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高效收集体系。各地要根据当地农用地分布情况、种植制度、秸秆产生和利用现状,鼓励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购买农作物收获机械时,配备秸秆粉碎还田或捡拾打捆设备,完善激励措施,健全服务网络,开展秸秆还田、收储服务。要加强收获作业技术指导,推行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和留茬高度等标准,促进秸秆就地还田或应收尽收。
建立专业化储运网络。各地要积极扶持秸秆收储运服务组织发展,建立规范的秸秆储存场所,促进秸秆后续利用。各地应出台方便秸秆运输的政策措施,提高秸秆运输效率。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社会组织组建专业化秸秆收储运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秸秆收集和利用,逐步形成商品化秸秆收储和供应能力,实现秸秆收储运的专业化和市场化。
提高秸秆农用水平。各地要按照种养结合、农业优先的原则,进一步加大秸秆还田力度,大力推广秸秆生物炭还田改土技术,积极开展秸秆-牲畜养殖-能源化利用-沼肥还田、秸秆-沼气-沼肥还田等循环利用,加大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快速腐熟还田力度,鼓励畜禽养殖场(户)和小区、饲料企业利用秸秆生产优质饲料,引导秸秆基料食用菌规模化生产。开展农业循环经济试点示范,探索秸秆综合利用方式的合理搭配和有机耦合模式,推动区域秸秆全量利用。
拓宽综合利用渠道。各地要做好统筹规划,坚持市场化的发展方向,在政策、资金和技术上给予支持,通过建立利益导向机制,支持秸秆代木、纤维原料、清洁制浆、生物质能、商品有机肥等新技术的产业化发展,完善配套产业及下游产品开发,延伸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链。在秸秆产生量大且难以利用的地区,应根据秸秆资源量和分布特点,科学规划秸秆热电联产以及循环流化床、水冷振动炉排等直燃发电厂,秸秆发电优先上网且不限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