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抓好我市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充分发挥财政扶持政策推动作用,提高秸秆资源利用率,根据《合肥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合秸秆组〔2019〕1号)、《2018年合肥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奖补操作规程》(合禁烧办〔2018〕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对象
在巢湖市内市场监管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秸秆收储和综合利用的企业(合作社)。
二、奖补类型、范围
(一)秸秆类型:水稻、小麦、油菜、玉米秸秆。
(二)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范围:秸秆离还田、机械化还田示范片、秸秆固化站、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点)、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生产点、秸秆还田深翻项目、秸秆收储奖补、秸秆产业化利用等。
三、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标准
(一)秸秆离还田:依据市统计部门发布的上一年度水稻、小麦、玉米、油菜种植面积且秸秆离田或还田的,每亩按30元给予奖补。
(二)新建秸秆固化站:新建的秸秆固化站,年加工500吨以上农作物秸秆,给予秸秆固化成套设备购置费50%补助。
(三)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点)收储奖补:对年收购秸秆量达1000吨以上的农作物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点),按照农作物秸秆收储量给予50元/吨奖补,每个收储中心(点)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
(四)秸秆产业化利用:对年利用农作物秸秆1000吨以上的秸秆利用主体,按照水稻秸秆50元/吨、小麦秸秆40元/吨、其他农作物(油菜、玉米)秸秆30元/吨的标准进行奖补;对超出3万吨部分提高30%奖补标准,超出5万吨部分提高40%奖补标准,超出10万吨部分提高60%奖补标准。
(五)秸秆还田深翻项目:由市农机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对开展秸秆还田深翻作业的,给予50元/亩补助。
(六)机械化还田示范片:新建1处面积不小于500亩的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片,市财政给予2.5万元补助。
以上奖补标准与省、市奖补政策保持一致,若今后省、市奖补政策调整,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四、奖补程序
(一)秸秆离还田。秸秆离还田补助由乡镇、街道根据农户上一年度实际种植面积,分午季、秋季两季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依据各申报主体上报的面积开展审核,进行市、乡、村三级公示后,及时编制发放清册;市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局提供的清册,对秸秆离还田补助资金采取一卡通打卡发放至农户。
(二)新建秸秆固化站。建设主体于当年11月中旬前如实填写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备案。由所在地乡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签字确认无异议后于11月底前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公示后兑现奖补资金。
(三)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点)收储奖补。乡镇组织符合奖补条件的秸秆标准化收储点进行申报,如实填写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于秸秆收储工作开展前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备案。项目经乡镇组织初验,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无异议后,于11月底前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公示后兑现奖补资金。
(四)秸秆产业化利用:各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11月底前向市农业农村局上报资金申报表。年底前,企业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农作物秸秆利用量证明材料,经市农业农村局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根据核查结果兑现奖补资金。
(五)秸秆还田深翻项目:由市农机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按《关于印发2019年秋冬季土地深翻机械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
(六)机械化还田示范片。市农业农村局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做好项目总结、验收、自评等工作,兑现奖补资金。
(七)本办法中奖补政策,同一主体可享受不同项目奖补。
五、秸秆综合利用奖补实施细则(见附件)
六、考核奖惩
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市政府民生工程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安排挂钩。市农业农村部门将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动态跟踪检查机制,采取明察暗访、第三方评估等方式,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七、奖补资金管理
省、市级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办公经费、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严禁挤占、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原则上,对工程建设类项目,省、市级奖补资金不超过建设费用的5%;对设备购置类项目,省、市级奖补资金不超过设备购置费用的25%。秸秆离田还田资金由市财政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对秸秆产业化利用、秸秆收储、秸秆固化站、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点)建设等奖补项目,各地要落实属地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管理和资料核实工作。对因焚烧秸秆被扣拨省级、市级补助资金的乡镇、街道,按照省、市扣除的金额扣拨焚烧秸秆所在乡镇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经费,缺口资金由乡镇全额承担。市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将对奖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自评,接受上级绩效考评。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变更资金使用对象及范围等现象,一经查实,由市有关部门收回资金,并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巢湖市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奖补办法实施细则
附件
巢湖市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奖补办法实施细则
为规范使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进一步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及方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各级相关文件规定及我市实际,对奖补类项目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时间
申报年度为2019年,对照各类奖补项目申报时间结点要求,组织申报(备案)材料。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
(一)新建秸秆固化站
1.申报条件:对年利用500吨以上秸秆成型燃料生产的主体实施奖补,用于秸秆固化成型成套设备购置费的一次性补贴。
2.申报材料:企业奖补资金申报表(附表1),成套固化设备发票(其它设备不作补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秸秆收购凭证(秸秆指油菜、小麦、水稻、玉米等作物秸秆,年加工数量达到500吨以上,凭证上要注明收购具体作物秸秆),秸秆原料入库单、用电量凭证(用电缴费单)、乡镇证明、秸秆压块销售凭证(发票),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二)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点)收储奖补
1.申报条件:在本市市场监管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农作物秸秆收储的企业(合作社),收储场地不少于5亩,年收储量不少于1000吨,配置必要的防火防潮设施。
2.申报材料:奖补资金申报表(附表3),申报主体须提供秸秆收储场地和秸秆收储量证明材料。
秸秆收储场地材料:土地使用证明材料。
秸秆收储量证明材料:参照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
(三)秸秆产业化利用
1.申报条件:对年利用农作物秸秆1000吨以上的秸秆利用主体,按照水稻秸秆50元/吨、小麦秸秆40元/吨、其他农作物(油菜、玉米)秸秆30元/吨的标准进行奖补;对超出3万吨部分提高30%奖补标准,超出5万吨部分提高40%奖补标准,超出10万吨部分提高60%奖补标准。
2.申报材料:奖补资金申请表(附表4)、申报主体应从秸秆收购、秸秆产品销售、秸秆储存加工、财务凭证四个方面建立台账。
秸秆收购台账。包括:收购票据、秸秆收购登记表(记录收购农户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收购秸秆种类及各种类秸秆收购量、每笔收购秸秆的原始种植面积、收购人签字)和秸秆来源地村委会的证明(见附表4)。
秸秆产品销售台账。包括:秸秆产品销售合同,销售票据、收货单位的入库单或过磅码单及收货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混合加工(如秸秆压块、基料等混和有其他成分)秸秆销售的以折实秸秆量为准。
秸秆储存加工台账。包括:企业场地面积、企业用电发票、机械设备种类数量及技术参数、畜禽养殖数量、食用菌生产数量、秸秆储存堆场面积,以及每月实时秸秆加工利用量和储存量。
财务凭证台账。主要是与秸秆利用企业(主体)资金往来的财务单据。
三、申报奖补程序
(一)主体申报
奖补资金按照属地申报原则,申报材料由各申报主体负责填报,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申报材料需提供纸质一式二份。
(二)乡镇验收
乡镇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验,验收合格签字盖章确认后(秸秆离还田补助需经乡镇、街道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三)市级(巢湖市)核查
市级项目主管单位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附表5),经审核验收合格后,拟定各类奖补资金分配方案。
(四)结果公示
拟定的各类奖补资金分配方案在市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五)审批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的奖补资金,市级主管部门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及时拨付给奖补对象。
四、实施责任
(一)申报责任:申报单位或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套取奖补资金的,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追回资金,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初审责任:各乡镇政府相关人员负责初审,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初审合格的项目方可向市主管部门申报。
(三)核查责任:市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涉及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深入实地对照标准核查验收,并提出审核验收意见。
(四)资金管理责任:本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专账核算,按照申报渠道拨付到企业、单位、合作组织、农户等奖补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挤占、挪用,确保财政奖补资金充分发挥效益。如发现违法违纪违规现象,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表:1.秸秆固化站奖补资金申报表
2.秸秆标准化收储点收储奖补资金申报表
3.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资金申报表
4.秸秆综合利用财政奖补项目验收表
附表1
秸秆固化站奖补资金申报表
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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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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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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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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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化站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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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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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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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使用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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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总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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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固化成套设备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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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奖补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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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核查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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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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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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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秸秆来源为:**镇**村,需与村签订秸秆收储协议;
2.秸秆类型为:水稻、小麦、玉米等。
附表2
秸秆标准化收储点收储奖补资金申报表
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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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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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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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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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储场所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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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储点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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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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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类型 |
|
申报收储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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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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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奖补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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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核查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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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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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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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1.秸秆来源为:**镇**村,需与村签订秸秆收储协议;
2.秸秆类型为:水稻、小麦、玉米等。
附表3
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资金申报表
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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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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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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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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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利用量(吨) |
合计 吨,其中水稻秸秆 吨、小麦秸秆 吨、其他秸秆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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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场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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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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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化利用情况 |
(五化利用类型,请详细说明。如:稻草编草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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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奖补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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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核查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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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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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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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秸秆来源为:**镇**村,需与村签订秸秆收储协议;
2.堆场位置为企业进行产业化利用生产的堆场所在地,如**镇**村**组。
xx镇xx村委会关于xx(企业)收购本村
农作物秸秆的证明
(秸秆产业化利用)
xx村现有耕地xx亩,xx年共种植水稻xx亩、小麦xx亩、油菜xx亩、玉米xx亩,共生产秸秆xx吨(其中:水稻秸秆xx吨、小麦秸秆xx吨、油菜秸秆xx吨、玉米秸秆xx吨)。xx年我村秸秆全量还田面积共xx亩(其中:水稻秸秆xx亩、小麦秸秆xx亩、油菜秸秆xx亩、玉米秸秆xx亩),收集利用秸秆xx吨(其中:水稻秸秆xx吨、小麦秸秆xx吨、油菜秸秆xx吨、玉米秸秆xx吨)。经核查,xx年xx(企业)在我村共收购秸秆xx吨(其中:水稻秸秆xx吨、小麦秸秆xx吨、油菜秸秆xx吨、玉米秸秆xx吨),折算约xx亩的农田秸秆产量(其中:水稻秸秆xx亩、小麦秸秆xx亩、油菜秸秆xx亩、玉米秸秆xx亩)。特此证明!并愿为此证明的真实性负责。
经办人:(签名)
村主任:(签名)
xx村委会(盖章) xx乡镇政府(盖章)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
年企业秸秆产业化利用情况表
(秸秆产业化利用)
企业名称(签章): 单位:吨
月份 |
农作物秸秆利用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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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水稻 |
小麦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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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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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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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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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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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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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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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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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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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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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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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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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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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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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4
秸秆综合利用财政奖补项目验收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实施主体 |
|
项目实施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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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财政奖补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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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初验意见: 年 月 日 (项目所在乡镇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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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专家组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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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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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县级主管部门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