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为深入推进南陵县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确保完成2021年民生工程任务,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以农作物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29号)、《2020 年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皖农科〔2020〕183号)、《芜湖市2021年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市农科教〔2021〕46号)、《2020 年芜湖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细则》(市农科教〔2020〕1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机制,完善秸秆收储转运体系建设,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带动的产业化利用模式,加快发展以秸秆资料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推动形成布局合理、产业链条完整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农村生态环境改善,实现2021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1%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秸秆收储体系建设
2021年新建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2个,每个收储中心秸秆收储量(能力)应达1000吨(含1000吨)以上。重点支持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秸秆收储中心(可将秸秆收储中心作为村集体资产,租赁给企业使用),鼓励秸秆利用企业和作业服务组织建设秸秆收储中心,开展秸秆打捆作业和收储转运。
(二)推进秸秆产业化利用
积极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开展秸秆原料化、饲料化、肥料化、能源化等产业化利用,对年利用秸秆量 500 吨(含 500吨)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政策支持,确保2021年全县秸秆产业化利用量达到4万吨。
(三)加大秸秆还田引导
继续加大秸秆还田的宣传引导,鼓励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种植大户实行水稻收割、秸秆粉碎还田一体化作业,大力推广秸秆快速腐熟还田技术,引导农户将秸秆就地堆腐还田、覆盖还田、免耕还田。
三、奖补政策
2021年我县秸秆综合利用按下列标准给予财政资金奖补:
(一)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每个收储中心奖补资金80万元。
(二)对秸秆利用企业和作业服务组织建设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按照总投资额的30%给予奖补,每个收储中心最高奖补资金不超过 80 万元。
(三)对我县区域内秸秆作业服务组织在打捆设备上安装智能终端进行打捆作业的,以回收本县区域内的秸秆量进行奖补,每吨奖补资金120元。鼓励秸秆作业服务组织多回收秸秆,对年回收秸秆量500吨以上的,在原有奖补基础上,每吨增加奖补5元,并按每递增100吨增加1元,直至每吨增加奖补10元为止。
(四)对秸秆作业服务组织当年购买秸秆打捆作业的农机具,除给予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外,另行给予奖补(补齐至购机费用的50%)。
(五)对经市、县认定的年利用秸秆量 500 吨(含 500吨)以上的经营主体,根据实际利用的水稻、小麦和其它农作物(油菜、玉米等)秸秆量,分别按60 元/吨、48 元/吨、36 元/吨给予奖补。鼓励秸秆利用经营主体多利用秸秆,在原有奖补基础上,对超出1 万吨部分提高10%、超出 3 万吨部分提高30%、超出 5 万吨部分提高 40%、超出 10 万吨部分提高 60%奖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人事变动,对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具体成员名单见附件)。各镇、县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合力,确保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媒介,深入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补助政策和工作成效,正确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和各类经营主体积极主动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努力营造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强要素保障。对涉及秸秆综合利用所需的建设用地和设施农业用地,在政策许可范围内给予优先保障。对开展秸秆收储、打捆作业、产业化利用的经营主体和招商引资企业,在政策、技术、金融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三)加强资金监管。省、市下拨和县财政预算安排的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和挪作他用。加强奖补资金使用的审核和监管,严禁弄虚作假冒领、套取资金,一旦发现经营主体有违规行为,立即取消其享受资格并追回奖补资金,且三年内禁止其申报该项奖补。
(四)加强督查考核。秸秆综合利用已纳入2021年民生工程任务和乡村振兴工作考核内容,各镇、县各有关单位要围绕目标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