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为做好2022年秋季至2023年春季我县农作物露天秸秆禁烧工作,防止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27号)和《锦州市人民政府蓝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加强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通知》(锦蓝天发〔2017〕2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执法监督,狠抓责任落实,实现全县零火点。同时,深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实现变废为宝,确保全县不发生因秸秆焚烧引起的大气污染事件。坚持依法禁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教育与处罚并重的原则严格依法行政。
二、目标任务
从即日起至2023年5月10日,确保黑山县区域内无秸秆焚烧现象,实现全域零火点。
三、秸秆禁烧重点区域
高速铁路两侧各5公里,铁路两侧各2公里,国省道路两侧各1公里,人口集中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点位2公里,旅游景区内、自然保护区、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周边1公里区域。
四、工作职责
县生态环境服务中心负责对国家卫星及辽宁省遥感卫星拍摄的火点位置进行及时准确的确认,对各乡镇(街道)秸秆禁烧工作落实情况会同县营商环境建设局(督考)进行检查和督查,不定期对各乡镇(街道)进行火点巡查,对发生焚烧秸秆后的过火面积进行确认,对处理情况进行督查,汇总后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并进行通报。
县纪委监委负责对秸秆禁烧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及监管不利等行为,依据《辽宁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进行严肃问责处理。
县委组织部负责抽调县直干部组成帮扶组,实行网格化监管,每周不低于2次,深入村屯地块开展帮扶,建立帮扶台账,查缺补漏,督促责任单位,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报县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核查,视情节报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予以追责。
县公安局负责对秸秆焚烧的当事人进行调查核实,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对主要干路进行巡查,对秸秆焚烧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及时处理,确保道路安全。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深入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全力推进秸秆还田,变废为宝,确保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1.15%以上。
县自然资源局(林草)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因秸秆焚烧造成烧毁林地内树木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罚。
县水利局负责对黑山隆丰农业有限公司拥有经营权和使用权的土地开展秸秆禁烧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接到焚烧秸秆火险报警后,迅速出警救援,并调查起火原因。
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秸秆禁烧的全部工作,成立秸秆禁烧工作组,对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实施统一组织、指导、协调、督查,制定禁烧工作方案,建立禁烧工作责任制。将禁烧任务分解落实到村民小组和班组,明确具体责任人,充分发挥小组长和片区责任人作用,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违规焚烧秸秆现象。按照“三级”网格化监管原则,确定乡、村、组三级责任人,将禁烧责任落实到乡镇(街道)、到村组、到地块、到生产者。
五、加大宣传力度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充分利用标语、横幅、宣传单、公开信等形式开展广泛的宣传。村干部要主动上门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每一户都在禁烧承诺书上签字。对发生焚烧秸秆的地块及监管失职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曝光。
六、落实责任制度
落实层层包保责任工作机制,县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农户到具体地块。县直干部组成的帮扶组要包乡镇(街道)、包村、包组、包地块,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格。同时,乡镇(街道)要成立禁烧巡逻队,24小时值班,严防死守,确保田间地头“不着一把火,不焚烧一处秸秆,不出现一处焦斑,不在媒体上出现负面报道”,确保本辖区无露天焚烧秸秆现象,无因焚烧秸秆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和群众集体上访事件。
七、实行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
1. 县政府将对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情况进行专项考核、通报,并将上级抽查结果(含卫星拍摄及国家大数据监测情况)一并列入年度考核和单项考核内容。并按照《锦州市大气污染防治量化考核办法》第七条规定“一般地区发现1处火点扣款1000元或者按照巡查中发现的过火面积进行处罚,每亩30元;重点禁烧区加重处罚,发现一处扣款2000元或按照巡查中发现的过火面积进行处罚,每亩扣款50元;重污染天气期间或国家、省卫星遥感监测发现的秸秆焚烧火点所在乡镇(街道)每发现一处扣款30万元”执行。
2. 凡因农作物秸秆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和群众集体上访事件,由县公安局或县生态环境服务中心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 根据卫星拍照确认火点和巡查发现火点数量,县政府将严格按照《辽宁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予以追责。
4. 县生态环境服务中心对各乡镇(街道)禁烧秸秆火点位置及火点残留和焦斑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过程中弄虚作假和干扰阻挠督查工作的单位或个人上报县委、县政府,并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黑山县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