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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苏省淮阴区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15  浏览次数:666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现将2020年淮阴区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转发如下,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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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126号)精神,充分发挥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效应,扎实推进我区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根据《江苏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529号)和《2020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和农机深松整地工作实施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覆盖全区所有实施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镇(街道)。

二、补助对象

省级财政作业补助直接补助到按作业标准实施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种植户。

三、补助标准

省财政下达的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亩25元标准进行补助,秋季实行秸秆机械化犁耕深翻还田作业,按照每亩35元标准进行补助。各镇(街道)可根据自身财力追加补助或扩大还田补助面积。

四、资金管理

(一)规范管理。省级补助资金由区财政局根据省级要求直接管理,直接拨付。区财政局要及时将补助资金直接打卡给补助对象。

(二)经费保障。各镇(街道)要保证必要的组织经费,用于技术培训、政策宣传、作业组织、汇总公示以及档案管理等支出,确保推进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肃纪律。严禁将没有实施还田的单位或个人列为申报主体和补助对象;严禁虚报面积、套取补助;严禁镇(街道)、村(居)以任何理由从补助对象收回补助资金,进行所谓的“二次分配”,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五、执行时间

按照“麦秸秆还田为主、适度推广稻秸秆还田”的总体要求,省级作业补助主要集中在夏季执行,秋季重点推广犁耕深翻等秸秆还田新技术。夏季补助资金兑付截止时间为1031日,秋季补助资金兑付截止时间为次年131日。

六、操作程序

(一)指标下达。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部门根据省、市指标情况,结合稻麦种植面积等因素下达各镇(街道)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指标和补助资金计划。各镇(街道)可结合实际将指标分解落实到实施村(居)。

(二)宣传告知。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部门将秸秆还田补助政策及作业要求、工作程序等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各镇(街道)负责向村(居)及种植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机手等发放《2020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详见附件1)进行宣传告知。

(三)补助确认。还田作业结束后,补助到种植户的还田面积及补助资金由村(居)填报《2020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报确认表》(详见附件2)进行确认;各镇(街道)负责组织在村(居)内公示7天,抽查审核无误后填写《2020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兑付汇总表》(详见附件4),于731日前上报到区农业农村局。

(四)第三方核查。由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委托第三方组织进行秸秆还田工作核查,重点核查补助面积的真实性以及作业质量是否满足下茬作物种植要求等,并于夏季831日和秋季1226日前提交《淮阴区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核查报告》。《2020年淮阴区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第三方核查方案》由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另行制定。

(五)区级抽查。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对第三方核查结果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或委托抽查,并在区政务平台将确认兑付的补助对象、补助面积、补助金额等内容进行网上公示。《2020年淮阴区秸秆机械化还田第三方核查结果抽查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另行制定。

(六)资金兑付。经核查、抽查、公示无误后,由区财政局在1031日和次年131日前分别将夏、秋两季秸秆还田补助资金直接兑付给补助对象。

(七)绩效评价。补助资金兑付给补助对象后,由区政府牵头组织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镇(街道)等部门或委托社会机构对政策落实、操作程序、资金发放等情况进行绩效评价。《2020年淮阴区秸秆机械化还田绩效评价考核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另行制定。

七、职责分工

各镇(街道)是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责任主体,对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对象、补助面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确保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取得实效。

(一)镇(街道)

1.根据《2020年淮阴区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镇(街道)《2020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并做好实施工作;

2.深入发动宣传,发放作业技术规范和《2020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等资料;

3.组织村(居)补助政策操作人员业务培训和农机手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培训;

4.负责对村(居)申报的作业补助面积进行抽查审核,对申报面积的准确性负责;按规定时间编报本镇(街道)《2020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兑付汇总表》;

5.做好作业质量监督和具体投诉处理;

6.安排必要组织经费,保障推进工作开展和档案管理。

区农业农村局

1.制定《淮阴区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标准》;

2.指导各镇(街道)做好秸秆机械化还田具体工作;

3.编写补助政策、作业技术规范等材料,对镇(街道)进行业务培训;

4.汇总镇(街道)上报的作业信息资料,组织委托第三方进行核查,并按一定比例对第三方核查结果组织抽查;

5.信息数据网上上报,建立材料信息档案;做好工作总结和绩效考核;

6.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协调做好投诉处理回复工作;

7.在区政务平台对补助对象、补助面积和补助资金进行网上公示。

区财政局

1.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制定作业补助资金使用具体方案,做好补助政策宣传;

2.负责补助资金监管;

3.会同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委托第三方进行核查,并按一定比例对第三方核查结果组织抽查;

4.按规定时间要求拨付作业补助资金。

5.安排必要工作经费,用于工作开展必需的政策宣传、技术服务、示范推广、汇总公示、第三方核查、档案管理等费用支出。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区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负责人参与的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实施工作机构。

(二)严格规范程序。各镇(街道)组织告知、确认公示等可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工作。全区补助办法总体上由村(居)登记、公示、确认,镇(街道)审核,第三方核查,区级抽查后直接补助到补助对象。

(三)强化督查考核。区政府将按《2020年秸秆机械化还田绩效(自)评价表》(附件6)进行考核,秸秆还田补助工作过程中,要严把村(居)公示、镇(街道)审核、第三方核查、区级抽查和区级督查关。充分接受全社会监督,确保该项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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