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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2020-2021年度秸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1-03  浏览次数:1145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现将辽宁省沈阳市 浑南区2020-2021年度秸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转发如下。



          

      根据区委常委会工作部署,为了更好实施秸秆全面禁烧,消除森林防火隐患,按照“因地制宜、深翻优先、
自主选择、街道社区组织落实、农业部门协调指导、政府补贴、市场化运作”的指导思想,经区政府研究,制定浑南区2020-2021年度秸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一、处置方式

1.离田方式。秋季玉米、水稻机收后,将散布于田地里的秸秆经机械收集、打捆后,全部运离田地的秸秆处理方式。根据我区2016-2019年四年实际发生费用,考虑到人工看火以及因火点引发的扣款费用,离田方式平均综合成本约100元/亩。该方式成本较高,且易污染大气环境,引发火灾隐患。

2.深翻方式。深翻作业是一种传统的农机作业方式,其主要技术模式是,在玉米秋收后,随即采用大马力拖拉机等农机具,按照秸秆粉碎、深翻作业、平整镇压、恢复地界等作业程序,将粉碎的玉米秸秆深翻埋入25-30厘米的耕地土底层,实现秸秆全部还田,消除火灾隐患,一般适用于有机质耕作层较厚(30厘米以上)的平原地区,同一地块2-3年进行一次深翻作业较为适宜。具体技术要求按照农业部门有关技术规程执行。深翻作业应该在当年秋末冬初,土地封冻之前完成。深翻方式四道作业程序估算综合成本约80元/亩。近两年来部分街道少量开展了深翻作业,效果较好,能有效杜绝秸秆焚烧。

3.保护性耕作方式。保护性耕作是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出台的《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国家行动计划(2020—2025)》重点推广的新的玉米耕作方式,国家和省、市给予补贴资金鼓励实施。其主要技术模式是,当年秋季玉米机收后,实现作物留根茬和秸秆均匀覆盖地表越冬,尽量增加秸秆还田覆盖地表比例,不焚烧秸秆;来年春季耕地不进行旋耕、翻耕、起垄等整地作业,直接实行免耕播种。保护性耕作分为秸秆覆盖还田免耕和秸秆覆盖还田少耕两种方式,可以根据土壤、水分、积温、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选择。具体技术要求按照《辽宁省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和技术要求》(辽农办机发〔2020〕80号)执行。初步测算保护性耕作综合成本约60元/亩。

4.处置方式的选择。根据各街道2019年度秸秆离田面积统计结果,全区玉米、水稻种植面积约35万亩。按照因地制宜、深翻优先、自主选择的原则,对于符合条件的地块,优先选择深翻方式;鼓励推广实施保护性耕作;2020年度全区秸秆离田方式的处置面积控制在10万亩以内。

(1)深翻方式。按照秸秆全面禁烧,消除森林防火隐患的指导思想,严格落实《市委农办 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秸秆综合利用离田工作的意见》(沈委农领办发〔2020〕8号)文件要求,凡是符合要求的地块,特别是对于林缘地带以内500米无法调整种植结构的地段,以及高速铁路、高速公路两侧各500米范围的地块,各街道应优先采用深翻方式。

(2)保护性耕作方式。按照国家保护性耕作战略要求,区政府根据省、市下达的任务指标,按比例分解落实到各街道,鼓励符合条件的地块实施保护性耕作,逐步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

(3)离田方式。对于无法进行深翻和保护性耕作的普通地块,继续采用秸秆打捆、离田处置方式,打捆之后残留碎叶需要采取“粉碎、旋耕”等方式还田处理,机械无法作业的陡坡等地块采取人工处理方式清理干净、全部离田;要求水稻机收作业留茬不高于10厘米,收割后立即进行翻地或旋耕灭茬作业,杜绝春季留茬焚烧隐患。为了防止秸秆焚烧,要严格控制采用离田方式的处置面积,并逐年减少。

二、补贴标准

1.机械作业玉米秸秆离田及残留碎叶处理补贴标准:50元/亩;玉米秸秆如需人工抱运清理,另加人工费30元/亩,即为80元/亩。水稻秸秆离田补贴标准:70元/亩。

2.深翻作业补贴标准:80元/亩。

3.保护性耕作补贴标准:60元/亩。

此补贴标准为财政补贴控制上限标准,按照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通过招投标采购实施的,最终补贴价格通过招标确定。

三、组织实施

1.各街道办事处作为本地区秸秆处置工作责任主体,负责落实处置方式、招投标采购、组织实施、检查验收、资金预算申请和拨付等工作。

2.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政策协调与技术指导工作,包括争取上级资金、协调行业政策执行、配合上级农业部门和区有关部门督促检查指导,负责技术指导、技术咨询以及技术推广培训服务等工作。

3.区政府其它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资金筹措并按期拨付、环保督察、安全监管、督查督导、监察监督等工作。

4.作好宣传贯彻工作。各级宣传部门配合各街道办事处通过印发传单、村级大喇叭等方式广泛进行政策宣传教育。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各街道办事处,采取召开现场会、技术培训、试点示范等方式进行技术宣传和推广,使广大农民及时了解掌握区政府和上级的政策、技术、要求,并从中受益,增强贯彻落实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时间安排

1.2020年6月15日前制定实施方案。区政府制定并印发《浑南区2020-2021年度秸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2.2020年7月15日前确定地块。根据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有关要求和补贴标准,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以行政村为单位分别调查确定本区域适合深翻作业、保护性耕作、秸秆离田作业的地块位置、面积、土地承包人权属等内容,其中应包括需要进行人工抱运清理离田地块的上述内容要求。

3.2020年9月30日前确定实施主体。深翻作业和秸秆离田作业的实施主体,按照政府采购招标方式确定,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完成招标工作,并与中标方签订合同;保护性耕作实施主体的确定,按照省、市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关于“先作业、后补助”要求,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各行政村,在农户与农机合作社自愿签订保护性耕作种植协议基础上确定。

2020年春季保护性耕作,根据浑南区人民政府2020年3月18日印发《浑南区2020年春季保护性耕作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执行。

4.2020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任务。全部完成当年深翻和秸秆离田作业,绝不允许滞留可燃秸秆。同步完成2021年度保护性耕作预留地块秸秆还田覆盖,以及必要的二次粉碎作业,为来年春天免耕播种做好准备;与此同时预留地块报环保部门备案,鼓励农民自发看管自家预留地块不发生秸秆焚烧,如果发生秸秆焚烧,取消保护性耕作补贴资格,并按照相应规定处罚。

五、检查验收

1.秸秆离田验收。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行政村按照招标合同约定组织验收。

2.深翻和保护性耕作验收。采用“互联网+监管”信息化技术,对深翻和保护性耕作作业面积、作业质量进行远程实时监控。所有开展深翻和保护性耕作的农机设备,需要自行安装符合辽宁地区开展保护性耕作机械化作业的远程监控系统服务单位的GPS摄像头和传感器,保证作业技术数据实时上传监测平台终端以及手机APP界面,各级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授权获取该平台监控数据。根据省、市要求,监测到的实施质量和面积数据作为检查验收基础数据,由监测服务单位提供符合财务要求的监测原始凭证并签字盖章。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利用该平台实施实时远程监控,进行检查验收并按规定比例抽检。

六、资金拨付

1.深翻和秸秆离田。按照招标合同约定,深翻作业经监测平台统计汇总的数据经街道办事处抽检核实;秸秆离田作业经所在行政村和街道办事处核实确认后,由街道办事处提出资金兑付申请,区财政部门将合同资金按期拨付给各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拨付给中标企业。

2.保护性耕作。根据省、市保护性耕作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资金兑付要求,补助资金实行“先作业、后补助”方式,经监测平台统计汇总的数据经街道办事处抽检核实后,履行财政补贴资金公示程序,由街道办事处提出资金兑付申请后,区财政部门将合同资金拨付各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拨付至中标企业。

本实施方案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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