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开展试点工作,山西省试点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或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大力开展秸秆直接还田和间接还田,耕地质量得到提高;加快培育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促进秸秆综合利用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探索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路线、模式和机制,形成秸秆综合利用县域典型模式;推动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产业化发展格局,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的稳定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全省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通过政府培育环境、政策引导,激发秸秆还田、离田、加工利用等各环节市场主体活力,打通利益链,形成产业链,探索建立可持续的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试点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设施设备费用、收储运站(点)费用、田间作业费用、离田加工利用费用、终端监测设备费用、示范观摩现场会以及人员参加培训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