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工作目标
在全镇84个村庄范围内,杜绝出现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落叶及烧荒等现象(以下简称露天禁烧),改善我镇大气环境质量,保障村民健康和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属地管理
1、各社区、村庄是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片包干,做到禁烧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实施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细化到村(社区)、组、个人、地块,制定露天禁烧公约,加强宣传引导,引导约束各村民自觉落实禁烧责任。
2、环保、环卫、综合执法中队、派出所等相关职能部门及各社区、村庄要加强现场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1)防重点时段。在春耕、夏收和秋收、森林防火季等重点时间段,各社区、村庄要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制度,深入田间地头动态巡查,对发现焚烧秸秆、落叶等的及时制止、说服教育。
(2)防重点区域。对山林地、集市路口、国省道及其他重要交通路段周边等重点和敏感区域,要加大巡查力度,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等和烧荒现象。
(3)做好应急准备。各社区(村庄)应建立应急处置小组,备齐应急救援物资,发现火点及时扑灭。
(二)部门履职
由镇环保办牵头,在春耕、夏收和秋收、森林防火季等重点时间段,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提前部署,进行工作调度,定期通报情况;镇综合执法中队负责全镇禁烧管理工作,依法对焚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环卫所负责对机扫车清扫的落叶集中收集和综合利用,加强对环卫工人的教育培训,杜绝露天焚烧垃圾、落叶等行为,并责成镇委托第三方人员对村庄农作物秸秆等露天禁烧工作进行日常专项检查;派出所负责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处罚,对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镇农办负责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积极发展秸秆多种形式利用项目,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积极推广新型粉碎机、还田机、打捆机、旋耕机等设备,从严限制留茬高度,推广秸秆还田和保护性耕作技术;对企业经营户露天焚烧垃圾、点火等行为,由相关社区牵头、经贸办配合负责,镇环保办、环卫所等部门全域巡查监管;财政所负责落实相关奖惩考核资金;镇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宣传办负责对秸秆禁烧工作加大宣传力度。
设立公开举报电话15288983952,86200012,受理群众反映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落叶及烧荒等投诉问题,为禁烧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
成立镇露天焚烧污染整治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环保办、环卫所、财政所、综合执法中队、派出所、农办、宣传办、各社区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办。各责任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抓好落实,共同做好禁烧工作。
(二)严格落实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
秸秆等禁烧工作情况,列入各社区、村庄每月综合考核;同时作为“一票否决项”,计入村庄每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奖补考核。
加大考核惩处力度。由镇环保办牵头,定期会同相关部门、第三方组成专门检查小组,负责对各社区、村庄的禁烧工作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及胶州市级以上生态环境督查检查、其它各行业主管部门现场检查发现反馈和通报的、信访舆情举报核实的、卫星遥感监测通报核实的火点(以下火点均包括地面有过火痕迹情形的),自2020年1月1日起,各村庄、社区首发焚烧秸秆或者垃圾、落叶等非秸秆焚烧火点的,对社区当月综合考核奖补扣发百分之五十,对村庄当月综合考核奖补全部扣发,村庄主要负责人扣罚全部绩效工资,由环卫所扣发村庄当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奖补;2处及以上着火点,对社区当月综合考核奖补全部扣发,对村庄当月综合考核奖补全部扣发,村庄主要负责人扣罚全部绩效工资,由环卫所扣发村庄当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奖补、取消季度考核评优资格。
严肃问责。按照《青岛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秸秆等露天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环委办发〔2019〕48号)以及《胶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秸秆等露天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对工作履责不力,出现露天焚烧火点的,由镇纪委进行问责,每处火点问责不少于2人,问责内容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形式进行公开曝光。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禁烧氛围
加强宣传力度,通过印发明白纸和宣传册、悬挂宣传标语等方式,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使禁烧工作转化为行动自觉。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村庄大喇叭、宣传栏等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对发现的露天焚烧现象进行追踪报道、公开曝光,为禁烧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