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及绿色发展理念,按照疏堵结合、以禁促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利用的原则,综合施策,狠抓落实,进一步推进科技支撑、依法治理、群众参与“三位一体”秸秆禁烧监管力度,不断提高全市秸秆禁烧监管水平;同时,积极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全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努力实现我市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建立完善常态化监管体制和高效管控机制,巩固禁烧成果,进一步遏制随意焚烧秸秆、落叶和垃圾等易燃物现象,努力实现全年卫星监测和省级“蓝天卫士”监控平台监测零火点;同时,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力度,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实现秸秆全量化利用,全市秸秆利用率达到100%。全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取得新突破。
三、时间节点
在全市实行全区域、全天候常年秸秆禁烧,并着力做好“三夏”“三秋”重点时段的秸秆禁烧工作。
(一)常态监管阶段(1月1日至5月25日,7月1日至9月15日,11月11日至12月31日)
召开全市夏秋季重点时段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年或重点时段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制定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方案措施,建立秸秆禁烧常态化监管体系和高效管控机制。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意义,努力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重点禁烧阶段(5月26日至6月30日,9月16日至11月10日)
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按照行动方案和工作会议要求,强化完善市、乡、村、组、户五级网络化体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组织开展秸秆禁烧专项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制止并依法查处焚烧秸秆行为,确保禁烧全天候、监管全覆盖、查处无死角。
(三)总结考评阶段(11月11日至12月31日)
总结全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兑现奖惩措施。组织对各乡镇街道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年度目标考评,研究提出下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
四、职责分工
(一)乡镇街道:作为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到村到组到人,抓好落实。
(二)农业部门: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和安排部署全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
(三)农机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农作物尤其是小麦、玉米从种到收全程机械化,争取机械化率达98%以上,同时负责先进农机具的引进、试验与示范工作。
(四)气象部门:负责汝州气象预报,通过媒体及时发布气象信息,在禁烧期间加大气象预报频次。
(五)畜牧部门:负责协调全市农作物秸秆的青贮、氨化工作,重点扶持养殖大户和养殖专业合作社,提高饲料化利用质量和数量。
(六)环保部门:负责秸秆禁烧期间大气环境的数据监测,及时向社会发布严重空气污染预警信息,全程参与秸秆禁烧督查工作。
(七)林业部门:负责对焚烧秸秆造成烧毁树木甚至引发森林火灾案件立案调查,依照法律法规从严从快从重处理。
(八)交通、公路部门:负责国、省道及县乡道路两侧的管理,严防因秸秆无序堆放或焚烧行为影响正常通行和破坏道路路面行为发生。
(九)水务部门:负责各种水利设施的管理,严防因秸杆堆放影响水路畅通或焚烧秸秆破坏水利设施的现象发生。
(十)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组织派出所干警、巡防队员,加强田间巡逻,对蓄意焚烧秸秆且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及时予以严厉打击。当发生大面积焚烧,有可能危及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时,消防部门要及时灭火,做好出警记录,与市禁烧办保持沟通,信息共享。
(十一)广电总台、信息中心: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十二)监察和组织部门:负责对秸杆禁烧工作不力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组织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汝州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协调、督导、督促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禁烧办),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具体负责方案制定、目标拟定、组织实施。由市禁烧办、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委、财政局、环保局等单位联合成立督导组,对各包乡局委及各乡镇、街道禁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访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由市农业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巡查组,对各乡镇街道进行24小时巡查。20个包乡局委和20个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并督导检查,包乡局委与所分包乡镇、街道同岗同责。
(二)加大政府投入。根据市统计局核定的农作物播种面积,按照小麦每亩5元、玉米每亩15元的标准,向乡镇、街道拨付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经费,乡镇、街道也要拿出相应经费用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切实加大秸秆机械粉碎深耕还田、秸秆收贮、集中堆放等综合利用力度。经费要专款专用,建立专账,市禁烧办、监察委、财政局要进行专项检查,发现挪用,要收回挪用资金,减少或取消今后的工作经费,取消评先资格,同时,要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三)实行目标责任管理。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工作目标,乡镇、街道要与各村(社区)、村(社区)要与村民组、村民组要与村民分别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责任管理。
(四)强化网格化管理。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要求,建立健全“全面覆盖、网络清晰、分级管理、层层负责、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管理体制,形成市、乡、村、组、户五级网格化管理体系。市直干部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干部包片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细化到具体路段、地块,合理布设村级监控点,实行24小时值守制,确保无盲区,做到分工细致、责任明确的网格化管理。
(五)强化高效管控。充分发挥“蓝天卫士”监控机制作用,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蓝天卫士”监控平台全年实行24小时值守制和领导带班制,确保出现火情后快速传递信息,应急小分队迅速到位、高效处置,将火情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禁烧工作技防、人防相结合,突出科技手段,实现高效管控。
(六)强化应急建设。各乡镇、街道要制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配足洒水车、灭火器、吹风机、灭火拖把等应急设备和器材,挑选精兵强将扩充应急队伍,充分发挥禁烧应急小分队作用,保证一旦出现火情,人员、设备能立即到位,确保15—30分钟内快速有效处置。
(七)强化舆论宣传。各乡镇、街道要制定宣传计划,大力宣传禁烧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在主要路口、主要场所悬挂禁烧横幅和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禁烧通知书、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和禁烧承诺书;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组织安排宣传车广泛宣传。加大对老人、儿童、残疾人、无劳动力农户、信访户等重点人群宣传帮扶力度。各村(社区)必须召开村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相关政策。市广电总台、信息中心要制定宣传计划,明确专人负责,每天播发、刊登禁烧信息,及时将秸秆综合利用先进技术和先进典型进行推广普及,对禁烧不力的反面典型进行曝光。市禁烧办及时发布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信息,为市政府掌握全市禁烧工作动态、制定下步工作计划当好参谋。
(八)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制定实施方案,责任到人,加大推广力度,抓好组织落实。各相关委局要制定秸秆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市发展改革部门要对秸秆综合利用相关项目给予优先立项,将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产品列入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供电部门对从事秸秆捡拾、切割、粉碎、打捆、压块等初加工企业用电,按农业生产电价执行。财政、税务部门要对认定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按规定减免所得税、增值税。科技部门要对秸秆打捆机械化技术、秸秆储存技术、秸秆规模化利用技术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国土资源部门要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秸秆收贮场所用地和秸秆气化站、秸秆青贮氨化基础设施、秸秆沼气集中供气用地给予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对利用秸秆从事生物天然气(沼气提纯)生产的企业,优先审批其加气站特许经营权。鼓励金融机构积极为农机具购置、秸秆收贮和加工利用等提供金融信贷支持。
(九)严格奖惩。
1.加大秸秆收贮补助。夏季收贮小麦秸秆达到100吨以上的单位或个人,按每吨4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秋季收贮玉米秸秆达到1万吨(干重)以上的单位或个人,按每吨2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计划收贮的单位或个人,要提前向当地乡镇、街道上报书面申请和实施方案,并在市禁烧办备案。市禁烧办将统一对收贮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收贮的秸秆失火,取消补助,双倍对所在乡镇、街道进行经济处罚,严格追究收贮人及所在乡镇街道相关人员的责任。
2.加大经济处罚及责任追究力度。以省禁烧办督导组、省“蓝天卫士”监控平台和卫星监测提供的焚烧火点为依据,经核查认定的,每一个焚烧火点,在重点禁烧阶段,市财政直接扣除相关乡镇、街道50万元工作经费。同时,市禁烧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约谈着火点所在乡镇、街道的主要负责人,并对乡镇、街道党政正职给予党政纪处分,主抓副职从严处理,包乡委局同岗同责,累计2次以上的予以加重处罚,承办结果报送有关部门,取消评先资格。
经市禁烧办巡查组和市级“蓝天卫士”监控平台发现并认定的焚烧火点,在重点禁烧阶段,每发现一个焚烧火点,市财政直接扣除相关乡镇、街道10万元工作经费,市禁烧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约谈着火点所在乡镇、街道的主要负责人,并对着火点所在乡镇、街道相关干部给予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包乡委局同岗同责,累计发现2次以上着火点的,予以加重处罚,承办结果报送有关部门,取消评先资格;在常态监管阶段,每发现一个焚烧火点,市财政直接扣除相关乡镇、街道5万元工作经费。视情况对着火点所在乡镇、街道相关干部给予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包乡委局同岗同责。
(十)严厉打击焚烧行为。公安部门要全力配合乡镇街道,加大对秸秆焚烧行为的打击力度,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故意焚烧秸秆行为人进行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附带民事赔偿责任。公安派出所与地方党委政府配合不力,对发生多起秸秆焚烧案件排查不出秸秆焚烧人的,并造成较坏影响的,严肃追究派出所所长的责任。
(十一)加强巡查和信息反馈。
市禁烧办巡查组对各包乡委局禁烧督导情况和乡镇、街道禁烧责任分工、宣传、秸秆综合利用、集中堆放、监控点布设以及人员在岗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果在市禁烧办备案,并作为禁烧工作奖惩的参考。
市禁烧办巡查组每天24小时不间断对各乡镇、街道进行巡查督导,由组长将当天信息在17点前报送至市禁烧办,逾期不报视为当天无巡查。禁烧人员要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加强信息沟通。
各乡镇街道、包乡委局将禁烧信息于当天下午17点前报送至市禁烧办。市禁烧办设立举报电话,0375—6907788,全天24小时值班,做好举报登记,上情下达、处置记录等工作。市禁烧办每天将禁烧信息发送至市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包乡县级领导和乡镇街道主要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