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2019年,继续实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政策,中央、省奖补资金占奖补资金的30%,其余70%的奖补资金由市、县财政按1:1足额配套,县级配套资金足额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对年利用秸秆达1000吨及以上的产业化利用企业,单独由县农委转报申请省级专项补助,省专项奖补资金实行当年预拨次年清算,多退少补,市、县配套资金另行安排。
1、奖补对象
县域范围内符合秸秆禁烧条件,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的主体。
2、奖补范围:
①秸秆类型:水稻、小麦、油菜和玉米秸杆。
②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范围:秸秆还田示范片,秸秆收储体系建设,农机具购置,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秸秆博览会,秸秆利用技术研发、示范推广和考核等。
3、奖补资金来源及用途
①省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秸秆产业化利用经营主体,年利用秸秆量达1000吨及以上的(自然含水率以内)奖补资金,按《安徽省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及示范园区奖补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1]430号)文件执行。
②省级补助及市、县配套资金主要用于:秸秆产业化利用经营主体,年利用秸秆量达300吨以上1000吨以下的奖补资金,秸秆“五化”利用、秸秆还田示范片、秸秆收储体系建设、秸秆收储、秸秆博览会和秸秆利用技术研发、示范推广、考核奖励等奖补。
4、奖补项目及标准
①秸秆综合利用机械设备购置奖补。对秸秆收储中心(站)当年购置的秸秆打捆(包)机、收割机、压块机、切割机、捡拾机、搂草机等国家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按购置发票票面金额除去国家补贴后的金额为基数,另行奖补30%,县外或租赁的农机具不予补贴。
②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示范片奖补。对2018年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示范片奖补8万元。
③秸秆收储量奖补。秸秆收储中心(站)对2018年秋季水稻实行秸秆收储,每吨补贴10元。
④秸秆利用量奖补。秸秆利用企业在秸秆收储中心购买的秸秆实行按量分档进行奖补:300吨以上1000吨以下的企业奖补20元/吨;1000吨以上5000吨以下的企业奖补30元/吨;5000—10000吨的企业奖补40元/吨;10000吨以上的企业奖补50元/吨。
⑤秸秆收储中心(站)建设奖补。对2018年8月底前按要求建设竣工,经市、县验收合格,当年开展秸秆收储的秸秆收储中心(站)进行奖补:秸秆收储中心当年收储秸秆5000吨以上的,每个奖补50万元;秸秆收储站当年收储秸秆1000吨以上的,每个奖补10万元。同时将奖补与产业扶贫挂钩,秸秆收储中心应吸纳贫困户用工不少于10名,秸秆收储站吸纳贫困户用工不少于5名。
⑥秸秆产业化利用项目奖补。主要奖补2018年新(改)建的秸秆产业化利用项目,对设计年利用秸秆达2000吨的单个项目,在完善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公示和批复后,按项目要求规范实施,以验收和审计结果为依据,按项目的基础设施、机械设备和厂房投资额的30%奖补,单个项目(不包括秸秆机械化还田和堆肥)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