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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市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4-24  浏览次数:537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加快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促进乡村生态振兴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秸秆综合利用部署安排,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39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加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贵政办发〔2022〕27号),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将秸秆综合利用与农业绿色发展、乡村生态振兴、大气污染防治紧密结合,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疏堵结合、多措并举”原则,加大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力度,推进秸秆科学还田、规范离田,建立各级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成效,助力全市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5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维持在86%以上,其中离田率达到30%以上。



    二、组织机构

 

工作专班下设秸秆综合利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担任,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配合办公室开展相关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工作,包括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协调指导有关部门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形成部门联动、区域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

三、工作重点

(一)推进收储运体系建立

通过政府主导、政策引导、市场驱动、产业带动、农民参与的原则,壮大本地、引入外地专业秸秆收集打捆运输和销售企业,培育秸秆收储运队伍和销售企业、经纪人,建立以政策引导、专业化企业运作的集专业机械化收集打捆、大型仓储、运输、销售和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及原料化加工利用于一体的秸秆收储运销体系,鼓励和引导秸秆收储队伍科学引进适宜离田收储机械设备,提高秸秆离田机械化作业率。

(二)推行秸秆“五化”利用

围绕贵港市畜禽养殖业快速发展现状,各县(市、区)以饲料化利用为重点,同步拓宽肥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渠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协调企业落地见效,大力发展秸秆“五化”利用产业,促进秸秆就近就地消纳。

水稻:早造以还田为主、晚造以离田为主的利用方式;收割机收割作业时,必须将秸秆切段粉碎(“五化”利用不需要粉碎的除外),机耕作业时将秸秆就地翻压还田,其他“五化”利用的稻秆,要及时进行离田处理。

玉米、花生:秸秆采取饲料化、燃料化处理。其他农作物秸秆:进行堆沤还田或燃料化处理。

甘蔗:甘蔗叶采取燃料化、饲料化、肥料化或粉碎还田处理。

(三)强化农机作业管理

规范水稻收割作业标准,原则上要求留茬高度≤18cm,秸秆切碎≤8cm。加强对跨区作业的农机规范化管理,对收割机械要求配备秸秆切碎装置。宣传引导跨区作业的收割机规范作业。

(四)协助开展秸秆禁烧工作

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域的通告(2024年修订版)》(贵政通〔2024〕15号)要求,协助开展秸秆禁烧工作,依据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的处罚结果,对违规露天焚烧秸秆的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规取消其当年或下一年耕地地力补贴或稻谷生产者补贴资格。

四、时间安排

(一)谋划阶段

提前谋划,制定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全面谋划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二)秸秆综合利用春季行动阶段(1-4月份)

春季秸秆综合利用是促进春耕生产有序推进的重要措施,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春季秸秆综合利用是妥善处理秋冬剩余秸秆、备战春耕生产这一“承上启下”时期工作的重要内容。重点抓好水稻、玉米、甘蔗等主要农作物秸秆离田收储工作,要积极组织农机、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做好技术指导服务,及时做好秸秆科学还田、离田工作,确保可离田的秸秆实现应收尽收、高效离田,宜还田的秸秆及时科学还田,不宜或不便离田的秸秆,要抢抓春耕播种前的有限时间,推进各类秸秆实现科学还田,确保春耕生产不受影响。

(三)秸秆综合利用夏季行动阶段(6-8月份)

每年夏季是秸秆综合利用的关键时期,各县(市、区)要积极筹备,围绕水稻、玉米等农作物,抓好夏收后秋播前的关键时间节点,重点推广早稻秸秆快速腐熟还田技术,要切实用好项目资金,加大秸秆腐熟还田示范区建设力度,要推进秸秆畜禽工程建设,鼓励养殖企业、合作社等主体,利用好夏季丰富的玉米秸秆资源,开展饲料化加工,加快推进秸秆饲料高值化利用畜牧产业发展,提高秸秆饲料转化率。各县(市、区)要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加大信息调度、搜集、分析、整理的工作力度,积极推进秸秆“五化”利用。

(四)秸秆综合利用冬季行动阶段(11-12月份)

冬季是全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开展的关键时期,关系到本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成效及次年秸秆综合利用的良好开局。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有关项目资金出台扶持政策,鼓励引导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参与秸秆离田收储,充分利用晴朗的有利天气时节,通过机械化作业,延长作业时间,收、集、离一体化作业等方式开展秸秆集中收储工作,充分发挥秸秆经纪人的作用,进一步延伸秸秆收储触手,实现化零为整、能收尽收,全面推进秸秆高效离田、快速转运。

(五)总结阶段

各成员单位要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阶段(上、下半年)和年度总结,并将总结材料报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班办公室,工作专班办公室对各成员单位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行通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各成员单位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加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2022—2025 年)的通知》(贵政办发〔2022〕27号)职责分工,各司职责,扎实推进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及时报备工作专班办公室。

(二)采取奖补措施,调动各方积极性

1.秸秆收储利用补助。各县(市、区)组织实施对秸秆收储运(打捆离田、加工、利用)进行奖补,按“谁收运补给谁、谁利用补给谁”的原则,原则上按每亩50元(每吨110元)进行奖补,作业面积经村小组(西江农场公司各分场)、村委会(社区、西江农场公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三级审核后向县(市、区)申报,其中西江农场有限公司向港北区申报。

2.秸秆还田补助。各县(市、区)政府、西江农场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对水稻秸秆、甘蔗叶采取腐熟还田、翻压还田,未出现露天焚烧痕迹(除按规定组织的有序焚烧外),原则上每亩奖补60元。按照“谁还田补给谁”的原则,作业面积经村小组(西江农场公司各分场)、村委会(社区、西江农场公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三级审核后向县(市、区)申报,其中西江农场有限公司向港北区申报。

[以上两项具体补贴标准及阶梯式奖补方式由各县(市、区)政府结合各自实际研究确定,奖补经费按实际支出进行结算补助,奖补资金由各县市区自行解决。甘蔗叶补贴可依照自治区相关补贴文件执行]

3.绿肥种植补助。推广晚稻实施秸秆+绿肥原地肥料化的模式进行秸秆综合利用,利用耕地地力项目补贴或相关项目资金对秸秆利用新模式进行奖补。具体补助标准及方式由各县(市、区)自行研究确定。奖补资金由县(市、区)统筹安排。

(三)加强政策引导,发挥项目带头作用

1.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扶持力度。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秸秆综合利用领域。各县(市、区)要统筹整合相关项目和渠道资金,有效保障秸秆综合利用资金;县(市、区)要给予项目用地支持和用电优惠政策支持。

2.实行政策性补贴与秸秆禁烧挂钩。各县(市、区)要充分宣传和利用好稻谷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两个政策性补贴项目,落实事后追究制度。对违规露天焚烧秸秆农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处罚,并将处罚结果抄送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当年自治区耕地地力补贴项目工作方案的规定,核实火点所属地块是否享受耕地地力补贴,对取消补贴农户资格情况(包括农户姓名、取消补贴原因等内容)做好张榜公示,并将当年取消补贴农户资格汇总上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核乡镇(街道办)上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资格。在自治区规定发放耕地地力补贴时间之前受到处罚的农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取消其当年的补贴资格;在自治区规定发放耕地地力补贴时间之后受到处罚的农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统计,取消其当年或者下一年的补贴资格。对违规露天焚烧秸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受到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由农业农村部门核实后,取消其当年稻谷生产者补贴资格。奖罚具体措施和内容,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情况设置,并在本辖区的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综合利用良好氛围

各县(市、区)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张贴通告、宣传车、短信、微信等方式开展宣传,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大力宣传补贴政策和实用技术,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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