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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3月起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23  浏览次数:994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 露天焚烧秸秆是影响大气环境的重要因素。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20日表决通过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决定》。从今年3月1日起,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违者最高可罚款2000元。

               

决定共含18条内容,根据该决定,农业经营主体或者他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农业经营主体未采取综合利用措施,致使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可以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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