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中国秸秆网快报: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监管 » 政策法规 » 正文

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0-26  浏览次数:653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为切实做好全县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四川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禁烧秸秆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行全域禁烧。
全县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方式在任何区域露天焚烧油菜、玉米、豆类等农作物秸秆和树枝落叶以及垃圾、塑料等各种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二、实行综合利用。广大农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按要求对秸秆进行科学处理,变废为宝,实现秸杆综合利用。大力倡导秸秆粉碎还田、能源化、饲料化等措施,以用促禁,从源头控制焚烧秸秆现象的发生。

三、严格依法查处。凡在全县范围内露天焚烧秸秆,由属地管理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收集证据和相关资料,移交属地乡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处以相应数额的罚款,对造成火灾、重大污染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特别是在县城(含老城区、光明新城、空铁新区)、乡镇场镇内;高铁及高铁站、高速公路及出入口、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两侧;旅游保护区、油库、粮库、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等周围区域内焚烧秸秆的,将从重处罚。对阻碍国家机关秸秆禁烧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四、严明工作责任。县级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秸秆禁烧职责。各乡镇务必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严明乡镇和村组各级责任人,加大巡查防控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秸秆焚烧隐患。

五、强化宣传监督。保护好大气环境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防止焚烧秸秆污染环境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是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基本保证。广大人民群众要发挥主人翁作用,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广泛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投诉、举报焚烧秸秆污染环境行为。

举报电话: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法律声明 | 秸秆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辽ICP备1601037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