)进行核实后,提交区农业农村局后进行实施。

验收标准:项目的实施主体为申报单位。首先由项目承担主体进行自验,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后申请大洼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或者组织专家组对承担主体进行阶段验收,验收合格后,申请镇街对项目进行验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最终形成验收审计报告交于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申请秸秆综合利用补贴资金的主体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性负责)。

1.秸秆饲料化利用补助安排。补助标准:15元/吨。补助数量:2万吨(牛存栏200头以上,秸秆利用量1000吨以上;羊存栏500只以上、秸秆利用量250吨以上;秸秆饲料加工1500吨以上)。补助金额:30万元。

2.秸秆基料化利用补助安排。补助标准:15元/吨。补助数量:2万吨(菌棒生产1000万棒以上,秸秆利用量5000吨以上经营组织)。补助金额:30万元。

3.秸秆原料化利用补助安排。补助标准:15元/吨。补助数量:8万吨(建筑板材加工、草苫子、草帘生产500吨以上,秸秆利用量5000吨以上经营组织)补助金额:120万元。

(三)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支撑

积极与秸秆综合利用相关科研院所、先进技术企业建立科技合作关系,引进、消化一批关键性技术;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监理,完善项目管理,共同推进秸秆全域、全量利用。重点县项目技术支撑经费合计40.639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方案编制费、技术培训、宣传、审计、培训、专家、验收、技术指导等费用。

以上六项分类项目资金额度按实际情况微调(单项资金额微调幅度10%以内),以最终具体项目招标和验收情况为准。

五、实施步骤

(一)项目准备阶段:2021年8月—10月

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的要求,积极开展调查摸底,研究确定项目承担主体,论证秸秆综合利用实施的可行性,科学规划,有效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工作落实。

1.遴选实施主体公示。项目遴选采取自主申报、专家审核、结果公示的程序。域内从事秸秆综合利用的相关企业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在一定期限内按要求自主申报并提交编制的申报材料;项目领导小组根据省、市实施方案要求,按程序对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进行备案。实施主体必须是正规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各申报主体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自主申报,提供主体依法注册、备案及实施能力的证明材料。

2.实施方案编制。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要求,大洼区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和提升耕地质量为中心任务,制定大洼区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研究确定工作内容,明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实施要求和验收标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机制。

(二)项目实施阶段:2021年8月—2022年5月

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时间期限:2021年10月—2021月12月;

推进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时间期限:2021年10月—2022月5月;

建立秸秆资源台账时间期限:2021年10月—2022月5月。

(三)项目验收阶段:2022年6月1日—30日

大洼区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完成后,为了确保项目建设验收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项目建设符合标准要求,首先由项目承担主体进行自我检查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自检合格后向农业农村局提交相关材料申请项目验收,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或者组织专家组对承担主体在各镇街验收的基础上进行阶段验收;深翻作业验收,采用“互联网+监管”信息化技术,对深翻作业面积、作业质量进行远程实时监控验收,第三方验收合格后由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验收。

(四)补助资金公示与发放阶段:2022年6月

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通过全面验收后,对所有补助项目、补助对象、补助金额在区政府网站进行网上公示,无负面反馈意见,经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对项目承担主体进行拨付补助资金,保证项目补助资金落实到位。

(五)项目总结阶段:2022年6月

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总结秸秆综合利用经验、效果、取得的成绩和不足。形成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我区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和长效机制,构建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和产业发展模式。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区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区农业农村局与相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李庆科(兼),具体负责秸秆综合利用的统筹推进、协调及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镇街是推进本区域秸秆综合利用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组织推进本区域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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