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中国秸秆网快报: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监管 » 秸秆补贴 » 正文

安徽省枞阳县秸秆综合利用提升民生工程奖补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8-02  浏览次数:471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2019年,继续实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政策,中央、省奖补资金占奖补资金的30%,其余70%的奖补资金由市、县财政按1:1足额配套,县级配套资金足额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对年利用秸秆达1000吨及以上的产业化利用企业,单独由县农委转报申请省级专项补助,省专项奖补资金实行当年预拨次年清算,多退少补,市、县配套资金另行安排。


                   


      1
、奖补对象

县域范围内符合秸秆禁烧条件,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的主体。

2、奖补范围:

①秸秆类型:水稻、小麦、油菜和玉米秸杆。

②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范围:秸秆还田示范片,秸秆收储体系建设,农机具购置,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秸秆博览会,秸秆利用技术研发、示范推广和考核等。

3、奖补资金来源及用途

①省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秸秆产业化利用经营主体,年利用秸秆量达1000吨及以上的(自然含水率以内)奖补资金,按《安徽省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及示范园区奖补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1]430号)文件执行。

②省级补助及市、县配套资金主要用于:秸秆产业化利用经营主体,年利用秸秆量达300吨以上1000吨以下的奖补资金,秸秆“五化”利用、秸秆还田示范片、秸秆收储体系建设、秸秆收储、秸秆博览会和秸秆利用技术研发、示范推广、考核奖励等奖补。

4、奖补项目及标准

①秸秆综合利用机械设备购置奖补。对秸秆收储中心(站)当年购置的秸秆打捆(包)机、收割机、压块机、切割机、捡拾机、搂草机等国家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按购置发票票面金额除去国家补贴后的金额为基数,另行奖补30%,县外或租赁的农机具不予补贴。

②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示范片奖补。对2018年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示范片奖补8万元。

③秸秆收储量奖补。秸秆收储中心(站)对2018年秋季水稻实行秸秆收储,每吨补贴10元。

④秸秆利用量奖补。秸秆利用企业在秸秆收储中心购买的秸秆实行按量分档进行奖补:300吨以上1000吨以下的企业奖补20元/吨;1000吨以上5000吨以下的企业奖补30元/吨;5000—10000吨的企业奖补40元/吨;10000吨以上的企业奖补50元/吨。

⑤秸秆收储中心(站)建设奖补。对2018年8月底前按要求建设竣工,经市、县验收合格,当年开展秸秆收储的秸秆收储中心(站)进行奖补:秸秆收储中心当年收储秸秆5000吨以上的,每个奖补50万元;秸秆收储站当年收储秸秆1000吨以上的,每个奖补10万元。同时将奖补与产业扶贫挂钩,秸秆收储中心应吸纳贫困户用工不少于10名,秸秆收储站吸纳贫困户用工不少于5名。

⑥秸秆产业化利用项目奖补。主要奖补2018年新(改)建的秸秆产业化利用项目,对设计年利用秸秆达2000吨的单个项目,在完善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公示和批复后,按项目要求规范实施,以验收和审计结果为依据,按项目的基础设施、机械设备和厂房投资额的30%奖补,单个项目(不包括秸秆机械化还田和堆肥)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法律声明 | 秸秆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辽ICP备1601037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