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解决秸秆粉碎连续还田的病虫灾害和秸秆离田收储利用的难题,补齐“五化”利用短板,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8〕26号)、《2018年安徽省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实施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以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环保厅 安徽省农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及示范园区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铜陵市2018年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管理使用细则》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秸秆资源产业化利用为主线,优化减少秸秆机械化还田区域,实施秸秆离田,培育壮大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按照“区域收储、集中转运、规模利用”原则,依托规模化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农民经纪人为载体,推进农作物秸秆“集—储—运—用”有机结合的市场化综合利用,建立与枞阳县情相适应的秸秆收储运销体系,实现“以禁促用”到“以用促禁”的转变,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
二、目标任务
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其中:秸秆产业化利用量达到综合利用量的70%以上。新建500亩秸秆还田示范片1处;规划建设秸秆收储运中心5个、秸秆收储站18个。
三、实施内容
(一)加快秸秆收储中心(站)建设
1、规划布局:2018年,在陈瑶湖镇、白柳镇、会宫镇以及义津镇各规划建设1个秸秆收储中心,在横埠镇建设1个秸秆收储示范中心,其他乡镇各规划建设1个秸秆收储站。
陈瑶湖秸秆收储中心负责指导收储陈瑶湖镇、老洲镇以及周潭镇区域内秸秆。
横埠镇秸秆收储中心负责指导收储横埠镇、钱铺镇、汤沟镇、项铺镇以及金社镇区域内秸秆。
白柳镇秸秆收储中心负责指导收储白柳镇、白梅乡、浮山镇以及钱桥镇区域内秸秆。
会宫镇秸秆收储中心负责指导收储会宫镇、
义津秸秆收储中心负责指导收储义津镇、麒麟镇、雨坛镇区域内秸秆。
2、建设要求
(1)场地规模:秸秆收储中心用地面积20亩以上,秸秆收储站用地面积10亩以上。
(2)选址要求:秸秆收储中心(站)选址应做到交通便利,有水源,避开高压线,确保收储安全;优先利用空闲、废弃地,等存量建设用地,少占或不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3)设备配置:配备打捆(包)、切割、搂草、地磅等主要设备,完善消防设施(水池100m3,高压水枪2支)和防雷设施。
3、加强秸秆收储管控。认真落实秸秆“禁烧”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为第一责任主体,其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具体协调落实秸秆收储中心项目的经纪人遴选及其项目建设工作,协助秸秆收储中心站(点)与种植主体签订秸秆收储合同,监督各收储和利用企业要建立公平合理的收储价格,对压级压价的要严肃处理。各收储中心负责对区域内的收储站进行指导和管理。铜陵万华禾香板业有限公司对各收储中心收购的秸秆原料价格,按周边城市市场信息指导价进行收购,各收储企业应优先保证供应。秸秆利用企业凭与秸秆收储中心收购协议和资金支付凭证申报奖补资金。
4、组织验收: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县农委、县环保局、县财政局依据《枞阳县秸秆收储中心(站)建设考核验收办法》由县小组办公室(另行印发)进行初验收,合格后报市验收。
(二)稳步推进秸秆归集离田
我县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已连续三年,为避免秸秆还田引发严重病虫灾害,确保粮食产量和质量,从2018年秋季开始,大力推进承包种植面积达2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实施农作物秸秆离田,由区域秸秆收储中心(站)与其签订秸秆收储协议,实行秸秆打捆作业离田。
(三)适度安排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示范
根据农作物品种和耕作模式,规范还田技术流程,提高耕地质量,在义津镇选择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年限不超过2年的区域,建设500亩以上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示范片。全县其他零星散户实行秸秆堆贮腐熟还田。
(四)推进秸秆产业化利用项目建设
2018年,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和龙头企业新(改)建秸秆原料化、能源化、基料化、饲料化和肥料化(不包括秸秆还田和堆肥)利用项目,单个项目年利用秸秆达2000吨以上且规范建设,经验收合格和审计的单个项目实施奖补。
四、完善政策扶持
1、用地支持。秸秆综合利用中涉及的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纳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范围,按农用地管理,建设过程中确实无法避让占用耕地的,由所在乡镇统一组织申报,送县国土局和县农委按设施农用地核准备案,各功能分区建设比例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文件中规定的比例执行;对永久占用地的秸秆收储设施和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按建设用地管理,县国土局在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中单列指标。采用国有土地租赁和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地,并按政策规定减免相关税费。
2、用电支持。县供电部门要对秸秆切割、粉碎、压块、成型等初加工用电给予支持,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政策。
3、交通运输支持。县交通、交警部门要参照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建立县内运输秸秆绿色通道,适当放宽秸秆运输车辆装载要求。
4、秸秆存储灾害保险支持。县国元保险公司应加大对涉农保险的支持力度,开展秸秆存储火灾保险。
5、金融信贷支持。县有关商业银行要在购置收储设备及收储流动资金方面给予信贷支持,列入“劝耕贷”支持范围。
五、奖补政策
2018年,继续实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政策,中央、省奖补资金占奖补资金的30%,其余70%的奖补资金由市、县财政按1:1足额配套,县级配套资金足额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对年利用秸秆达1000吨及以上的产业化利用企业,单独由县农委转报申请省级专项补助,省专项奖补资金实行当年预拨次年清算,多退少补,市、县配套资金另行安排。
1、奖补对象
县域范围内符合秸秆禁烧条件,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的主体。
2、奖补范围:
①秸秆类型:水稻、小麦、油菜和玉米秸杆。
②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范围:秸秆还田示范片,秸秆收储体系建设,农机具购置,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秸秆博览会,秸秆利用技术研发、示范推广和考核等。
3、奖补资金来源及用途
①省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秸秆产业化利用经营主体,年利用秸秆量达1000吨及以上的(自然含水率以内)奖补资金,按《安徽省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及示范园区奖补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1]430号)文件执行。
②省级补助及市、县配套资金主要用于:秸秆产业化利用经营主体,年利用秸秆量达300吨以上1000吨以下的奖补资金,秸秆“五化”利用、秸秆还田示范片、秸秆收储体系建设、秸秆收储、秸秆博览会和秸秆利用技术研发、示范推广、考核奖励等奖补。
4、奖补项目及标准
①秸秆综合利用机械设备购置奖补。对秸秆收储中心(站)当年购置的秸秆打捆(包)机、收割机、压块机、切割机、捡拾机、搂草机等国家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按购置发票票面金额除去国家补贴后的金额为基数,另行奖补30%,县外或租赁的农机具不予补贴。
②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示范片奖补。对2018年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示范片奖补8万元。
③秸秆收储量奖补。秸秆收储中心(站)对2018年秋季水稻实行秸秆收储,每吨补贴10元。
④秸秆利用量奖补。秸秆利用企业在秸秆收储中心购买的秸秆实行按量分档进行奖补:300吨以上1000吨以下的企业奖补20元/吨;1000吨以上5000吨以下的企业奖补30元/吨;5000—10000吨的企业奖补40元/吨;10000吨以上的企业奖补50元/吨。
⑤秸秆收储中心(站)建设奖补。对2018年8月底前按要求建设竣工,经市、县验收合格,当年开展秸秆收储的秸秆收储中心(站)进行奖补:秸秆收储中心当年收储秸秆5000吨以上的,每个奖补50万元;秸秆收储站当年收储秸秆1000吨以上的,每个奖补10万元。同时将奖补与产业扶贫挂钩,秸秆收储中心应吸纳贫困户用工不少于10名,秸秆收储站吸纳贫困户用工不少于5名。
⑥秸秆产业化利用项目奖补。主要奖补2018年新(改)建的秸秆产业化利用项目,对设计年利用秸秆达2000吨的单个项目,在完善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公示和批复后,按项目要求规范实施,以验收和审计结果为依据,按项目的基础设施、机械设备和厂房投资额的30%奖补,单个项目(不包括秸秆机械化还田和堆肥)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秸秆综合利用提升民生工程落到实处,县政府成立枞阳县秸秆综合利用提升民生工程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研究部署重点工作事项,制定出台配套政策,督促协调推进落实,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委,具体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乡镇相应成立工作协调机构。县直各有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按工作职责分工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履行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职责,完成目标任务,共同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二)细化工作方案。各乡镇要结合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工作方案报县领导小组备案,做到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管理到田,使《致全县广大农民朋友一封信》送达及农户签订《承诺书》率达到100%。同时,各乡镇要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台账资料的收集管理、确保信息完整、可核查,确定专人做好午、秋两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信息和总结报送工作。
(三)强化考核问责。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县政府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纳入乡镇政府民生工程考核,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并与各乡镇签订目标任务承诺书。县农委、农机、能源、环保、财政等部门要加强指导与服务,强化对重点环节的督促检查。对项目建设进度快、质量好、秸秆禁烧措施得力,秸秆产业化利用率高的前三名乡镇给予表彰奖励,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奖励,其他乡镇考核分值达90分的给予2万元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直至约谈问责。具体考核办法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印发。
(四)资金监督管理。县财政局、县农委要从制度上对资金的拨付、使用、监督、管理实行全流程控制,做到专款专用。奖补的主体将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报送所在地乡镇农办,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于当年12月份组织检查、核实汇总后报请县领导小组批准,由乡镇财政拨付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同一主体同一项目不得重复奖补,对虚报冒领财政补助资金的,将依法追回补助资金,取消财政补助资金资格,并依法依规处理。县财政局要及时组织对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年度绩效自评,并将结果上报市财政局。具体奖补办法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印发。
(五)强化指导服务。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秸秆综合利用专家组,全面负责本县项目技术咨询与服务,印发《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方案》,结合项目实施,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确保综合利用提升工程顺利实施。秸秆收储中心建设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收储中心经营者及时主动与铜陵万华禾香板业有限公司等秸秆收购企业对接,解决好收储秸秆的销路问题。
(六)强化宣传督查。各乡镇和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采取媒体、技术培训、发放一封信、签订承诺书、印发秸秆综合利用政策和技术明白纸等各种有效形式开展宣传工作,提高群众参与秸秆综合利用的积极性,逐步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转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积极参加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落实招商、签约、推介项目任务,鼓励和发动龙头企业、经纪人购置秸秆打(压)捆机械设备,支持秸秆集中收储工作。为秸秆集中收储与综合利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县农委、财政、农机、能源等单位加强对乡镇秸秆综合利用和资金使用进行督查指导,并将督查考核情况及时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