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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安县秸秆全量化处置和全域禁烧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30  浏览次数:676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根据长春市2021年秋季-2022年春季秸秆全域禁烧行动工作方案,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化利用,坚决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现就秸秆全量化处置和全域禁烧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于秸秆全量化处置

秸秆全量化处置是指采取免耕、深翻等耕作技术将秸秆作为肥料还田;采取秸秆打包等办法将打包的秸秆用于颗粒燃料加工、生物质发电原料、有机肥原料等。

关于秸秆综合利用,广大农民朋友要配合镇、村做到以下几点:

1、确定自用烧柴、牲畜饲料用量及地块,保证自用秸秆及时离田,并按照镇村统一要求和指定地点存放。

2、自用烧柴、牲畜饲料用量以外的秸秆及地块,要无条件配合镇、村统一实施秸秆打包离田(本户有能力打包离田的除外)。

3、主动配合镇、村落实秸秆打包离田工作,杜绝发生阻碍打包机械进地等行为。要应用免耕等新的耕种技术,增加免耕面积、玉米产量和种植业收入。

二、关于全域禁烧

全域禁烧是指在全县范围内,任何区域、任何地块、任何时段都不允许出现露天焚烧秸秆火点。

1、本公告所指的农作物秸秆包括玉米、水稻及其他杂粮等作物秸秆和地头杂草、林下附植物等。

2、从现在开始农安县境内执行全域秸秆禁烧规定,全县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露天焚烧秸秆。

3、土地承包户对耕种的土地负责禁烧监管,一旦发生火点,谁承包耕种的土地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4、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行为,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负责制止,公安机关等执法部门予以罚款和治安拘留等处罚。对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大气污染事故或导致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露天焚烧秸秆危害多,既污染空气、阻碍交通、破坏土壤结构导致减产,严重时还会引发火灾,造成重大财产损失。露天焚烧秸秆是违法行为,对违法者要予以经济和行政处罚,请广大农民朋友不要露天焚烧秸秆。

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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