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天津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通过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决定》并于2017年3月1日起实施。为做好2017年滨海新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保护新区生态环境,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综合利用和禁烧意识,结合新区实际,制定宣传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贯彻执行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决定》,坚持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引导相结合、全面防控与舆论宣传相结合的原则,大力营造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的浓厚氛围,实现人人知晓,户户禁烧。
二、宣传安排
(一)宣传时间
2017年3月1日至3月底,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宣传月活动。
3月1日上午在杨家泊镇,下午在胡家园街,3月2日上午在小王庄镇分别举办《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决定》宣传活动。
(二)参加宣传单位
新区人大法制室、新区农委、新区环境局、美丽滨海一号工程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新区农委所属农机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
(三)宣传方式
1.在3月1日本条例实施日,邀请新区人大、新区环境局和美丽滨海一号工程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领导参加,新区电视台进行宣传报道。
2.新区农委、新区环境局和新区农委所属农机管理部门通过科技下乡赶集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宣传袋等方式对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组织广泛宣传。
3.要求各涉农街镇、村在主干道路、人流量较大、影响力较广的突出位置悬挂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标语,每天不间断巡查。
4.村两委成员要深入每户农户家中,面对面宣传秸秆禁烧。
(四)宣传内容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决定》
附件: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宣传标语
2017年2月27日
天津市滨海新区农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27日印发

附件: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宣传标语
1、坚绝贯彻天津市人大《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决定》》
2、贯彻人大决定,综合利用秸秆,杜绝露天焚烧
3、依法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4、小麦、玉米收获机作业时必须使用粉碎还田装置
5、秸秆粉碎能肥田,焚烧秸秆要罚款
6、禁止焚烧秸秆 守护碧水蓝天
7、禁烧秸秆 保护环境
8、禁烧秸秆 美化家园
9、实施秸秆还田 改善土壤结构
10、禁烧秸秆 利国利民
11、严禁焚烧秸秆 净化生态环境
12、谁用秸秆谁受益 谁烧秸秆谁受罚
13、秸秆焚烧污染大气 秸秆还田肥沃土地
14、露天焚烧秸秆违法 综合利用利国利民
15、焚烧秸秆是违法行为
16、秸秆还了田 环保又增产
17、搞好秸秆综合利用 创造优美生存环境
18、焚烧秸秆 污染环境 害人害己
19、粮食颗粒归仓,秸秆粉碎还田
20、做守法公民,当禁烧模范
21、保护大气环境,秸秆全面禁烧
22、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23、焚烧秸秆 污染大气,秸秆还田 肥沃土地
24、焚烧秸秆危害大,一旦失控更可怕
25、焚烧秸秆危害大,综合利用好处多
26、焚烧秸秆危害大,综合利用利万家
27、焚烧秸秆危害环境,转化利用增收利民
28、搞好秸秆综合利用,促进农业持续发展
29、严禁秸秆焚烧,建设生态新农村
30、搞好秸秆综合利用,促进都市农业发展
31、秸秆堆放要规范,注意看护保安全
32、秸秆只要利用好,增加收入又环保
33、秸秆利用能挣钱,秸秆焚烧要罚款
34、禁止焚烧秸秆,发展生态农业
35、推进机械化秸秆还田,发展环保型高效农业
36、响应政府号召,坚决不烧秸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