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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凤城市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重点县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0-30  浏览次数:708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 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2021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农办社发〔2021〕434号(秘密)文件精神,凤城市农业农村局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并征求财政局和丹东市生态环境局凤城分局及各乡镇街道意见,制定本方案,并请示凤城市人民政府以政府名义下发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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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作思路

为了有效推进我市秸秆综合利用,计划在我市境内,重点对高速、高铁、公路沿线的秸秆从事还田、打捆的企业、合作社、大户等予以补贴。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运用中央财政资金,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各项余缺调剂使用。具体实施主体选择方式为:

(一)组织申报

由乡镇(街道)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大户等参加申报。

(二)评审答辩

组建专家组通过论证、答辩等,遴选出秸秆综合利用优势突出、资源有保障、技术模式成熟、产业发展有一定基础的龙头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作为项目实施主体。

(三)签订协议

市农业农村局与实施主体签订协议,明确责任义务,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公示公告

及时将重点县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按程序做好奖补对象、奖补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

(五)强化宣传

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内容

    (一)持续实施秸秆肥料化

以玉米秸秆为重点,坚持农机农艺相结合,开展大面积秸秆还田利用,实现改良土壤、培肥地力。围绕边门镇、凤山街道、凤凰城街道、草河街道、鸡冠山镇、刘家河镇、通远堡镇、东汤镇等地区构 建秸秆机械化直接还田捡拾试点区4万亩,消耗秸秆2万吨。

    (二)持续实施秸秆饲料化

以秸秆饲料黄贮为主的牛羊规模养殖户、养殖企业以及秸秆饲料化加工企业做为秸秆饲料化综合利用实施主体,旨在通过推动秸秆饲料化产品消费带动地方秸秆加工企业引进新工艺,推行新技术,进行秸秆饲料生产。依托辽宁祥和农牧实业有限公司在我县域内建立秸秆膨化生物饲料加工基地、试验基地,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高秸秆利用数量和养殖户经济效益。

(三)持续实施秸秆基料化

以大业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联合为主体,鼓励食用菌种植企业、合作社、种植户开展秸秆基料化综合利用。

    (四)持续完善收储运体系建设

    按照就近就地利用的原则,在高铁、高速、公路秸秆产地合理半径区域内建设秸秆收储点及收储中心。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组建专业化秸秆收储运机构。对于农户的农作物秸秆,由各乡镇(街道)负责统计并引导农户与企业方签订作业合同。企业负责打捆机械统一进行收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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