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要求各乡镇及有关单位严格落实以下措施:
一是全面压实辖域责任。要自觉承担秸秆禁烧监督主体职责,按照属地管理、专人负责、定期报送原则,实行禁烧工作网格化管理,推动构建完善区镇村三级管理体系。
二是广泛开展禁烧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途径,大力传播秸秆禁烧相关政策,逐级传导到村、到队、到户、到人,以曝光第一起焚烧行为、第一起处罚案例,强化警示教育,切实提高群众支持禁烧、主动禁烧的积极性。
三是深入推进巡查整改。要加强区域全方位、全天候巡查力度,确保“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对有潜在焚烧风险的地块采取动态监管,对确认的露天焚烧处取消对应秸秆综合利用补贴并予以通报,切实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整改。
若有发现疑似焚烧现象,请第一时间联系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