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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综合利用积极性为何不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16  浏览次数:408

从省人大常委会获悉,前不久,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的《2016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部分内容采纳了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相关调研报告的建议。

2015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标志着我省农作物秸秆禁烧走上法制化轨道。一年来,这部法规执行的怎样?还存在哪些问题?今年4月下旬,省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先后深入衡水、邯郸、石家庄三市及所辖的故城、永年、鹿泉等县(市、区),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形成专题调研报告提交省政府有关部门。

“决定出台后,全省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取得明显成效。”省人大常委会农经工委主任李广恩说,2015年全省利用秸秆5635万吨,综合利用率达到95%,比决定出台前的2014年提高8个百分点,秸秆露天焚烧现象明显减少。与此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秸秆综合利用积极性为何不高?

建议: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良好氛围

调研组发现,一些地方对决定宣传不广泛、不全面,特别是对秸秆综合利用的经济、生态、社会效益宣传不深入。一些地方干部认为禁止秸秆露天焚烧是硬任务,出了问题要追究责任、受到处罚,而秸秆综合利用是软指标,投入大、见效慢、效益低,对秸秆利用认识不高、重视不够、扶持和推动力度不大。

调研组建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和举办秸秆综合利用培训班、现场交流推介会等形式,大力宣传露天焚烧秸秆的危害和综合利用秸秆的经济、生态、社会效益,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科技知识和优惠政策,宣传“五化”利用的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支持和综合利用秸秆的积极性,营造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良好氛围。

秸秆综合利用为何难成产业?

建议:加大投入力度,为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决定要求,省、市、县(区)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当地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需要,将秸秆综合利用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调研组发现,2015年省级安排秸秆压块专项补助资金仅有6300万元,用于支持生物质炉具推广及秸秆气化、固化成型等资源化利用,其他支持秸秆综合利用资金,多来源于中央安排的大气污染防治切块资金。由于秸秆综合利用成本高,各级政府财政对秸秆利用企业、农民合作组织扶持力度小,制约了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发展,致使秸秆综合利用渠道不宽、产业链条短、产品附加值低,企业带动能力弱。

调研组建议,各级财政要根据当地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需要,将秸秆综合利用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转移支付力度,重点对秸秆机械化还田、生物质炉具推广、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建设、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研发推广、秸秆沼气、秸秆养畜、食用菌产业等项目给予补助,充分调动秸秆利用企业、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的积极性。各级政府应围绕基本实现秸秆全量化利用目标,科学编制秸秆综合利用规划,发挥政府财政资金撬动和引领作用,充分调动金融机构、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积极性,逐步建立健全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广大农民积极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新机制。

如何解决秸秆收集难、存放难、运输难?

建议:加快秸秆收集、储存、运输服务体系建设

我省农业经营规模小,秸秆分布分散,体积蓬松、密度低、季节性强,特别是夏秋收获季节,秸秆量大,茬口时间紧,劳动力少,秸秆收集储运难度大。除秸秆还田外,秸秆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利用方式,都需要把秸秆收集储运起来。但目前大部分地区尚未建立起有效运转的秸秆收集、储存、运输服务体系,致使大量秸秆弃置在田间地头,未能有效收集利用。由于秸秆收购效率低、成本高、政府缺乏秸秆收购补贴政策,同时缺乏秸秆收储存放场地和配套的秸秆收储运专用机械等,严重制约了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发展。

调研组建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和推广秸秆收储体系试点建设经验,围绕解决秸秆收集难、存放难、运输难问题,积极培育发展规模化收储运服务组织,逐步建立起适应市场需求,以秸秆利用企业为龙头、以农民合作组织和经纪人为纽带、广大农民积极参与的市场化运作的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并通过实施秸秆收储运项目建设,加快形成自然村有秸秆存放点、行政村有收储站、乡镇有收储中心和利用企业、县有规模化利用龙头企业的较完善的秸秆收集、储存、运输、加工利用体系。

如何完善政策推动秸秆综合利用?

建议: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制定完善有关扶持政策

决定规定,“将秸秆收割、青贮、捡拾打捆、秸秆粉碎、机械化深松等农机具纳入农机补贴范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有利于促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的财政、投资、用地、用电、信贷、保险等扶持政策,对利用秸秆发电、加工板材的企业,税务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秸秆利用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税收减免、电价补贴等优惠政策”。调研组发现,各地程度不同地存在着政策不配套、不完善、不落实的问题,直接影响了农民、企业综合利用秸秆的积极性。

调研组建议,进一步加大完善和落实政策力度,调动农民和企业秸秆综合利用的积极性。各级政府应根据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需要,制定有利于促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的财政补贴、投资倾斜、税费减免、金融支持和用地、用电、用水、保险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把秸秆综合利用机械作为农机购置补贴的重点,适当增加秸秆捡拾机、打捆机、移动式压块设备的补贴,努力增加秸秆利用机械的保有量。增加秸秆收储运环节的补贴,对秸秆加工企业执行农业用电政策和实行免税政策,降低企业生产成本。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应将各部门资金进行整合,发挥资金使用最大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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