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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庐江县2018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08  浏览次数:775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为切实做好2018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促进资源利用,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厅〔20132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以农作物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29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201654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2018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合政办秘〔201887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全年全面全县域秸秆禁烧。全年全县域范围内,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荒草、落叶等,严禁将农作物秸秆抛置于河道、沟渠及水库塘坝等水体中。大力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着力构建生态循环、高效利用、转化增值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体系,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建立和完善常态化管理机制,进一步开创秸秆三全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的新局面。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秸秆禁烧监督管理。

1.落实网格化管理。坚持“县负责、镇为主、村落实、组管片、户联防”的禁烧机制,完善“镇为单位,村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三级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按照全域禁烧和常态管理的要求,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各项政策和措施。主要农作物收种期间,镇村组三级管理网格责任人和监管人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全面防控和及时处置秸秆焚烧现象。

2.严格环保执法。各镇(园区)要建立健全秸秆禁烧环保执法机制,实行常态化管理。要严格执行焚烧秸秆“黑斑倒查制度”、“田主责任追究制度”和“12369禁烧电话举报制度”,对焚烧秸秆责任人,由环保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给予处罚。对拒绝、阻碍秸秆禁烧及禁止烧荒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实行包保督查。实行“县干包镇、镇干包村、村干包组”的包保责任制,逐级监督指导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确保禁烧工作“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成立县秸秆禁烧工作巡查组,秸秆禁烧重点时期,实行不间断巡查督查。

4.加强分类管控。突出种植大户管控,各镇(园区)要与种植规模在50亩以上的粮油种植主体逐个签订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责任书,明确禁烧责任和秸秆利用方式,严禁焚烧行为。推行农户自我管控,各地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积极推行“联户联保”机制,降低行政成本,实现有效管理。实行困难农户帮扶,充分发挥党员志愿服务的先锋模范作用,对缺乏劳力的困难家庭实行重点帮扶,帮助开展秸秆离田还田工作,切实解决其实际困难。

(二)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1. 着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以秸秆资源综合利用市场化、产业化为主线,围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五化利用,加快发展产品制造、收储运销、装备制造、技术研发等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根据市统一部署,组织参加2018安徽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实施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壮大工程、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引进工程和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培育工程,扶持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企业做大做强。加快建设以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坚持突出特色、错位发展,依托产业集群和大型龙头企业,高标准建设功能完备的秸秆技术应用产业生态圈。

2. 深入推进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把农作物秸秆肥料化利用与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结合起来,推进农作物秸秆还田利用,改善土壤性状,提高土壤肥力。鼓励和支持农业经营主体购买和使用切碎、抛洒、灭茬、深埋、播种等秸秆粉碎还田农业机械,做好农机调配组织服务,保障秸秆还田农机需求。加大农机、农艺技术集成,试点开展秸秆还田深耕深翻作业,优化秸秆还田技术,切实提高秸秆还田质量。鼓励秸秆覆盖、集中堆肥、稻麦双套、行间铺草和制作商品有机肥等其他方式进行还田。

3.大力构建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统筹考虑农作物种类、秸秆产量、企业利用需求、收储运输半径,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秸秆收储点。配套完善的秸秆收集打捆、晾晒堆存、防雨防火、运输配送等设施设备,形成稳定的秸秆收储能力。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组建专业化秸秆收储运销机构,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秸秆收储运销网络。支持秸秆收集运销机构、秸秆收储经纪人等与村组及企业开展订单收购、分时交售。

(三)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

充分把握我县全面实施现代农业“510”产业提升工程、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大力推动都市现代农业发展的有利时机,加快农业转型升级。鼓励和引导农民调整种植业结构,推广粮油作物与其他作物的轮作,大力发展特色高效规模农业。鼓励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推进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生产向规模化、机械化、集约化、生态化现代农业生产方式转变。鼓励和引导农民开展绿肥种植和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提高耕地内在质量。

(四)完善禁烧常态化管理。

各镇(园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持午秋两季农作物秸秆禁烧集中管理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禁烧工作常态化管理机制,切实加强禁止烧荒和冬季禁烧工作的监督管理。各镇(园区)要切实做到禁烧监管全年不放松,对于禁止烧荒和冬季禁烧等薄弱环节,要安排专人负责,落实监管措施,确保做好全面和全年禁烧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是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调整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县农委、县环保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实行联系县干督导制度,联系县干包保到镇(园区),强化对镇(园区)村工作的督查;成立五个巡查组,县委办、政府办、政法委、组织部、宣传部分别按责任区域开展巡查;成立应急组,由县禁烧办牵头,对秸秆焚烧引发的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成立执法组,由县环保局牵头,负责依法、及时对违法焚烧行为的行政执法。各镇政府和台创园管委会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调整充实机构人员,及时召开工作会议,逐级签订秸秆禁烧目标责任书,确保禁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是建立健全部门责任机制。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农业部门牵头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完成省市下达的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环保部门牵头负责秸秆禁烧工作,做好日常督查和执法工作,完成省市下达的秸秆焚烧火点控制目标;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秸秆发电等重大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相关资金筹措和监管工作;城管部门负责禁止焚烧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林园部门负责禁止林地烧荒及焚烧林业垃圾的管理工作,水务部门负责禁止河渠塘库荒滩烧荒的管理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全市中小学生禁烧的宣传教育工作,其他部门负责本部门相关职能工作。

三是建立健全宣传引导机制。各镇(园区)、村(居)要通过干部入户宣传、张贴市政府秸秆禁烧通告、逐户发放禁烧告示信、悬挂标语条幅、出动流动宣传车、发送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进一步提高农民参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各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政策和先进典型,努力营造“焚烧秸秆害人害己、综合利用利国利民”的舆论氛围,推动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秸秆禁烧工作。

四是建立健全政策扶持机制。一是支持开展秸秆离田还田。对午季小麦、油菜和秋季水稻、玉米秸秆实施机械化还田、堆腐还田和搬运离田,按种植面积给予30/亩补助。二是支持改进秸秆还田方式。对开展秸秆还田深耕深翻试点作业的,给予50/亩补助。三是支持开展秸秆能源化利用。对新建秸秆固化站,给予秸秆固化成套设备购置费50%补助;对新建供气300户以上的秸秆气化(沼气)集中供气工程,给予一次性50万元建设补助。四是支持建立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对年收购秸秆量达1000吨以上的农作物秸秆标准化收储点,按照农作物秸秆收储量给予50/吨奖补。每个收储点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五是支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对年利用农作物秸秆1000吨以上的农作物秸秆利用企业,按照水稻秸秆50元/吨、小麦秸秆40元/吨、其他农作物(油菜、玉米)秸秆30/吨的标准进行奖补;对超出3万吨部分提高30%奖补标准,超出5万吨部分提高40%奖补标准,超出10万吨部分提高60%奖补标准。六是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其他有关补助政策以及用地、用电、税收、融资、运输等优惠政策。

五是建立健全技术支撑机制。支持和引导科研单位、龙头企业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先进技术研发,积极引进推广适合我市实际的先进技术和装备,形成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支撑体系。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实用成熟技术,加强技术指导服务,推行秸秆粉碎、留茬高度等各类技术标准,提高农民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水平。

六是落实强化经费保障机制。按全年每村2万元的标准安排镇村工作经费,由镇(园区)统一调配使用。县直有关部门(县委办、政府办、政法委、组织部、宣传部、农委、环保局、公安局、农机局)按照全年每单位2万元标准安排工作经费。强化工作经费奖惩,年终考核达优秀档次的再给予奖励经费,镇(园区)按照每村1万元标准奖励,县直有关单位按照每单位1万元标准奖励;年终考核优秀档次以下的,不予奖励,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工作经费进行相应扣减。

七是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健全秸秆禁烧预警制度,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发布秸秆禁烧应急预警,调度监管力量,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监控。健全火情快速处置制度,建立应急队伍,按照“及早发现、快速反应、及时处理”的原则,科学处置发现的秸秆焚烧火情。健全事后调查处理制度,各巡查组要第一时间调查取证火点相关情况,及时上报调查处理情况,特别是环保部卫星监测发现的火点。

八是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县按照统计部门发布的2017年各镇(园区)小麦、油菜、玉米、水稻种植面积,在省市资金下达后将秸秆离田还田补贴拨付至各镇(园区)。各镇(园区)应及时兑付各项补贴资金。要强化资金管理,规范使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有关资金,其中秸秆离还田补贴资金,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办公经费、交通费用和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严禁挤占、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九是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各镇(园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县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范围,由各镇(园区)签订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目标承诺书。建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机制,县委、县政府另行制定禁烧工作考核办法,根据考评结果,给予安排工作经费和兑现奖惩。各镇(园区)和县直有关部门也要落实内部工作机制并制定相应考核办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奖惩。同时,根据环保部卫星监测和省巡查发现火点结果,省市重点区域内每发现1个焚烧火点扣5%火点所在镇(园区)离还田补贴资金,其他区域内每发现1个焚烧火点扣2%火点所在镇(园区)离还田补贴资金,累计达5个火点及以上的,将全额扣除该镇(园区)离还田补贴资金,离还田补贴资金扣回形成的补贴缺口由所在镇(园区)全额承担。加强行政问责,对禁烧工作不力的,按照《关于转发<关于严格贯彻执行全市农作物秸秆禁烧纪律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庐纪发〔2014〕30号)、《关于进一步明确秸秆禁烧工作纪律的通知》(庐纪发〔2014〕33号)文件规定进行问责;造成严重影响的,约谈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并在县级媒体上公开检查。对因焚烧秸秆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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