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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敦化市2023—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2-27  浏览次数:3318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为提高农作物秸秆利用率,充分落实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加大农机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力度,推动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农用优先、产业导向、多措并举,完善秸秆综合利用方式,扎实推进秸秆科学还田,健全收储运体系,培育壮大秸秆利用主体,加强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健全监测评价体系,强化科技服务保障,探索建立可推广、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引领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

  (二)目标任务。通过本项目实施,完成玉米水稻秸秆全量翻埋还田作业9.4万亩,玉米秸秆条带耕作作业0.6万亩,建设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4个,选择不少于2个主要农作物种类进行草谷比、可收集系数监测和布设不少于1个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点。

  二、资金来源

  项目资金总额626.1万元。其中,2023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439万元,2022年市级调配资金结转187.1万元(2022年玉米大豆补贴资金)。

  三、补助对象

  作业补助对象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的方式,鼓励2015年以来建设的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单位进行作业,有作业能力的种植、养殖、农机合作社及家庭农场等组织(有对公帐户)均可参加作业。

  展示基地补助对象为承担建设任务的实施主体。秸秆利用效果监测评价补助对象为承担监测任务的第三方实施主体。

  四、主要任务

  (一)玉米水稻秸秆全量翻埋还田作业。机械收获后秸秆直接粉碎还田,均匀抛散于地表,采用大马力拖拉机配液压翻转犁将秸秆翻埋入土,培肥地力。拟实施面积9.4万亩,补助标准为60元/亩,补助资金564万元。

  (二)推广实施玉米秸秆条带耕作技术。玉米机械化收获后玉米秸秆全量覆盖还田,在当年秋季或次年春季播种前进行秸秆集行苗带灭茬作业,秸秆集行后堆放在非播种带,待自然腐烂还田,在播种带进行免耕播种。拟实施面积0.6万亩,补助标准为50元/亩,补助30万元。

  (三)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建设。选择基础条件好的田块,建设4个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示范展示秸秆利用新技术、新成果,推广应用可操作、能落地的秸秆利用模式。每个应用基地建设面积200亩,补助标准150元/亩。预计使用项目资金12万元,用于组织宣传培训、标牌制作、现场演示会、基地建设补助等活动。

  (四)秸秆利用效果监测评价。在区域内选择不少于2个主要农作物种类进行草谷比、可收集系数监测,预计使用项目资金7万元,布设不少于1个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点,开展秸秆还田效果监测与评价,预计使用项目资金13万元,合计资金20万元。秸秆利用效果由市农机管理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监测评价。根据实际商定所需费用,双方签订合作协议,按合同金额据实补助。涉及政府采购和购买服务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以上任务指标,可根据实际完成情况调剂使用资金。

  五、项目管理

  (一)项目组织。项目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市农机、财政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做好项目实施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项目实施。按市农机部门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具备项目作业机具、作业能力、独立对公账户的合作社、农场,对作业机具统一安装远程电子监测设备后,具体安排作业任务进行作业。市农机部门组织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各项建设任务,认真协调配合第三方机构开展秸秆利用效果监测评价。

  (三)作业地点及完成时限。主要以敦化市境内铁路沿线、公路两侧、村屯、林区附近、乡镇政府所在地周边为主。自2023年10月1日开始至2024年5月30日结束。

  (四)作业标准。

  1.玉米秸秆全量翻埋还田作业,作业深度达到25厘米以上,建议使用专用秸秆还田机对地表秸秆进行粉碎处理后进行秸秆翻埋还田作业。

  2.水稻秸秆全量翻埋还田作业,作业深度达到20厘米以上,水稻收获后,秸秆粉碎抛撒还田,要求秸秆抛撒均匀,立垡一致,不重不漏。

  玉米水稻秸秆全量翻埋还田作业要求在秋季作业。

  3.玉米秸秆条带耕作作业,利用国家推广鉴定部门认定的秸秆覆盖还田条耕机进行秸秆归行,将播种带的玉米秸秆及根茬粉碎混埋土壤中,达到待播种状态,灭茬碎土深度10厘米以上。

  4.乡镇政府在布置作业任务时,要坚持有利于防止秸秆焚烧的原则,指导好本乡镇落实具体地块。

  (五)作业要求。根据各乡镇种植实际情况分配作业任务(作业任务指标见附件3),任务指标可全市适当调剂,发挥机具的最大作业效率。充分利用上一年度作业设备参与作业,保障作业质量。允许跨乡镇作业,作业前须到作业乡镇申请作业指标并报备,由作业所在乡镇负责验收、汇总、公示等项工作。作业面积以电子监测数据作为检查验收和补助资金发放的依据。

  (六)项目检查验收及建档立卡。农机部门安排专人查看监测平台,掌握作业进度。项目作业结束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全面检查验收,农机部门负责审核和抽验。农机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建档立卡,以备专项资金审计使用。

  (七)资金管理。项目资金由市财政局负责监督管理,项目实施完成、公示7天且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负责资金调配,农机部门组织发放。坚决防止套取、挪用、侵占和截留补助资金现象的发生。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农机、财政等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部门职责做好项目落实和实施,强化部门协调配合,确保项目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强化落实。各部门要明确工作任务,狠抓落实,精心组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作业补助工作。加大推进力度,优先支持整乡、整村推进和大面积连片作业;充分发挥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单位及各类合作组织的技术、装备优势,扩大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与范围;充分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支持发展大型机具和先进、高效机具的应用,努力提高作业质量和作业效率。

  (三)加强督导,强化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检查、验收等工作力度,确保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操作规范;强化面积统计、核实公示、补助兑付和建档立卡等方面的管理,确保补助资金落到实处。

  (四)扩大宣传,强化培训。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深入宣传秸秆综合利用补助原则、标准、对象、质量要求等政策信息,鼓励广大农民积极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将秸秆综合利用作业服务提供者、补助明细等相关信息,通过公示栏等形式进行公示、公布,确保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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