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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2022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0-31  浏览次数:646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为了贯彻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发挥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效应,扎实推进我区秸秆机械化还田,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思路

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保持基本稳定,省级作业补助资金继续实行直补到户。以“麦秸秆还田为主,适度推广稻秸秆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原则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根据各涉农镇街(园区)种植面积、还田面积、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测算补助资金,并制定年度实施方案。

二、实施范围

省级作业补助覆盖所有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的涉农镇街(园区)稻麦实际种植面积。

三、资金管理

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标准为夏季25元/亩,秋季根据资金剩余情况和还田合格面积核定每亩补助标准。

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按照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的实际种植户。

作业补助按夏秋两季分段执行,夏季补助资金须于当年9月15日前兑付,秋季补助资金须于次年1月31日前兑付。财政部门要及时将补助资金通过农户一折通帐户直接拨付给补助对象,并注明“夏季/秋季还田补助”字样。年度资金有节余的接转下年度使用,节余资金超过100万元的须向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作出书面说明。

四、操作程序

秸秆机械化还田坚持规范操作、自愿申报,实际种植户申报还田面积,还田后由村(社区)书面确认、公示,涉农镇街(园区)汇总、公示,经区级第三方核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后报区财政局结算。

1.区农业农村局根据涉农镇街(园区)上报的作业面积和申请补助资金量进行汇总。

2.区政府牵头组织农业农村、财政、审计、监察、涉农镇街(园区)等单位进行政策落实、操作程序、资金发放等情况检查。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委托第三方进行核查,秸秆机械化还田核查比例不低于还田总面积30%,犁耕深翻还田核查比例100%,均须覆盖所有实施村(社区)。第三方核查结束后,须于7月30日前向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提交夏季核查报告,11月30日前提交秋季核查报告。

3.区农业农村局根据第三方核查结果制定资金拨付方案,并在区级政务平台对作业面积、补助金额等内容进行网上公示。

4.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夏、秋作业第三方核查结果汇总后,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财政部门根据审批结果,每年度分两次将补助资金发放到种植户的一折通账号。

5.各涉农镇街(园区)做好本辖区及村(社区)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犁耕深翻还田作业台帐的收集、整理、审查、归档保管工作。

五、工作职责

在区政府的直接领导下,由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指导镇街(园区)农业、财政部门和村(社区)共同做好秸秆机械化还田具体实施工作。

1.区农业农村局:制定年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实施方案;指导镇街(园区)做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具体实施工作;编写作业技术规范等材料,协助镇街(园区)组织业务培训和农机手技术培训;汇总镇街(园区)上报的作业信息资料;宣传推广适合本地的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技术路线、作业标准,提升作业质量;信息数据网上上报,建立信息档案,做好工作总结和绩效考核;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做好投诉处理;在区级政务平台上对作业面积和补助资金进行网上公示。

2.区财政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制定作业补助资金使用具体方案,做好补助政策宣传;负责补助资金监管;根据审批后的还田补助汇总表及时拨付作业补助资金,并及时告知区农业农村局;安排必要工作经费,包括政策宣传、培训 、技术服务、示范推广、汇总公示、第三方核查、监督检查、档案管理等费用。

3.镇街(园区):对申报作业面积的准确性负核实监管责任。镇街(园区)除对辖区内所有作业面积、补助对象、补助资金审核外,重点对还田面积 20 亩以上、年度新增还田面积20 亩以上的实际种植户以及有关村组干部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由村组公示7 天以上。

4.镇街(园区)农业部门:制定镇街(园区)年度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发动,发放作业技术规范、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还田作业确认单;组织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机大户对操作规程和补助政策进行培训,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分类汇总整理相关材料,按要求进行镇村两级公示;配合第三方做好作业面积、作业质量核查,监督及处理具体投诉。

5.镇街(园区)财政部门:参与制定镇街(园区)年度实施方案,开展政策宣传;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对镇街(园区)农业部门操作程序进行监督。

6.村(社区):还田作业后,由村(居)委会对作业面积进行统计确认。作业面积必须以地力保护、承包合同、确权登记或其他具有权威性确定的面积为准。20 亩以上作业面积的实际种植户在申报时附相关证明材料。有临时土地流转的,以双方协议确定受益方。经办还田作业补助填报的村(社区)工作人员,采取“回避制”,其申报自己家庭作业补助面积须单列清册(见附表1),20 亩以上附佐证材料,填报还田作业确认单,递交镇街(园区)核实,同时按规定公示核查,杜绝“有权人员”直接为自己申报作业补助。

六、实施要求

秸秆机械化还田是涉及多部门、多学科的系统工程,各镇街(园区)是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目标管理,切实将政策告知、组织实施、登记造册、公示确认、第三方核查面积确认、资金拨付等相关工作落到实处。

1.及时编制方案。各镇街(园区)要坚持因地制宜,从本地农业生产特点、秸秆资源状况、经济社会条件、农机具保有量等实际出发,全面分析现状,科学确定年度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以村(社区)为单位按时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并按要求汇总上报。

2.坚持推进重点。秸秆机械化还田要突出重点、稳步推进,以麦秸秆还田为主,适度推广稻秸秆还田。要围绕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中规定的城市周围、机场周边、高速公路及国道、省道、铁路两侧等重点区域,加快推进还田。加大整村推进力度,扩大规模连片作业区域,同时扩大秸秆机械化还田与水稻机插、小麦机播集成技术的推广应用面积。

3.强化监督考核。各镇街(园区)要围绕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强化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第三方监督,提升监管的公信力。各镇街(园区)必须按规定对作业补助建立明细清册,作为核查和备存依据。

4.严肃工作纪律。要做到“七个严禁”:严禁将未实施还田的单位或个人列为申报主体和补助对象;严禁将资金拨付到农业农村部门、乡镇政府以及其他非补助对象;严禁截留、挪用、转移专项资金;严禁虚报面积、套取补助;严禁现金兑付;严禁镇街(园区)、村(社区)以任何理由从补助对象手中收回补助资金,进行所谓“二次分配”;严禁集体或个人代领、转付或用补助资金抵扣相关款项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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