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思路与目标
(一)工作思路。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引领、政策扶持、科技支撑、疏堵结合、依法治理的原则,通过法律、行政、经济、科技等手段,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农作物秸秆田间处理、收集、储运体系,推进农作物秸秆资源化、产业化利用,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格局。
(二)工作目标。2017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其中,肥料化利用73.8%,饲料化利用14.9%,燃料化利用2.9%,原料化利用5%,基料化利用0.01%。
二、基本情况与存在问题
(一)基本情况。以2016年种植面积为基数,我市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590万亩,其中,小麦168万亩,玉米(高粱等)362万亩,水稻40万亩,棉花20万亩,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95%。
(二)存在问题。小、散、边地块由于不适宜机械化作业,存在焚烧隐患。“五化”利用结构有待优化,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水平低,直接效益不明显。
三、重点任务
(一)小麦秸秆。小麦秸秆以机械化粉碎还田作为综合利用的重要途径,基本实现全量化利用。其中,163万亩秸秆粉碎还田实现肥料化利用,5万亩打捆离田饲料化利用。
(二)玉米(高粱等)秸秆。玉米秸秆以机械化粉碎还田肥料化利用与青、黄贮饲料化利用为主,利用率95%以上。其中,270万亩秸秆粉碎还田肥料化利用,73万亩青、黄贮饲料化利用,5万亩离田用于生物质电厂等燃料化加工利用。
(三)棉花秸秆。棉花秸秆以燃料化利用为主,基本实现全量化利用。其中,3万亩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肥料化利用,17万亩秸秆由收储运体系收获离田用于生物质发电、燃料加工,实现燃料化利用,
(四)水稻秸秆。水稻秸秆由收储运体系机械化打捆离田,利用率95%以上。其中, 10万亩用于养殖企业饲料化利用,29万亩用于造纸、生物质发电、草毯加工等原料化、燃料化利用。
各区要按照市农委农机办批复的各区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
四、重点工作
(一)组织机械化作业,实现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离田。
(二)对不适宜机械化作业的小、边、散地块,强化督促农业经营主体及时处理,消除隐患,加大监督管理和执法力度,严防焚烧。
(三)优化农作物秸秆利用的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燃料化、基料化“五化”结构,加快先进成熟技术推广应用,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和经济效益。
(四)培育建立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体系,畅通农作物秸秆从田间到加工企业的输送渠道。
上述重点工作由涉农各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决定》,明确分工各自履行职责。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管考核。区各级政府是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责任主体,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决定》,建立健全行政首长负责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履行属地管理职责。
一是成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多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机制。
二是科学制定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和监督检查措施。明确各类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渠道、措施、进度、资金用途和监督检查措施。
三是强化网格化管理体系,划定农作物秸秆禁烧监管责任区,定岗定责,做好秸秆隐患清理进度的监督检查、反馈上报、问题处理等工作,确保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措施有效落实。
四是强化考核问责。依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明确的措施和进度,对照网格化管理职责,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考核。综合利用率达不到95%标准的,对责任单位问责。各级政府和市环保部门加强对焚烧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加大焚烧监控和执法处罚。
(二)大力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新闻媒体应加大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公益宣传。进一步提高经营主体认识,营造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通过投放公益广告、下乡进村宣传、发放明白纸、悬挂标语横幅、村中广播等形式,大力宣传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好处。各区农业主管部门要适时召开现场会、培训会,大力推广各类秸秆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
(三)加强督导检查,推动政策措施落实。一是各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和工作奖惩制度。督导所属乡镇(街)、村按进度完成秸秆综合利用任务,特别是在春耕、“三夏”、“三秋”重点农时以及国家和本市重要活动期间,努力推动农作物秸秆全量化利用。
二是加快建设以企业为龙头、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参与、市场化推进的农作物秸秆收集和物流、加工体系。引导秸秆收集、打捆、储运,提升农作物秸秆经济效益。
三是加大督导巡查力度,强化秸秆隐患清理。针对田间农作物秸秆焚烧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消除隐患。
四是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与成果推广。鼓励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装备、新方法的研发、示范、推广。
五是协调相关部门积极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2651号)中关于秸秆综合利用的财政、税收、投资、土地、用电价格等扶持政策,充分调动各类主体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