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决策部署,2018年继续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升民生工程。现根据省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升民生工程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新发展理念,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优化推进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稳步推进农作物秸秆“五化”利用,培育壮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产业,以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推动实现“以禁促用”到“以用促禁”的转变,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
(二)工作目标
力争2018年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8%,其中产业化利用量占农作物秸秆利用总量比例达到30%以上、能源化和原料化利用量占农作物秸秆利用总量比例达到20%以上。组织企业参加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积极招商引资;建设3万平方米食用菌生产点1处;建设中型秸秆沼气池4处。在县域重要交通沿线和重点景区周围基本消除露天焚烧秸秆现象。
(三)严格落实配套资金
根据《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禁烧奖补办法》(财建〔2014〕584号)和(财建〔2017〕72号)文件规定,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具体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县农委会同县财政局负责制定。
二、明确资金使用范围
结合本县实际,确定水稻、油菜、玉米和菊花秸秆为2018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对象。具体奖补范围如下:
(一)稳步推进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
各乡镇统筹安排好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结构,根据农作物品种和耕作模式,推广机收还田和机械粉碎还田。推进以农作物秸秆覆盖、少免耕播种为核心的保护性耕作技术。重点在机场和县城周边、高铁、高速公路沿线乡镇,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的示范片、各经营主体,种植面积达50亩以上的大户,按40元/亩的补助。具体享受补助的农作物品种为:水稻、油菜、玉米秸秆还田补助,菊花秸秆原则不做还田处理,以企业收购利用参照秸秆工业原料化的要求和标准补助。(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二)继续实施农机具购置补贴
在落实中央农机购置补贴基础上,整合项目和资金,加大专业机具的叠加补贴力度。对本县范围内购买(2018年1月1日后新购,下同)带秸秆粉碎的收获机械、打捆利用机械、20以上马力旋耕灭茬拖拉机、秸秆粉碎利用机械和与机收配套的油菜免耕开沟机械、水稻育插秧机等,按购机发票实际金额的15%追加补贴。对已购买无粉碎装置的收割机,加装粉碎装置的,按购置粉碎装置发票实际金额的50%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农机局、有关乡镇政府)
(三)大力发展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和基料化利用
结合我县主要消耗农作物秸秆的牛、羊产业发展现状,大力推广秸秆青贮、黄贮、氨化、微生物发酵技术,探索秸秆养畜示范场或秸秆青贮专业化生产模式,充分发挥规模养殖场(户)的示范带动作用。对县内规模养殖牛、羊户,验收时饲养量达牛20头、羊100只,有堆放场所和秸秆收购台账的、且年饲料化利用秸秆不少于50吨的每户奖补1万元,对养殖量翻倍的养殖户,按同样标准增加奖补,最高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县畜牧水产局、各乡镇政府)
鼓励农作物秸秆基质商品化生产,重点推广双孢蘑菇、平菇、大球盖菇能够充分消耗农作物秸秆的种植模式,优先扶持年菌种生产达到10万瓶(袋)以上的菌种厂或年生产规模超过3万平方米(袋、棒、包)的食用菌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种植大户。对于新建大棚菇房的每平方米补助40元,新建大田食用菌生产基地的每亩补助150元;基料化利用秸秆的,规模在50吨以上的,每吨给予不高于150元补助。(责任单位:县农委、各乡镇政府)
(四)继续推进农作物秸秆工业化和能源化利用
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化推动并举,继续支持秸秆工业原料化和固化成型燃料等秸秆产业化利用项目。年秸秆利用量达150吨以上的企业,工业原料化利用每吨补助200元,能源化利用每吨补助150元,具体以收购台账和年销售量发票为准,收购台账载明的秸秆收购数量要与入库单、付款票据相符,收购台账需逐笔记载收购地点、出售人和支付收购款项等信息以便有关单位核查。
继续支持秸秆沼气技术试点推广。根据我县秸秆资源量和分布情况,适宜推广秸秆制沼气集中供气试点。2018年在全县安排建设4处秸秆为原料,池容不小于150立方米的中型沼气集中供气工程试点项目,每处补助10万元。(责任单位:县能源办、相关乡镇政府)
(五)建立健全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
加强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各乡镇根据本区域主要农作物秸秆产量、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特点等,按照合理规划建设规范的农作物秸秆收储点。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组建专业化农作物秸秆收储运销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作物秸秆收储运销,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农作物秸秆收储运销网络。
(六)培育壮大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
组织参与安徽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按博览会要求,企业组织特色产品、新产品、新技术参展的,每个企业奖补2万元。全面落实我县博览会招商、签约、推介项目任务,鼓励以商招商,项目招商,瞄准国内外秸秆技术先进企业,加大产业招商力度,加快引进秸秆利用龙头企业。对于当年招商落地的规模企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除按规定享受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政策外,再一次性奖补2万元。(责任单位:农委、有关乡镇政府)
(七)建立秸秆综合利用保障性开支奖补机制
县级配套资金将根据各重点乡镇秸秆综合利用开展情况,原则上30%用于奖补与之相关的工作保障性开支。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中央及省级相关奖补资金,发挥资金示范带动效应。奖补范围:1、除示范片、新型经营主体外,由乡镇组织的机收还田补助;2、由乡镇组织开展的利用便携式秸秆粉碎机进行秸秆破碎还田的补助;3、乡镇组织的秸秆转运费补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精准施策、合力推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社会密切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全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
(二)规范资金使用,加大政策支持。切实强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相关奖补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一主体同一项目不得重复奖补,省级及以上奖补资金一律不得用于工作经费等方面支出。要切实发挥秸秆收储体系建设的引导作用,培育壮大秸秆收集产业,确保秸秆原料的收集和储运畅通。
(三)严格督查评价,加强结果运用。县级对各乡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实施情况开展重点督查和总体评价,对利用进度快、质量好、秸秆回收量大、利用途径广泛、利用效率高的地方给予表彰,并足额兑现奖补资金;对不能按时保量完成任务、导致秸秆禁烧和利用工作流于形式的进行通报批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实施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现象,坚决从重从严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四)营造舆论氛围,发挥示范效应。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重点突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凸显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亮点,积极组织参与安徽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落实招商、签约、推介项目任务,营造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浓厚氛围,打造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示范样板,增强工程辐射带动效应,提升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完成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