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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南宁市农作物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 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11  浏览次数:768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现将《2020年南宁市农作物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转发如下,供全国秸秆行业参考。


 

为进一步落实《2020年南宁市农作物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南宁市秸秆资源化利用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管理办法。

一、工作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切实把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应用在刀刃上,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引领作用,撬动社会投资,促进秸秆的资源化、商品化利用,培育和壮大秸秆综合利用产业,促进生态绿色农业发展,提高经济发展质量。

二、补贴类型及申报条件

(一)收购秸秆补贴。补助秸秆收购环节,按企业收购当地农作物秸秆的收购量进行补贴,其中市财政补贴 50元/吨, 县区财政补贴 10-20元/吨, 同时,争取自治区财政支持。优先补助收储运禁烧区的农作物秸秆的企业或组织。

(二)购置粉碎机械设备补贴。补贴购置秸秆粉碎机、打包机等用于秸秆粉碎、储存、包装的机械设备等,补助标准为所购买设备价格总额的40%以下,单个企业或组织最高补助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此项补贴与其他财政补贴不得同时享受。

(三)补助时间范围。2019年12月至2020年12月。

三、补贴项目立项申报工作流程

(一)申报企业或组织应具备的条件

1.在南宁市辖区内农作物秸秆收储、粉碎和包装的企业或组织;

2.在南宁市或自治区市场管理部门注册,有独立法人的企业或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且秸秆收贮地在南宁市辖区范围内。收储、加工的原料为南宁市辖区内农业生产产生的农作物秸秆;

3.企业或组织生产经营档案齐全,收储、加工数量可核算、核查;

4.企业或其他组织年收贮加工秸秆的重量(鲜重)在1万吨以上。

(二)项目立项申报

申报企业或其他组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2020年南宁市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收购加工、购置设备环节补贴)立项申报书》(附件1)并按时报送项目所在地县区农业农村局。 

(三)项目立项审核

1. 县区初审及现场核实

(1)申报材料初审。县区农业农村局接到《2020年南宁市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收购、粉碎设备购置环节补贴)立项申报书》(附件1)等立项申报材料后,由县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进行初审。

(2)现场核实。经初审合格的申报单位再由县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县区财政局到现场进行核实,主要是核实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全面了解申报单位是否具备实施项目的条件和实力, 申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的诚信情况及对实施项目的态度等。现场核实必须做到“四见”,即:见场地、见人员、见设备、见台帐。对于拒绝现场核查的企业或组织,不得纳入申报立项范围。对于存在虚假行为的要给予批评教育并取消其申报资格。

经初审和现场核查的申报材料由县区农业农村局签署意见后进行汇总并由县区农业农村局行文报市农业农村局。

2. 市级复审报批

市农业农村局收到县区农业农村局报送的申报材料后,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申报项目在南宁农业信息网公示5天,无异议后提交市农业农村局行政会议审议, 审议通过后由市农业农村局行文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3. 项目立项审批和下达

经县区初审,市级复审公示等程序合格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的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局行文下达到各县区实施,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审批意见将补助资金下达县区财政局。

4. 项目的组织实施

项目下达后县区人民政府应尽快制实施方案并组织项目实施,确保按质按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通过项目验收。

(四)补助资金申报程序

1. 申报材料填报。由项目承担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填报《2020年南宁市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收购加工、购置设备环节补贴)补助申报书》(附件3)并按时报项目所在地县区农业农村局。申报时间为每个季度申报补助一次,在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县区农业农村局。

2.县区初审。县区农业农村局收到申报材料后要会同县区财政局应尽快进行初审并签署初审意见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初审应审核台帐资料等有效凭证,查看现场,抽查供货单位或人员,抽查量不少20%,做到帐实相符。

 3.市直部门复审。市农业农村局收到县区农业农村局报送的补助资金申报材料后应尽快会同市财政局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签署审核意见。然后以县区为单位汇总后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4.市政府领导审批和资金发放。补助资金申报材料经市政府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市财政局将资金下达有关县区财政局,再由县区财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

5.补助票据要求。补贴申报单位凭秸秆收购的有效票据申报补助资金,每张票据必须签名并留下供货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以便核查。

五、督促检查和绩效考核

(一) 抓好督促检查工作。市政府将组成督查组在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督查工作,并对督查情况将进行通报,各县区政府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同时也要开展跟踪指导及监督检查,每个季度要开展一次监督检查,抽查核实供货人的信息要达20%以上。特别是对项目实施单位是否存在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明查暗访,同时提请纪检监察部门作为重点监督对象进行督查。一旦发现问题要从严从快进行查处,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完成和诚信守法情况将同时列入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本人)信用档案,并按相关规定受全到市信用联合激励或联合惩戒。各县区可根据本县区的实际情况, 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或管理规定。

(二)绩效考核。2020年市政府将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作为绩效考核内容,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订绩效考核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附件:1. 2020年南宁市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收购加

工、购置设备环节补贴)立项申报书

2. 县(区)2020年南宁市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收购加工、购置设备环节补贴)立项申报情况汇总表

3. 2020年南宁市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收购加工、购置设备环节补贴)补助申报书

4. 县(区)2020年南宁市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收购加工、购置设备环节补贴)补助申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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