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财政支持。在现有资金渠道内,统筹各方面资金,用于 支持秸秆资源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加大秸秆有机肥、秸秆还田、 秸秆养畜补贴力度,加大秸秆收储运各环节及项目的支持力度, 开展农机作业机具累加补贴和农机作业补贴试点。研究对建设秸 秆收储运中心(点)和加工场地租用地实施地租补贴,将秸秆初 加工及产品运输纳入绿色通道,实施运输过路过桥费减免。各地 政府要安排财政资金引导和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落实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国家促进秸秆综合利用的各项税收 优惠政策。推动将我省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产品列入节能环 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积极引导和支持 秸秆综合利用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申报国家重大科技、高技术 产业化、科技创新工程专项及其他各类有关秸秆综合利用的专项 补助(补贴)资金。秸秆捡拾、打捆、切割、粉碎、压块等初加 工用电纳入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范围,降低秸秆初加工成本。 拓宽融资渠道。严格执行国家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投融资政 策,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 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积极引进外资,切实促进秸秆综合利用。 搭建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间的沟通合作平台,鼓励银行业金融 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为秸秆收储和加工利用企业提供 金融信贷支持,并做好相应的投资咨询、资金清算、现金管理等 金融服务。 用地支持政策。秸秆收储设施用地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 空闲地、废弃地等,永久性占用农用地的,按建设用地依法依规 办理审批手续。各市、县要加大对秸秆发电等产业化项目的用地 支持力度,纳入各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布局,在土地利 用年度计划安排中给予重点保障。
第三节 健全工作机制
加强能力建设。强化卫星遥感、无人机等应用,提高秸秆焚 烧火点监测的效率和水平。建立健全秸秆资源评估、综合利用和 焚烧监测的统计评价体系。推动建立以过火面积、焚烧量和综合 利用量为核心的秸秆焚烧工作评价、考核方法和奖惩机制。 强化执法监管。将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加大对秸秆禁烧执法监管力度,划定禁烧区域,落实工作职责。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的监管,不定期检查其秸秆综合利用情况, 对秸秆利用未达到相关规定要求的,采取取消相关优惠政策等措 施,确保扶持政策效果。加大秸秆收集专合社的监管,不定期检 查专合社秸秆收储运情况,实现秸秆收储运全程监管,保证秸秆 收储运体系正常有序运行。 开展教育培训。各地要强化秸秆焚烧和利用意识,制定“人才 培养计划”,定期组织相关部门管理人员、企业管理人员、职业经 理人、专业大户、合作社社员等开展培训,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实 用技术推广和操作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技术普及率。各地要充分 发挥相关行业学会协会,现有农村基层组织和服务组织的作用, 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机作业和秸秆收储运规范培训,大力推广 秸秆综合利用实用成熟技术,提高农业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能力。
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 开展秸秆利用和禁烧的专题系列报告,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
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典型经验以及露天焚烧的危害性。采取发 放宣传单、小册子等多种形式,面向基层,贴近农民,普及相关 知识和技术,逐步提高全社会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识和自觉性。
第七章 组织实施 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制定完善促进秸秆综合利 用的相关政策措施,健全联动机制,形成政府引导、部门协同、 市场推进的规划组织实施形式。要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作措施, 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本规划顺利实施。各地区要 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 具体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四川省关于支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的政策措施》,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制定落实《四川省秸秆综合 利用规划(2016-2020 年)》实施方案,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 踪分析和监督检查,及时开展后评估,针对规划实施中出现的新 情况、新问题,适时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 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