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为有效防控秸秆、垃圾、荒草、落叶等废弃物的露天焚烧行为(以下简称“秸秆禁烧”),促进资源利用,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秸秆禁烧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3年,我县实行“全年、全面、全域”秸秆禁烧,保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财产安全。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网格化管理。继续坚持“县督导考核、乡镇(区)为主、村(居)落实、组管片、户联防”的禁烧机制,完善“乡镇(区)、村(居)、组”三级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落实秸秆禁烧工作的各项政策和措施,将禁烧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工作一并开展,实施不间断巡查管控。各乡镇(区)要明确村级网格员,具体负责日常禁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要运用无人机等科技手段,提高秸秆禁烧监管水平。在抓好农田范围内秸秆禁烧的同时,也要抓好荒草、垃圾等废弃物禁烧管控。在午秋两季主要农作物收种和冬季烧荒重点时段
(5月20日-7月20日,9月20日-12月31日),乡村组三级管理网格责任人和监管人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全面防控和及时处置秸秆焚烧现象,同时要防止秸秆随意丢弃河渠,阻碍调水、行洪及造成水体污染。对上级推送的各类火点信息,第一时间到现场处置。
(二)实行包保督查。实行“县领导包保乡镇(区)、乡镇干部包保村(居)”的包保责任制,逐级监督指导开展秸秆禁烧工作,确保秸秆禁烧工作“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成立县级秸秆禁烧工作督查组,县督查组重点督查乡镇(区)秸秆禁烧工作开展与各项措施落实情况,“乡镇(区)、村(居)、组”三级网格责任人、包联干部以及县驻乡镇(区)督查组在岗情况,乡镇(区)秸秆禁烧工作效果,指出秸秆禁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导乡镇(区)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对发现的火点给予通报。乡镇(区)也要抽调专人在秸秆禁烧重点时段对秸秆禁烧重点区域实行重点督查。
(三)发挥主体作用。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推行农户自我管控,降低行政成本,实现有效管理。充分发挥党员志愿服务的先锋模范作用,对缺乏劳力的困难家庭实行重点帮扶,帮助开展秸秆离田还田工作。
(四)严格查处执法。建立健全秸秆禁烧执法机制,实行常态化巡查执法,严格执行焚烧秸秆“黑斑倒查制度”和“田主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违规焚烧秸秆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罚。对蓄意露天焚烧秸秆和拒绝、阻碍秸秆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五)强化源头管控。要对农作物收割后的田块及时进行深翻,旋耕深度不低于15公分。要对田间地头、沟渠路边等易燃区域堆放的秸秆、杂草和枯树枝等持续开展清理工作,从源头上杜绝秸秆焚烧隐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长丰县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副县长任组长,县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全县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和督查工作。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城管局、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局、城管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全县秸秆禁烧各项日常工作。各乡镇(区)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组织协调机构,切实强化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狠抓责任落实。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负责秸秆禁烧工作,做好日常督查和执法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加强秸秆粉碎还田指导和农机管理,确保秸秆及时离田还田;财政部门负责相关资金保障和监管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打击蓄意露天焚烧秸秆和拒绝、妨碍、阻扰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交通部门负责国省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严禁打谷晒场工作;水务部门负责禁止河渠塘库荒滩烧荒的管理工作;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禁止焚烧生活垃极的管理工作;资规部门负责禁止林地烧荒及焚烧林业垃圾的管理工作;宣传部门负秸秆禁烧政策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气象部门负责及时发布天气预警信息;供电部门负责农村电网和秸秆堆放场及其附近输电线路的检查与维护,防止因违规用电引起焚烧事故。其他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乡镇(区)党委政府是秸秆禁烧的责任主体,要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的责任体系。乡镇(区)区党政一把手是秸秆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
(三)营造宣传氛围。各乡镇(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短信、微信、网络、条幅等各类多种宣传渠道,大力宣讲禁烧的重大意义和政策要求,普及相关知识;宣传报道先进典型,适时曝光反面案例,营造良好氛围。做到田间地头有标语横幅,广播喇叭定时宣传,流动宣传车走村串乡,电视上实时有滚动字幕,报纸专栏有醒目新闻。
(四)加强应急处置。健全秸秆禁烧预警制度,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发布秸秆禁烧应急预警,调度监管力量,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监控。健全火情快速处置制度,建立应急队伍,各乡镇(区)应依据辖区内耕地、林地、荒地的面积以及村(居)的数量,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和除草设备,每个村(居)至少配备一台背负式风力灭火机、一台手提式灭火机,如缺少,要及时补充。按照“及早发现、快速反应、及时处理”的原则,科学处置秸秆焚烧火情。健全事后调查处理制度,
第一时间调查取证火点相关情况,及时上报调查处理情况,
特别是国家和省卫星监测发现的火点情况。
(五)强化责任考核。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县政府“日就月将”考核,作为重要内容。由县禁烧办每月按照市、省、部通报火点数量进行考核打分。同时,按照《合肥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合办〔2017〕39号)、《长丰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长办〔2017〕75号)、《长丰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对禁烧工作不力的乡镇(街道、社区)和责任部门、责任人进行问责;对在火点核查中弄虚作假、不严不实的行为严肃处理。对因焚烧秸秆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附件4.各类火点信息推送处理流程
附件4
各类火点信息推送处理流程
一、生态环境部通报火点处置流程:请各乡镇(区)接到通报火点信息后,第一时间进行调查,严格落实“黑斑倒查”和“田主追责”制度,核实为火点的要依规处理到位,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调查情况和处置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县禁烧办。
二、省生态环境厅卫星监测发现的火点处置流程:处置流程与生态环境部通报火点处置流程一致。若需核减请按以下方式办理:因祭祀、电路故障、机械设备和秸秆堆场防火不到位等引发,不再核减。确因卫星误判、山林火情、房屋失火等异常情况,严格落实提前报备和现场核查制度后,可申请核减。对山林、房屋失火等情况,在火情发生后的2小时内,将带有现场参照物的视频影像资料,向省大气办报备;对山场炼山、森林防虫、防火消防演练等有组织焚烧情况,明确焚烧时间、点位坐标,提前24小时前书面报备。卫星监测的秸秆焚烧火点公布后2小时内,各地对公布坐标中心半径2公里范围内未发现过火痕迹的,向省大气办报备。监测结果公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报备前提下,由县(市、区)、市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向省大气办正式书面申请火点核减,同时报送电子版。卫星认定区域存在争议的火点,同一地级市行政区域的,由市级主管部门于监测数据公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做出仲裁并报省大气办备案;跨地级市行政区域的,由坐标所在市于监测数据公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省大气办申请仲裁。逾期的申请材料,省大气办不予受理。请各乡镇(区)严格抓好落实,对于异常火点一定要有视频影像资料支撑,坚决杜绝虚报材料,弄虚作假。
三、合肥市生态环境局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服务发现火点处置流程:一是人员迅速到位,半小时内处置完成算按时处置,超过半小时到2小时内算超时处置,2小时之后就算未处置,迅速根据定位到现场处置火情。二是如实做好记录,使用元道经纬相机拍照做好处置记录。三是按程序销号,在APP上记录好查收和处置情况。四是及时反馈,如果不是我县或本辖区的,请及时与市运维公司联系。
四、长丰县卫星遥感监测秸秆禁烧项目拍摄到的火点处置流程:接到火点推送信息后,半小时内处置完成算按时处置,超过半小时到2小时内算超时处置,2小时之后就算未处置。请各乡镇(区)在规定的时间内迅速根据定位到现场处置火情,并使用元道经纬相机拍照做好处置记录,图文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报县禁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