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和耕地质量为目标,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不断强化农作物秸秆禁烧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稳步推进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大力推广以秸秆饲料化利用为重点的绿色生态种养模式,积极拓展秸秆基料化、燃料化和沼气化等秸秆利用新渠道,培育壮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产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
2、目标任务
2018年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其中产业化利用量占农作物秸秆利用总量比例达到30%以上、能源化和原料化利用量占农作物秸秆利用总量比例达到20%以上。建立县级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片1个;加快推进秸秆大型沼气工程试点项目建设,力争年底前实现供气或发电。全年县域秸秆禁烧卫星监测和省现场巡查“零火点”。
二、实施内容
1、稳步推进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依托种植大户和农机大户,建立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片,推进农机装备、农业技术、农业信息化在农作物秸秆还田中的集成应用,科学采用粉碎还田、深翻、深松、深耕等方式,提高耕地质量。2018年,建立集中连片秸秆机械化还田县级示范片1个,示范片面积500亩以上。根据农作物品种和耕作模式,制定、完善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规范、工艺流程和质量标准,推广应用先进的秸秆还田机具,扩大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提升秸秆还田利用效果。
2、大力发展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和基料化利用。积极推进以秸秆饲料化利用为重点的绿色生态种养技术模式。鼓励牛羊养殖场(户),应用秸秆青储、揉丝等技术,将秸秆加工转化为营养丰富的牛羊饲料,提高秸秆附加值;引导牛羊养殖场(户)将牛羊粪便,经过无害化处理,用作农作物生产的有机肥料,实现种植业和养殖业有机结合,平衡发展。
推进以食用菌栽培为重点的秸秆基料化利用,重点推广平菇、双孢蘑菇、草菇、大球盖菇等能够充分消耗农作物秸秆的种植模式。扶持食用菌生产种植大户,利用农作物秸秆,采用设施栽培、露地大田、房屋前后等多种栽培方式,周年种植生产。鼓励有机肥厂收购食用菌废料,生产有机肥实现循环利用。
3、继续推进农作物秸秆能源化利用。积极推进户用沼气池改造,推广以秸秆为原料制沼气技术,构建农作物秸秆-沼气池-沼肥还田等农业生态循环利用模式。积极推进秸秆固化成型燃料项目建设,坚持市场化推动,支持企业技术升级,逐步提高农作物秸秆掺配比重,增加农作物秸秆使用量。加快实施大型秸秆沼气集中供气工程项目,确保2018年年底前工程施工完工实现供气或发电。
4、建立健全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农作物秸秆收储运销网络。按照村级建设临时堆放点、乡镇建设收储点、县级建设收储转运中心三个层级分别推进。2018年,村居要规划建立秸秆临时堆放场点;乡镇要以种养大户为依托,规划建立规模较大的秸秆收储站点。加大扶持力度,鼓励秸秆收储站点、经纪人、种养大户购买秸秆打捆、运输等机械设备,提升农作物秸秆收储运能力,为发展秸秆综合利用产业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5、强化秸秆禁烧监管。充分认识秸秆禁烧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积极谋划秸秆禁烧工作,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区、监督管理无缝隙”要求,建立以乡(镇)为单位、村(居)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体系,落实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加强秸秆禁烧常态化监管。组建应急队伍、设置监控点、组织流动哨,在禁烧重点时段,对重点区域和种植大户实行全天候看守。提高秸秆焚烧应急处置能力,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及时发现、应对和处理秸秆焚烧行为。做好秸秆离田巡查监管工作,做到离田秸秆集中收储、应收尽收、专人看护,不得随意堆放路边、河边、田边,确保消除秸秆焚烧隐患和对水体、土壤的环境污染。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乡镇和有县关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主体责任。县政府成立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协调小组(名单附后),县有关部门参与,精心部署,统筹协调,精准施策,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确保本项民生工程扎实有效推进。各乡镇要围绕环境保护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切实落实秸秆禁烧工作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秸秆禁烧工作机制,细化职责分工,明确目标任务,共同推进秸秆禁烧工作。县农委成立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项目专家组(名单附后),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技术咨询与服务,并结合项目实施,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和推广利用,实现技术投入与产出并重,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顺利实施。
2、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重点突出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作重大意义,在全县范围内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营造浓厚氛围。同时,以群众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入户宣传、标语宣传、明白纸宣传、流动宣传等多种方式,多层次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政策和技术宣传,积极争取农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组织农技骨干通过大户示范和田间课堂等渠道,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普及,引领推动全县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建设,完成预期目标。
3、规范资金使用,加大政策支持。切实强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相关奖补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一主体同一项目不得重复奖补。省以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专项用于秸秆综合利用支出,重点用于农作物秸秆还田农机具购置和作业,秸秆饲料化、肥料化和基料化利用,秸秆沼气技术推广及秸秆气化工程技术研发和试点推广,秸秆成型燃料生产和炉具推广,秸秆工业原料化及能源化利用,秸秆归集收储体系建设等,一律不得用于工作经费等方面支出。要结合全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际,制定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项目奖补实施细则,从制度上对资金的申报、拨付、使用、监督、管理实行全流程控制,不断强化资金监管。积极做好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项目县级配套资金统筹工作。
4、完善考核机制,强化问责力度。将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实施情况作为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内容,实行严格考核,对秸秆利用量大、利用途径广泛、利用效率高的给予表彰,对不能完成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对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实施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现象,坚决从重从严查处,严肃追究责任。对因焚烧秸秆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