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履行地方专项检查主体责任。全省各地高度重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结合年度目标任务,在完善政策制度、规范资金分配、落实地方责任、加大信息公开、推进第三方核查的基础上,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分工明确任务、强化廉政教育、严格自查抽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根据各地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落实专项监督检查情况“周周报”报表汇总显示,全省98个县(市、区)已有53个完成自查工作,完成率54%。
二、筹备省级第三方核查工作。省级制定了《关于委托第三方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专项检查“回头看”和2016-2017年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明确了省级核查工作内容、核查对象、核查范围、核查程序和组织形式,并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检查重点、政策依据、日程安排等内容进行了培训,布置了省级核查具体工作任务与要求。
三、启动全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省级下发了《关于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专项检查“回头看”和2016-2017年专项检查的通知》(苏农机科〔2017〕18号)文件至各级农机主管部门。文件要求全省各地按要求及时做好专项监督自查、抽查工作;省级第三方机构在地方自查的基础上,结合去年审计检查和绩效评价情况,对东海、溧水、新沂、盱眙、泗洪进行“回头看”检查,7月份进行。同时对42个县开展2016-2017年专项检查,9-10月份进行。
四、开展省级督查工作。在各地自查、抽查工作期间,省农机局局领导带队,相关业务处室组织,分组赴丹阳市、泗阳县、泗洪县、徐州市、铜山区、开发区开展了秸秆机械化还田专项检查省级督查工作。调研了解了秸秆机械化还田政策执行、补助资金兑付和实施成效;督促市本级、相关县(市、区)落实好专项监督自查、抽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