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条件及标准
以省农机指挥监控平台确认的合格面积为依据;对安装检测仪的大型拖拉机,作业深度30cm以上的作业户给予补助。秸秆还田补助为40元/亩、免耕播种补助A级合格为20元/亩、免耕播种补助B级合格为10元/亩、水田还田补助为15元/亩。
二、补助对象
以安装检测仪器的农机合作社和农机大户为主。
三、补助情况
2020年,通过省农机指挥监控平台确认,共完成秸秆还田合格面积44115.62亩,其中,秸秆碎混还田合格面积43186.02亩、免耕播种合格面积859.03亩(其中,免耕播种补助A级合格面积为170.04亩、B级合格面积为688.99亩)、水田还田合格面积70.57亩。共需要秸秆还田补助资金1738790.05元,其中,秸秆碎混还田补助资金1727440.8元、免耕播种补助资金10290.7(其中,免耕播种A级补助资金3400.8元、免耕播种B级补助资金6889.9元)、水田还田补助资金1058.55元。
2020年,我县参加秸秆还田作业的农机合作社和农机大户共计88户。按照省文件要求,现将我县参加耕整地作业的农机合作社和农机大户的作业及补助情况在县、镇、村同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0年6月28日起至7月4日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请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林口县农业农村局农机总站反映。
联系电话:0453-3524798,0453-3534306。
后附:表1:2020年林口县秸秆还田(碎混)补助明细表.xls;
表2:2020年林口县免耕播种明细表.xls;
表3:2020年林口县水田还田补助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