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中国秸秆网快报: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监管 » 政策法规 » 正文

安徽省亳州市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4-18  浏览次数:1325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为常态化做好全市秸秆禁烧工作,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安排部署,按照“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各负其责、疏堵结合、源头管控”的原则,采取常态化管理和集中攻坚相结合的模式,不断改进和创新工作方式,持续深化和巩固秸秆禁烧工作成果,坚持全域防控与重点督导相结合,全面提升秸秆禁烧工作水平,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二、工作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对农作物秸秆(包含中药材秸秆、落叶、荒草等)露天焚烧现象实行全年全时段全区域禁烧,其中午收(5月25日至6月25日)、秋收(9月25日至10月25日)、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攻坚行动和重大社会活动保障期间为秸秆禁烧重点时段,确保不因露天焚烧秸秆等引起环境污染,力争全年实现“零火点”,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的责任体系,全市秸秆禁烧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环委办负责统筹调度工作。各县区党委、政府(含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下同)是秸秆禁烧的责任主体,各县区党政“一把手”是秸秆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一把手”要亲自研究部署,认真谋划,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全力抓好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二)细化职责分工。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能,落实秸秆禁烧的工作职责;市委宣传部负责秸秆禁烧政策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市委督查考核办负责对市直有关单位和县(区)履行秸秆禁烧工作职责情况开展暗访监督;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市秸秆禁烧统筹调度工作,组织抽调市直各部门人员,做好日常暗访巡查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中小学秸秆禁烧的宣传工作;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因露天焚烧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和拒绝、妨碍、阻扰禁烧监督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市财政局负责相关资金保障并配合主管部门做好资金监管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禁止林地烧荒及焚烧林业垃圾的管理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抓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离田工作,开展秸秆收储体系建设,落实农机托管工作,配合开展秸秆禁烧暗访工作;市水利局负责禁止河渠塘荒滩烧荒的管理工作;市应急局负责牵头调查因焚烧秸秆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调查因秸秆引发的火灾事故;市气象局负责及时发布天气预警信息。

(三)压实网格责任。健全市联系县(区)、县(区)包镇(街)、镇(街)包村(社区)、村(社区)包队、队包户以及党员联系农户的“五联包”立体责任网络,层层压实包保责任,确保每个田块禁烧责任包干到人。发挥网格化监管作用,织密秸秆禁烧“人防”网络。要充分借力科技,切实发挥卫星遥感监测、无人机、乡镇高塔视频监控自动识别火点等“技防”功能,安排专人盯守,及时发现、交办、处置,提高禁烧工作效能。

(四)加强离田利用。各地要强化秸秆收储离田,落实秸秆“四离一集中”(离田、离路、离林、离沟塘河,集中堆放),做好“五边”(村边、田边、路边、沟边、林边)清理工作。要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广泛依托秸秆收储网络和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及时收储秸秆,多元化综合利用,确保消除焚烧隐患。

(五)突出监管重点。各地要加强秸秆堆场、省界、市界、县区边界、乡镇边界、高速和国省道沿线等重点区域禁烧监管,按照联防联控要求,建立突发应急队伍,配备灭火器、旋耕机、洒水车等应急设备,设立监控点、流动哨,提升应急响应能力,严格落实防护隔离带、灭火应急等措施。加大雨前、傍晚、夜间等重点时段的禁烧监管,开展不间断暗访巡查。着重解决重点人群和种植大户收种和秸秆堆放问题,实行重点帮扶、重点监管、重点防控。

(六)强化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进行秸秆禁烧法规政策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开有效解决秸秆处置政策措施。提高“村村通”广播和流动宣传车巡逻宣传频次,同时防止噪声污染。加大对焚烧秸秆地区和行为的曝光力度,让全社会及广大农民群众了解焚烧秸秆、随意倾倒秸秆的危害,营造全民全域全年禁止焚烧秸秆有利氛围。充分发动群众广泛参与,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市长热线12345等举报焚烧秸秆行为和各级巡查人员玩忽职守、履职不力等问题。

四、严格奖惩

(一)实行保证金制度。每年4月底前,各县区要分别向市财政缴纳500万元秸秆禁烧工作保证金,亳州高新区向市财政缴纳200万元秸秆禁烧工作保证金。

(二)明确奖惩办法。凡是国家、省卫星火点通报和国家、省现场检查督查通报的火点,对全市“第一把火”,扣除所属县区200万元,其他每个火点扣除所属县区100万元,发生1个火点的,对县区进行通报批评、约谈;发生2至4个火点的,将火点情况移交所属县区纪委监委,处理情况报市环委会;发生5个及以上火点的,将火点情况移交市委督查考核办,报市领导批示后,移交市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情况报市环委会。”

凡是被市级督导组、新闻媒体、群众举报等发现的火点,计入乡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任务分值,每个火点扣除所属县区5万元。实行高塔视频非现场监管,高塔视频监控推送未及时处置的,每个火点扣除县区禁烧保证金5000元,高塔推送交界区域属地存疑的火点,非属地责任单位及时主动处置并上报的,予以核销扣除的保证金500。对全年实现“零”火点的县区,退还除高塔视频监控项目所需费用外的秸秆禁烧工作保证金,在申报各级环保项目上予以优先安排,并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扣除的保证金用于县区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包括生态补偿、技术改造、升级改造、能力建设等,参照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申报实施。市环委办负责对县区火点情况进行年度考核,提出奖惩意见,市财政局负责兑现奖惩资金。

(三)严格火点认定。国家和省通报的卫星遥感监测火点,由省生态环境厅认定通报;国家、省和市级督导暗访和新闻媒体、群众举报等发现的火点,由市禁烧办直接认定;高塔视频监控平台推送火点,半小时未收到确认处置信息的,纳入平台火点统计考核。各县区火点核销申请与实际情形不符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移交所在县区党委、政府调查处理,同时不再受理该县区火点核销申请。

(四)强化禁烧监管一是加强督导督查。各地要做好网格内禁烧情况和包保人员履职情况的巡查工作。市禁烧办将开展全年督查暗访,重点时段抽调人员成立专门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督查,主要检查秸秆禁烧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包保干部及工作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和禁烧措施落实情况;二是加强日常监管。强化秸秆禁烧“技防+人防”,充分发挥市、县(区)、乡(镇)、村(社区)四级秸秆露天禁烧网格包保管控责任体系,提升露天焚烧火点快速高效闭环处置能力,鼓励举报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通过高塔视频监控系统,实时监控全市秸秆禁烧情况。三是加强常态化调度。市禁烧办对焚烧火点情况实行“日统计、周通报、月排名、季约谈、年考核”,即每天梳理统计反馈当日焚烧问题;每周将焚烧问题情况汇总形成周报通报;每月将秸秆禁烧存在问题按照县区、乡镇进行排名;每季度由县区对焚烧问题较多乡镇进行约谈,约谈情况报市禁烧办;每年度将焚烧火点情况纳入对县区和乡镇考核。对不能履职尽责和违反工作纪律的予以通报;对秸秆禁烧重点时段出现火点的进行预警;对秸秆禁烧工作开展不力、秸秆焚烧频发的予以警示,确保实现秸秆禁烧“零火点”的工作目标。

(五)严肃责任追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坚持“有火必禁、有烟必查、违法必究”和“零容忍”原则,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卫星遥感监测火点或国家、省督查发现火点,以县区为单位,对第一把火或火点数达到3个及以上的乡镇,履职不到位的,对依据相关程序对所在地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在年底综合考评中对该乡镇实行“一票否决”。因秸秆禁烧工作不力导致全市在全省考核中排名位居后八名的,全市卫星遥感监测火点最多县区的书记、县区长要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分管秸秆禁烧负责同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评价意见中定性为秸秆禁烧工作开展不力。对推诿扯皮、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导致出现大面积焚烧现象,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法律声明 | 秸秆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辽ICP备1601037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