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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30  浏览次数:714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现将《银川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供全国秸秆行业参考。

  为贯彻落实市委、政府关于“防治污染,打赢蓝天保卫战”的相关精神,推进治理秸秆焚烧污染,提高秸秆资源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农业循环经济和新兴产业发展,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国务院六部委《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秸秆禁烧治理和综合利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主线,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和“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以都市现代农业建设为中心,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利用、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强化各级政府主体职责,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加大秸秆禁烧治理的力度和广度,不断完善禁烧监管的水平,推进我市秸秆由禁烧治理向产业化、集约化、规模化、科技化的方向发展,促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坚决打赢生态环境治理“攻坚战”,实现农民富、农村美、农业强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二、工作目标

  按照“守土有责、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加大宣传动员,明确主体职责,强化部门联动,严格禁烧监管,深化综合利用,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全市范围内“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基本杜绝大面积秸秆焚烧现象;2018—2020年每年计划完成秸秆还田面积达到60万亩、深松翻80万亩;到2020年力争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80%、85%、90%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秸秆禁烧工作重点。

  1.广泛宣传,树立禁烧秸秆的意识。

  各县(市)区政府必须牢固树立“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坚决制止和改变传统农耕行为中破坏生态环境的做法。要根据禁烧重点时段,提前安排禁烧宣传教育,通过倡议书、通告、标语、宣传车以及手机短信、科技培训等多种形式,深入乡镇、村社开展宣传动员,让广大群众充分知晓法律法规,充分认识秸秆焚烧的危害,自觉承担禁烧的责任和义务,做好责任田秸秆、杂草的收整拉运,切实清除地块焚烧源;互相监督焚烧行为,互相鼓励综合利用。秸秆禁烧期间要做到电视有影像、广播有声音、报纸有专栏,形成“秸秆禁烧,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要把秸秆禁烧做为打赢生态环境治理“攻坚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工作,下大力气、下大决心,齐抓共管,坚决杜绝秸秆焚烧的现象。

  2.落实主体责任,细化责任分工。

  各县(市)区政府是辖区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各乡镇(街道)是秸秆禁烧的落实主体。各县(市)区政府要将秸秆禁烧列入年度重要工作,召开工作会议,统筹安排部署。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宣传,明确全区域、全年度、全时段禁烧的目标,制定和落实工作方案;成立综合执法队伍,加大巡查督查力度;扶持和引导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各乡镇(街道)要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的方案制定、细化区域、落实任务、排查隐患以及秸秆的清运、收储等工作。

  3.建立管理有效、监管到位的禁烧体系。

  (1)以“四包”机制统管工作落实。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设立县(区)领导包片区、部门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社、村社领导包田块的“四包”责任机制,层层签订禁烧目标责任书,细化分管区域,明确责任归属;

  (2)各乡镇(街道)要坚持“空间有责、时间无息”的巡查原则,以乡镇为单位、村社为基础、村民为单元的“网格化”禁烧体系,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监管内容,将秸秆禁烧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头;要严格实行“二十四小时巡查和值班制度”,实行人盯人、人盯地,加强协调配合,严防死守,确保每一地块、路段都有人监管。

  4.加大督查力度,强化执法管理。

  按照“市督导、县负责、乡为主、村落实”的原则,市级部门成立秸秆禁烧督察小组,对各县(市)区不定路线、不定时期的进行禁烧督查,确保禁烧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由环保、农牧、公安等部门组成的禁烧联合执法巡查组,在秸秆禁烧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加密开展督查与执法。

  县级环保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公布举报电话,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和举报受理制度。对于发生的秸秆焚烧情况要严格执法,一旦发现露天焚烧秸秆现象,要第一时间坚决制止并组织扑灭,同时收集证据提交县级环保部门对相关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重点。

  按照“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通过“就地存储、农业为本、项目引进、拓宽用途”的途径,积极推动秸秆、杂草、林木枝条等肥料化、饲料化、工业化、原料化。

  1.消除焚烧隐患、建立收集储运体系。各乡镇(街道)按属地管理原则,结合禁烧工作,把清除沟渠路杂草工作任务落实到户、落实到人、落实到地块。动员组织农户及时清运承包地周边沟、渠、路边杂草;对湖泊、湿地、农水设施、林带等按“谁管理、谁担责”的原则处理。

  对废弃的杂草、秸秆、林木修剪枝条等,本着“杜绝隐患、集中存储”的原则,按照“乡集中、村收集”建立存储体系,提倡和支持农业社会化组织参与建设,通过“谁处理、谁受益”利益机制,夯实秸秆综合利用的基础。

  2.增大秸秆还田力度。全力抓好秸秆直接还田工作,确保每年计划秸秆粉碎还田面积不少于60万亩。农牧、水务部门要将农田、沟渠周边整治纳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秋季农田“三项”任务,提高验收标准,消除禁烧隐患,增加秸秆杂草的清除力度。要充分利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快农机装备更新升级,农牧部门对机械收割留茬标准提出技术要求,实现收割、打捆、清运等环节全程机械化作业。

  3.加快和拓宽秸秆综合利用“五化”途径。一是加快秸秆肥料化利用,鼓励和支持企业采取新工艺、新设备,生产秸秆类有机肥、育苗基质;扶持养殖企业利用自身畜肥优势建立有机肥场,对采取“以肥料换秸秆”的企业应给予奖励和推广。二是提高秸秆饲料化利用,大力推广秸秆青、黄贮等技术,实施过腹还田循环利用。三是推进秸秆工业化利用,支持以秸秆为原料生产餐具、人造板材、复合材料、手工编织等企业,支持宁夏紫荆花纸业有限公司利用秸秆制造本色纸循环经济项目;四是拓宽秸秆基料化利用,通过扩大食用菌生产面积和种类,增加利用秸秆生产菌料基质的使用量;五是推动秸秆生物质燃料原料化利用,作为目前作物秸秆、林木修剪枝条、杂草等植物残体处理的有效途径,该技术具备种类广、用量大、处理快、无污染等特点。各县(市)区应加大企业招商引资力度,给予相关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以秸秆收储中心为依托,以增加消化秸秆量为目标,着力推动秸秆生物质燃料原料化的利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统一思想,落实得力,全市要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守土有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目标,成立银川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农牧局、环保局、财政局、水务局、林业局、公安局以及各县(市)区政府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牧局主要同志兼任,主要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协调相关部门,设立奖惩措施等。

  (二)落实部门责任。农牧部门负责做好区域内秸秆禁烧的落实管理、巡查督查、信息报送,牵头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督导秸秆还田、离田、收储、肥料化、基料化等工作的实施;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引进和推广,落实农机购机补贴政策,支持农机合作组织参与秸秆利用;环保部门负责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监督和执法,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秸秆焚烧实施人及实施主体;争取国家、自治区、市相关扶持政策,加大农业环保资金投入;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政策资金,会同农牧、环保部门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检查、核实,及时兑付资金,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监管;水务部门负责做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上的秸秆处理,以及农田水利设施周边杂草的处理与监管;林业部门负责做好乡镇道路林带杂草和修剪枝条的管护、清运与监管;公安部门负责会同农牧局、环保局及时查办秸秆焚烧行为,打击蓄意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及时指导消除秸秆焚烧造成的火灾隐患。

  (三)加大资金投入。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项目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积极整合农业、环保、水利等项目资金,三年内市本级安排5000万元资金,按照市本级与三区7:3、两县一市4:6进行资金配套,撬动社会资本的投入,形成以财政投入为导向,企业、社会化组织投入为主体,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1.秸秆禁烧工作。每年安排秸秆禁烧专项以奖代补资金600万元。

  2.秸秆还田机具购置。2018—2020年,对购置具备压捆、搂草、灭茬、粉碎还田等功能的机械,采取“累加补贴”方式,在自治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基础上,市本级再给予不超过机具销售价格的60%的补贴;对新型、适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机械,但未进入农机补贴目录的,可由市本级资金根据机具销售价格的50%予以补贴。

  3.秸秆还田作业及杂草清运存储补助。农机服务公司或农业合作社在承担农机作业任务时,将周围50米范围内沟渠路杂草全部清运干净的,给予补贴。对组织清运辖区沟渠路、湖泊、湿地等处芦苇、杂草成效显著的乡镇(街道),给予以奖代补资金。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秸秆的收集和存储,对规模以上的收储点予以资金补贴。

  4.秸秆综合利用扶持。对秸秆综合利用效果显著的乡镇(街道),以及各类秸秆消化主体给予一定的以奖代补资金。对生产秸秆类有机肥的企业,在取得肥料生产许可证后,按生产数量给予补贴。

  (四)建立考核机制。把秸秆禁烧工作纳入银川市“蓝天工程”考核和农业扶持项目,以环保部门遥感监测结果、市县级督查反馈、信息报送等为依据,每年安排秸秆禁烧专项以奖代补资金,设立一个一等奖,两个二等奖,三个三等奖,主要用于县(市)区禁烧宣传、督查设备的购置和相关的工作人员进行补贴,对组织得力、落实到位,全年辖区内未发生焚烧现象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给予3—5万元的奖励;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罚”的处罚原则,每发现1处着火点,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向市级财政缴纳1—5万元生态补偿金,收缴资金全部用于大气污染治理。

  (五)加大问责力度。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禁烧工作安排布署和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采取实地检查、随机抽查和暗访等多种形式,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对禁烧工作落实不到位、组织不力、监管不严、处置不当、失职渎职的县(市)区和部门及时通报、严肃问责。对发生焚烧秸秆现象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及时公开曝光,扣发相应以奖代补资金,对主要领导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及时上报纪检部门。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各相关责任人责任。市纪委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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