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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关于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26  浏览次数:432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雾霾治理的工作部署,为加快推进全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逐步实现秸秆资源化利用,日前,省政府制定出台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2016—2018年)》(辽政办发〔2016〕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我省是农业大省,每年秸秆可利用量达2900万吨。长期以来,由于对秸秆资源开发利用不足,加之近年来玉米种植面积大幅增加、部分地区教育管理力度不够,每值秋季收割期后和春季播种期前都将出现农民露天焚烧秸秆现象,严重影响城乡居民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甚至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2015年11月中下旬,省委、省政府先后召开省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和省委十一届第136次常委会议,对加强全省雾霾治理做出一系列部署安排,其中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是一项重点工作。按照两次会议的部署和化明副省长的要求,省农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全省秸秆产量分布、利用情况、扶持政策和存在问题,研究借鉴山东、河北、江苏、安徽等秸秆综合利用先进省份的经验做法,在此基础上省农委会同18个省中直单位,代省政府起草了《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紧密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明确了未来3年我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并对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进行了责任分工,对推进我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

  《实施意见》提出,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疏堵结合,多措并举”的原则,进一步提高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率,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提高秸秆禁烧监管水平,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到2018年,全省初步建立秸秆收集储运体系,形成秸秆多元化综合利用格局;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在人口集中区域、机场周边和交通干线沿线以及地方政府划定的重点区域内,基本消除露天焚烧秸秆现象。

  三、《实施意见》的重点任务

  《实施意见》共提出以下七项重点任务:

  一是推进秸秆机械化直接还田。大力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示范推广秸秆机械翻压还田技术。全省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和数量,2016年超过600万亩和150万吨,2017年超过800万亩和240万吨,2018年超过1000万亩和350万吨。

  二是推广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鼓励和支持设施农业发达、秸秆产量高的地区大力推广和应用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全省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面积和秸秆利用量,2016年超过100万亩和200万吨,2017年超过120万亩和240万吨,2018年超过150万亩和300万吨。

  三是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引导青贮玉米、优质苜蓿等种植业发展,推进粮改饲,大力推广秸秆青(黄)贮、氨化、膨化、发酵技术和直接粉碎饲喂技术。全省秸秆饲料化利用量,2016年超过1350万吨,2017年超过1370万吨,2018年超过1400万吨。

  四是支持秸秆燃料化利用。结合农村环境治理,大力推广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和高效低排户用秸秆炉具,扶持发展秸秆固化成型燃料企业,鼓励乡(镇)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进行秸秆锅炉改造。全省秸秆燃料化利用量,2016年超过100万吨,2017年超过150万吨,2018年超过200万吨。

  五是推进秸秆基料化利用。支持以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推广以秸秆为原料的育苗基质,扩大秸秆基料化利用途径。全省秸秆基料化利用量,2016年超过10万吨,2017年超过20万吨,2018年超过30万吨。

  六是支持秸秆发电及工业原料化利用。鼓励发展秸秆生物质发电项目和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新型建材、板材、包装材料、乙醇、淀粉、制炭、有机肥加工、工艺编织等产业。全省秸秆发电和工业原料化利用量,2016年超过100万吨,2017年超过150万吨,2018年超过200万吨。

  七是开展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推动秸秆收储大户、秸秆经纪人与秸秆利用企业有效对接,逐步建立政府推动、企业和合作组织牵头、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2016至2018年,全省每年建成100个秸秆收储点、10个秸秆收储中心,形成“村收集、乡运输、县利用”较为完善的运行机制。

  四、《实施意见》的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共提出以下四项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成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围绕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

  二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政策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加大投入,多渠道、多方式筹措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的精准度。

  三是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将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加强督促检查,加大秸秆禁烧监管力度。

  四是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引导教育农民群众转变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焚烧秸秆害人害已,综合利用利国利民”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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