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县直有关单位:
《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4月21日
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2017年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根据省、市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县范围实行“全年、全区域、全时段、常态化”禁烧,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荒草、落叶等污染空气环境行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7%以上、秸秆机械化还田率达80%以上,确保“零火点”。
二、划分重点
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划定临水镇、周集镇、王截流乡、冯井镇、范桥镇、高塘镇、石店镇、邵岗乡、城西湖乡、临淮岗乡、新店镇、潘集镇、孟集镇、城关镇、宋店乡、三流乡等16乡镇和国有农场(含省军区农场)、林场、河湖外滩地为禁烧重点区域,其他15个乡镇(区、场)为禁烧一般区域。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指挥部(见附件1),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县几个班子分管(联系)负责人任副指挥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指挥,统一协调指挥全县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区、场)对辖区内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负总责。县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同,把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宣传部门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方面的舆论宣传引导,协调新闻媒体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并刊播公益广告,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农业部门负责农业领域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做好秸秆还田、离田、高温堆肥、饲料化、基料化、秸秆气化、秸秆固化成型等综合利用工作,会同农机部门制定机械化还田等技术方案并做好宣传培训和示范推广;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工业领域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积极争取项目资金,督促协调秸秆发电等工业化利用的实施,监督凯迪电厂做好秸秆收购利用工作;环保部门牵头做好秸秆禁烧工作,负责统筹协调、信息收集、情况通报、督查督办、考核奖惩和巡查执法工作,会同乡镇(区)和有关部门及时查处焚烧秸秆行为。对直接责任人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一律处以2000元罚款;教育部门做好在全县农村中小学开展禁烧“小手拉大手”活动,印发《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广泛动员在校学生宣传全年禁烧有关规定;农机部门负责农机作业管理和秸秆粉碎还田农机具配套、农机补贴及秸秆粉碎还田、收割限茬监管等工作;林业部门负责林区林场落叶、秸秆的禁烧工作;安监部门负责督促秸秆焚烧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城区树木落叶、秸秆及垃圾的禁烧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打击蓄意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要切实加大对各乡镇(区、场)蓄意焚烧秸秆当事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对不听劝阻、顶风焚烧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要从重从快予以治安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交通运输(公路)部门负责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秸秆禁烧宣传和巡查工作,及时发布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做好建立秸秆运输“绿色通道”制度和公路打场、晒谷、堆放秸秆障碍物的清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奖补资金预算、分配、拨付和资金使用监管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各级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审计工作;消防部门加强执勤备战,接到火灾报警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扑救并立即展开调查,对恶意焚烧的坚决予以严厉打击;监察部门加强对各乡镇(区、场)、县直有关部门禁烧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对禁烧工作中各级干部的失职等行为予以责任追究。
(三)强化宣传引导。乡镇(区、场)要在村、组区域内悬挂禁烧宣传条幅、张贴宣传标语、印发明白纸和告知信等。县广播电视台要对禁烧工作进行专题采访报道,及时报道正面和负面典型。利用手机短信、流动宣传车、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浓厚舆论氛围。结合近年来取得的成效,大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和综合利用的好处,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的主动参与意识。加大秸秆综合利用途径和技术要领等方面的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的主动参与和接受认可意识,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秸秆禁烧的相关要求,使“全面禁烧、全年禁烧、长效禁烧”理念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四)严明包保责任。进一步完善 “县督导、乡镇(区、场)负责、村为主、组管片、户联防”和“乡镇(区、场)干部包村、村干包组、组干包片”的包保责任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乡镇(区、场)、村、组三级网格管理主体责任,明确各级网格管理责任人。采取“人盯人、人盯地、人盯秸秆、人盯机械、人盯重点时段”的办法,将责任层层分解、细化到田、落实到人,确保禁烧工作“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实行“田主责任追究制”和“黑斑倒查制”,严格追究焚烧当事人和监管责任人的责任。各乡镇(区、场)、村要组建应急小分队、设置监控点、组织流动哨,配备必要灭火器材,加大宣传和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露天焚烧现象。注重发挥村民组长作用,以村民组为单位集中人力、物力和机械,帮助缺劳力户、特困人群等做好收割、秸秆粉碎还田、离田清运和播种等工作。同时,做好离田秸秆的巡查监管工作,做到离田秸秆集中收储、应收尽收、专人看护,不得随意堆放路边、河塘沟渠边和田间地头,消除秸秆焚烧隐患和对自然水体的污染。相邻乡镇、村建立秸秆焚烧信息通报制度,加强协调合作,实行联防联控,共同防范跨区域焚烧秸秆或垃圾、荒草等现象发生。充分运用高科技“蓝天卫士”监控平台,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监视,确保及时发现、及时定位、及时通报、有效处置。
明确部分国有土地的禁烧工作主体责任:所有国有农场和城西湖开发公司由县农委负责;国有林场(包括孟家湖林场)由县林业局负责;莫店圩农场由省军区农副业基地负责;河湖外滩地、河堤护坡地、圩地等禁烧工作视管理现状由水务局(河道局)及所在地乡镇负责,具体细化为:对河湖外滩地、护坡地和圩地,河道局已签订合同并收取承包费、承包给所在地乡镇以外的农户耕种的,其禁烧工作由水务局(河道局)负责;河道局已签订合同并收取承包费、由所在地乡镇农户耕种的,其禁烧工作由水务局(河道局)和所在地乡镇共同负责;河道局未签订合同、未收取承包费的,其禁烧工作由所在地乡镇负责(如:潘集镇境内北湖外滩地的禁烧工作,则由潘集镇负责)。
(五)实行保证金制度。分午、秋两季,乡镇(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及派出所长向县财政缴纳工作保证金。禁烧重点区域乡镇单位分别缴纳3万元,其党政主要负责人、派出所长分别缴纳5000元;一般禁烧区域乡镇(包括国有农场、林场和国有外滩地的主管部门:农委、林业局、水务局<或河道局>、省军区农副业基地)单位分别缴纳2万元,其党政主要负责人、派出所长分别缴纳3000元。单位及个人保证金必须在5月31日前缴纳至县财政局指定专户(不缴纳保证金的单位或个人,不享受奖励但不影响处罚,若被处罚则由财政部门直接从单位帐户划扣)。
乡镇(区、场)其他人员、村(组)责任人和有禁烧任务的相关县直单位的保证金缴纳和奖惩办法由各乡镇(区、场)和相关县直单位自行制定,报县禁烧办和财政局备案。
(六)强力推进综合利用提升工程。今年,省、市首次将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纳入民生工程,出台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以农作物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29号)和《安徽省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及示范园区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7〕430号),在原亩均奖补标准不变情况下,对实施秸秆产业化利用及示范园区予以专项奖补,县里将依照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另行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一是坚持把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为综合利用的主攻方向,实施全面推广。规范技术工艺流程,推进农机装备、农业技术、农业信息化在秸秆还田中的集成应用。科学采用粉碎还田、深翻深耕轮作等方式,提高耕地质量,提升利用效果。引导开展秸秆还田社会化服务,发挥奖补资金在秸秆还田社会化服务中的扶持引导作用。各乡镇要整合本区域农机装备,成立农机作业服务队,开展收、耕、种一条龙作业服务,扩大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面积,做到成熟一块、抢收一块、秸秆还田一块、播种一块。
二是推广免耕直播技术。加快推进以秸秆覆盖、免耕播种为核心的保护性耕作技术,在适宜地区推广玉米、棉花、油菜免耕播种等成熟技术。因地制宜发展稻麦联合收割机加装粉碎装置、秸秆灭茬机、秸秆掩埋深翻犁等秸秆还田适用机械装备和大型免耕直播设备。
三是大力发展秸秆能源化、饲料化、基料化利用。积极推进以秸秆为原料的沼气工程。县农委要按照省、市要求,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抓紧谋划建设一处规模不低于年消纳农作物秸秆3000吨的大中型秸秆沼气集中供气工程;加快发展建设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生产点,并配套建设相应的生物质户用气化炉;支持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利用,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四是引导县级以上龙头企业、种植大户积极实施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示范。将其禁烧和综合利用情况与申报各级项目、资金挂钩,与各类评先评优挂钩。对生产基地有秸秆焚烧现象的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律取消龙头企业资格。
五是实行农作物收割机械准入制度。对不符合秸秆还田作业要求的农机,不得准许参与作业。鼓励引导农机装备更新升级,扶持发展大马力、高性能、高科技含量的新型农机具,推广复式联合作业机械,着力改进传统作业方式,提高秸秆还田水平。
(七)支持秸秆收储体系建设。各乡镇(区)要因地制宜,以村、组为单位,设立秸秆集中收储场或临时堆放点,便于群众及时将秸秆转运离田。
对新建规范化收储站(占地20亩以上,配套建设简易办公用房、变压器、地磅、打捆装载设备等)并当年投入使用的,予以不高于20万元建设补贴。鼓励扶持经纪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组建专业化的秸秆收储运销公司,建设以企业为龙头、农户参与、政府补贴、市场化运作的收储体系,逐步实现秸秆收储运销专业市场。县农委等部门要积极整合项目资金,对建设秸秆固化成型加工站(点)等综合利用项目给予资金或设备支持。
对秸秆捡拾、切割、粉碎、打捆、成型等初加工,一律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电价,并免除秸秆初加工配变基本容量费,降低秸秆综合利用成本。
(八)加大奖补力度。一是将当年省级奖补资金依照省市认定上年度种植面积按禁烧重点乡镇和禁烧一般乡镇(区、场)2:1比例分配到乡镇(区、场)(即:午季禁烧重点区域14元/亩、禁烧一般区域7元/亩,秋季禁烧重点区域7元/亩、禁烧一般区域3.5元/亩),由各地统筹安排使用。二是剩余省级奖补资金做为预留资金,由县统筹安排使用。主要用于秸秆发电奖补、转运秸秆运费补助、收储体系建设补助等综合利用方面,当年结余资金另行分配到乡镇。市、县配套奖补资金按规定标准拨付(即:午季6元/亩、秋季3元/亩)。奖补资金实行午季预拨全年省奖补资金的70%、年终根据各级通报的火点数和考核结果进行清算。具体分配方案和使用办法由县财政局会同发改委、农委、统计局、环保局等部门制定实施。
省级奖补资金专项用于秸秆综合利用方面奖补。重点用于秸秆沼气技术及气化技术研发和试点推广、农作物秸秆还田农机具购置和作业补贴、秸秆发电财政奖补、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工业原料化、固化成型燃料及归集、收储体系建设、收储运销等方面。
省级奖补资金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办公经费、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严禁挤占、挪用和扩大支出范围,确保专款专用。
市、县配套资金可适当安排用于禁烧工作直接相关的保障性支出。主要用于宣传和必备器材购置、租车、生活补助、督查和巡查执法及应急处置雇用人力、机械等。鉴于各地为此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县财政按午、秋两季另行对无火点的禁烧重点区域乡镇、禁烧一般区域乡镇(区)每季分别补助10万元、4万元工作经费。
对秸秆收储转运至县内凯迪电厂或其它途径利用的,区别距离远近给予100元/吨、80元/吨不等的运费补助(周集、临水、冯井、范桥、王截流、冯瓴等6乡镇按100元/吨标准补助,其余乡镇按80元/吨标准补助);对转运销售至县外的秸秆,一律补助运费130元/吨;所需资金从预留省级奖补资金中解决。乡镇(区)可按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另行制定奖补办法。
在落实中央农机购置补贴基础上,对购置联合收割机秸秆切碎装置和纳入国家购机补贴目录范围内的80马力以上拖拉机和配套秸秆粉碎还田、离田等秸秆综合利用专业机具等本县居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组织,可利用各级奖补资金予以不超过国家补贴数额的叠加补贴。对暂未纳入国家购机补贴目录范围但确实用于秸秆综合利用的农机具且属本辖区购买使用的,可视财力状况予以适当补贴。
继续执行省秸秆发电财政补贴政策,免除秸秆电厂土地使用税、免收秸秆运输车辆普通公路过路过桥费。切实发挥秸秆收储体系建设的引导作用,培育壮大秸秆收集产业,确保秸秆燃料的收集和储运畅通。
对购买草绳机进行秸秆综合利用的,各地可结合实际,利用各级奖补资金予以适当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贫困户不超过购机款80%、其他农户或经纪人不超过购机款50% 。
(九)严格考核奖惩。县政府将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内容,强化行政问责。对禁烧不力的,视情节采取通报批评、电视曝光、约谈党政主要负责人、责令主要负责人在电视上表态发言、组织处理、扣减奖补资金、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等措施;对因焚烧秸秆引发重大交通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等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取消各级相关责任人禁烧工作各种奖励;对市、县督查巡查(包括通过“蓝天卫士”平台搜索发现的火点)发现有焚烧火点的乡镇(区、场),每火点分别扣减2000元、1000元奖补资金,每万亩超过1个火点的双倍扣减;对市、县督查巡查发现过火面积达5亩以上的连片焚烧(或焚烧黑斑),视同卫星监测火点予以处罚、考评;被环保部、省通报的,每1个着火点扣乡镇(区、场)奖补资金(或工作经费)5万元、扣完乡镇(区、场)各级包保责任人全部保证金。同时,取消该乡镇(区、场)全年禁烧工作评先评优资格并通报全县。每次扣款后,乡镇(区、场)各级责任人要及时补缴保证金。加大对各地“第一把火”的处罚和问责力度,对督查、巡查发现的全县境内“第一把火”(包括过火面积达3亩以上的连片焚烧或焚烧黑斑),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约谈乡镇(区、场)主要负责人,并扣除各级包保责任人全部保证金,对村驻点干部予以停职、专司禁烧工作;对鼓动、授意或纵容农户露天焚烧秸秆的党员和干部、职工,予以严肃处理。
分午、秋两季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进行考核评定(考核办法和评分细则见附件2)。对评定为“良好”及以上等次的,退还全部保证金并给予单位和人员一定数额的奖励,单位所得奖金主要用于对一线包保责任人员的奖励。在全年考评中,对禁烧重点区域乡镇无火点且在全县16个禁烧重点乡镇考评考核前八名的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4个,分别奖励10万元、6万元、4万元(符合条件不足八个的,以实际数表彰奖励);对禁烧一般区域乡镇无火点且在全县15个禁烧一般区域乡镇考评考核前六名的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奖金主要用于对参与禁烧工作的人员进行奖励,奖励最高不得超过所交保证金数额)。县政府表彰奖励年度全县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先进个人20名,每人奖励 2000元。
(十)加大督查巡查力度。成立四个由县领导带队,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府金融办、监察局、发改委、农委、农机、城管执法、环保、安监、公安、交通运输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督查考核组,按照督查区域分工,对各乡镇(区、场)禁烧工作进行巡回督查,督查结果作为考核考评的重要依据(人员组成及督查区域分工见附件3)。县禁烧办组织四个巡查执法组,对全县禁烧工作进行全天候、不间断巡查,对发现的火点及时通报、严格督办。
(十一)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区、场)和相关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及时报送本单位工作动态、信息、报表和工作总结等。工作总结包括以下内容:工作开展情况(含本乡镇[区、场]季节种植面积、秸秆产量、秸秆粉碎还田面积、免耕直播面积、收购秸秆量、其他途径消化秸秆量、投入人力和财力情况、处罚和问责情况等)、取得成绩、好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和建议等。各乡镇(区、场)午、秋季工作总结分别于7月31日前、11月30日前报县禁烧办。迟报或缺报的,考核考评时予以扣分。
县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县禁烧办)设在县环保局,电话:2773095,2773155;传真:2773097。
附件:1.2017年县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指挥部成员名单
2.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考核办法
3.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督查办法
附件1
2017年县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 挥 长:段贤柱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苏 昊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 指 挥 长:马仁高 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
刘德勇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卞为荣 县政府副县长
李 跃 县政府副县长、县政府办主任
冯家勇 县政协副主席、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县委督查室主任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县发改委(物价局)主任(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公安局局长
县农委主任
县教育局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农机局局长
县水务局局长
县统计局局长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县林业局局长
县环保局局长
县审计局局长
县安监局局长
县气象局局长
县河道管理局局长
六安公路局霍邱分局局长
省军区农副业基地负责人
县消防大队负责人
县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臧旭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委宣传部、公安局、发改委、农委、财政局、环保局、农机局等相关部门安排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附件2
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省、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部署要求, 落实全县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目标责任制,强化考核奖惩,确保工作成效,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依据
1. 《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2. 国家和省市县通报火点数、督查及巡查执法情况、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等。
二、考核对象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1. 秸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表)。
2. 对工作不力致大面积焚烧而引发重大交通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被市级以上舆论媒体曝光、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实行倒扣分。具体为:被中央级媒体曝光的,每次扣30分;被省级媒体曝光的,每次扣20分;被市级媒体曝光的,每次扣10分;因同一事件被多家媒体曝光的,按最高的扣分,不累计扣分。
四、组织实施
在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指挥部统一协调、指导下,由禁烧工作督查组按照督查工作分工,分午、秋季对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禁烧工作进行考评打分。(需相关部门出具数据的,以部门主要负责人签批的数据为准)
五、等次划分及应用
根据考评得分,确定以下四个等次并按规定奖惩。被国家或省通报火点的,实行“一票否决”,没收保证金并不享受奖励。
1.不合格:50分(含)以下,没收全部保证金;
2.合格:50—65分(含),返还全部保证金,不奖励;
3.良好:65—80分(含),返还全部保证金,按所交保证金一半数额给予奖励;
4.优秀:80分以上,返还全部保证金,按所交保证金数额给予等额奖励。
单位所得奖金主要用于禁烧经费补助和对参与一线包保人员的奖励。个人所得奖励不得超过其所交保证金数额。
综合全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考评考核结果,按照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确定等次、评先评优(考核评分标准表附后) 。
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表
单位名称: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考核项目 |
基础分值(分) |
评分标准 |
实际得分(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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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组织领导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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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机构 |
0.5 |
成立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的,得0.5分。 |
|
以现场查看、文件或会议记录为准。 |
2 |
制定本乡镇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 |
0.5 |
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的,得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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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立乡镇、村、组三级网格化管理责任制 |
1 |
建立健全三级网格化管理责任制,落实包保责任,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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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宣传发动 (4分) |
召开动员会,部署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
1 |
及时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的,得1分 |
|
以现场查看、文件、会议记录、平时督查记录为准 |
5 |
印发禁烧通告等宣传材料并发放到农户,宣传横幅悬挂到村、组 |
2 |
印发县政府禁烧通告及有关宣传材料的,得2分。 |
|
||
6 |
乡镇、村有宣传车、巡逻车 |
1 |
利用宣传车昼夜巡回宣传禁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得1分。 |
|
||
7 |
措施落实 (15分) |
成立巡逻或应急处置分队,配备灭火器材 |
2 |
成立应急处置分队,配备必要灭火器材的,得2分 |
|
以现场查看、记录为准 |
8 |
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 |
1 |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电话畅通并有专人值守,得1分, |
|
||
9 |
实行工作保证金制度 |
2 |
乡镇、村包保人员缴纳工作保证金并制定实施奖惩办法,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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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集中堆储点或规范的秸杆收贮加工站建设及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培育 |
4
|
建设5亩以上的秸秆集中堆储点并投入使用,或年利用秸秆200吨以上的企业,有1个得1分。对上年已建成并继续使用的规范化收贮加工站按占地面积折算个数予以加分,但不再予以补贴。此项最多不超过10分。 |
|
实地查看为 准 |
|
11 |
措施落实 (15分) |
秸秆清运、堆放情况 |
2 |
及时将废弃秸秆搬离田间、地头,集中堆放的,得2分;在沟渠、路边等无序堆放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
实地查看 为 准 |
12 |
当年用于秸秆综合利用的大型农机或农机具购置 |
4
|
当年购置70马力以上拖拉机或各类打捆机械设备,每增加1台(部)得1分,此项最高不超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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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农机部门提供数据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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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禁烧效果 (67分) |
环保部卫星监测并公布的焚烧火点 |
40 |
每火点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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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环保部或省市通报为准。 |
14 |
省暗访组发现并通报的焚烧火点 |
|||||
15 |
市督查组发现并通报的焚烧火点 |
10 |
每火点扣2分。 |
|
以市、县督巡查通报为准。 |
|
16 |
县督查、巡查发现的焚烧火点 |
17 |
每火点扣1分。 |
|
||
17 |
综合利用效果 (10分) |
打捆收储并出售给电厂(或其他综合利用项目)利用情况 |
4 |
收储出售或产业化利用每200吨,得2分;不足的按比例得分;每增加100吨加1分,此项最高不超过15分。 |
|
以电厂收购发票为准(只限收本县境内秸秆);其他综合利用项目必须出示正规票据或获得奖补资金的明细材料。 |
秸秆还田率 |
6 |
还田率达到80%的,得6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
以农委、农机等部门认定为准。 |
||
18 |
信息报送 (2分) |
按时报送相关报表、信息 |
1 |
缺报或迟报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
以禁烧办提供数据为准。 |
及时报送午季、秋季禁烧工作总结(午季:7月31日前,秋季:11月30日前)。 |
1
|
缺报或迟报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
|||
合计 |
100 |
实际得分: |
乡镇(区)主要领导(签字): 考核组长(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