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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9-30  浏览次数:585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为加强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扎扎实实地把各项措施推进到位,确保取得预期成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

物秸秆综合利用决定》、
《盐城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盐都实际,有效防治秸秆焚烧所产生的烟气污染,确保民航、高速等主要交通畅通,保障人民

群众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秸秆禁烧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继续按照“大力地疏、坚决地堵,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以堵促疏”的要求,着力解决农作物秸秆污染环境的突出问题。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严格执法,广泛宣传,认真考核,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群众利益。要继续坚持农作物秸秆的全面禁烧,严格监管,加强督查,努力做到辖区内“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污一条河”,国家卫星“零监测”,省、市巡查“零通报”,努力开创秸秆综合利用和“双禁”工作的新局面,为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巩固生态区创建成果,建设富强美高盐都筑牢基础。

二、具体安排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吕明光局长为组长、其他有关班子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及各基层环保分局局长为成员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局),吕鸿忠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局办公室负责秸秆禁烧工作开展的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2、广泛开展宣传。设立宣传组,刘东升同志任组长,吕鸿忠、胡泽美为成员。充分利用宣传车辆、板报画廊、标语横幅、气模彩旗、文件通告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定期印发工作简报,营造秸秆禁烧工作氛围。要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好的做法和正反典型,引导广大群众科学利用秸秆资源,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变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3、统筹各项工作。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秸秆禁烧期间的日常工作,局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要以大局为重,突出重点,既要做好突击性、阶段性工作,又要统筹安排好日常工作。各执法组每天都要向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当天工作情况(当晚6点前先电话报告,第二天早上9点前书面报告)。局纪检监察室要对各工作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效能监察。

4、强化现场执法。以基层环保分局为自然辖区,设立六个秸秆禁烧执法组,分局长任执法组组长,成员由分局其他人员组成。局设立巡查组,负责督促检查执法组的履责情况。在农作物开镰到下一季栽插播种结束期间,要深入田间地头,昼夜巡查,发现焚烧行为,要立即通知所在镇(区、街道)负责人到场,组织人员及时扑灭。执法组按规定及时取证并实施行政处罚。为方便群众举报和及时发现着火点,局设立举报电话:88512369、89083020(夜间:12369),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并及时处置。在执法过程中,坚持文明礼貌、程序合法、取证科学、处置有力。

三、推进措施

1、营造禁烧舆论氛围。提前将《秸秆禁烧工作通告》、《禁烧告知书》张贴或发放到农户手中,提前做好宣传、组织工作。同时,配合新闻媒体做好前期宣传工作。要明确农户责任,村、组与农户签订承诺书,以乡规民约的形式明确告知农户,焚烧秸秆将进行重处。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新闻媒体上曝光每天秸秆焚烧火点数、过火面积和处理情况。

2、继续加大执法力度。继续在“禁”字上下足功夫,做到“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特别是加大“第一把火”的查处力度,以取得“罚一儆百”的震慑作用,以强有力的高压态势,推进禁烧工作全面落实到位。六个执法组确保24小时在现场取证和执法。每个执法组配备2台执法仪、1台照相机、1台测距仪、1个GPS定位仪,保证执法效果。对“蓝天卫士”所发现的着火点要迅速查清,及时上报处理情况。

3、把握禁烧工作重点。(1)明确重点地段:市区周边、省道以上公路两侧3公里范围,省道以下公路两侧1公里为“禁烧”重点区域。实行全面禁烧,如出现秸秆焚烧现象,及时制止、及时处置、及时翻耕。(2)明确重点气象段。盐城正常季风为东南风,我区焚烧秸秆对大市区影响较小,一旦风向转变,可能影响大市区空气质量时,要严格控制。(3)明确处罚额度。加大处罚力度,每亩田焚烧按2000元处罚(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造成污染事故的按治安管理条例加重处罚。

四、考核奖励

按照区政府《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其它工作考核办法,局监察部门对秸秆禁烧实施全面考核,主要考核内容为:每日巡查频次、突发事件处置效果、工作情况报告、现场规范执法、禁烧工作宣传等工作。在所执法的区域内,如秸秆禁烧工作不力、执法不严、着火点发现不及时且处置不当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取消年终评先创优资格,对被上级查办和通报批评的、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将给予严肃处理。对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中,方法创新,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年终给予奖励。

特此通知。

盐城市盐都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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