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通知》精神,结合《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全省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的通知》(鄂环委办〔2022〕7号)《十堰市2022年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和县秸秆禁烧工作会议要求,切实做好 2022 年全镇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结合乡村振兴推进落实,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全面开展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持续改善青峰镇大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和分工,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务求禁烧工作取得实效,各村力争全年火点、黑斑的个数、面积较去年下降 20%以上,在全县秸秆禁烧工作考核中进位争先。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健全工作体系。推行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镇、村、组”三级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政府、村(社区)主体责任。通过“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网格管理”的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将工作目标、工作任务落实到村组,将工作职责细化到个人。针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实行重点管控、重点巡查,探索建设“零火点、零黑斑”村组,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健全信息通报机制,镇环境保护办公室将采用日交办、周调度、月通报形式,及时将工作开展的进度、发现的问题通报给各村,各村应及时将好的做法、特色工作信息进行报送,阶段性工作完成后及时上报工作总结。
(二)进一步细化巡查防控。村(社区)组成工作专班,组织人员开展常态化巡查防控,形成上下贯通、行动迅速、运作高效的防控网络,将火点、黑斑消灭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镇环境保护办公室将联合派出所、林业、农业等相关部门通过暗访暗查、现场督查等多种方式,全面启动我镇秸秆禁烧巡查工作,对巡查发现的问题直接交办给村组,将工作压力逐级进行传导。各村要高度重视巡查防控中发现的问题,在收到交办问题后要迅速响应处理,并及时将问题查处、整改恢复的情况反馈给交办单位,形成逐级督办、迅速响应、及时反馈的巡查防控工作机制。
(三)进一步扎实宣传发动。各村要将秸秆禁烧工作同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等创建宣传相结合,张贴秸秆露天禁烧通告及标语、发放一封信及承诺书、召开户院会、宣传车上路宣传等多种方式宣传秸秆露天禁烧相关法律法规,扩大群众对秸秆禁烧的知晓率和参与率,自觉强化禁烧意识、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做到“户户知晓、人人明白”,在全社会营造浓厚舆论氛围。镇环境保护办公室还将充分利用媒体监督作用,对禁烧工作方法得当、成效显著的典型进行宣传报道,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监管失职的典型予以公开曝光,通报批评。
(四)进一步严格执法查处。各村要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始终保持工作高压态势,镇环境保护办公室、派出所、林业、农业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组成联合执法专班,依法严厉打击查处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对于违法当事人,要通过批评教育、媒体曝光、行政罚款、行政拘留等方式形成有效震慑,依法坚决遏制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同时,镇还将充分发挥社会治理效能,畅通投诉举报热线0719-3511222,广泛发动群众自发参与监督,形成举报受理和现场查处的联动快反机制。
(五)进一步严肃考核奖惩。针对省市县三级巡查发现的问题,镇将加大考核问责力度,将秸秆露天禁烧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人员、职责、措施、奖惩。
1、对村(社区)奖惩。实行禁烧奖惩制度,镇巡查发现一起火点或黑斑全镇通报,每月积分制管理减一分,两次以上或被省、市卫星云图和无人机监测发现一起火点或黑斑的由镇纪委追究村(社区)责任人领导责任,做的较好的村年终考核加分。
2、对其他人奖惩。只要发现火点或黑斑,都要找出点火当事人,镇派出所将对当事人训诫谈话,情节严重的镇环境保护办公室将上报县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处以500至2000元的罚款。
(六)进一步推进综合利用。各村在严肃查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基础上,要多措并举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效率。要始终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持续推进农作物秸秆的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等综合利用,把农作物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作为秸秆综合利用的首要措施,鼓励探索还田利用、收储运销、产业增值、政策扶持的综合利用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