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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16  浏览次数:50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2016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5日

  

  2016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保护生态环境,按照《成都市201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成办函〔2016〕6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疏堵结合、以用促禁总体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综合利用力度、机制创新力度、政策引导力度、执法督查力度,实现秸秆不焚烧、资源不浪费、环境不污染,确保完成辖区内“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和禁止向公路、沟渠和河道抛弃农作物秸秆以及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6%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重点

  (一)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工作,采取农艺、机械、生物、工业等多种措施,疏通秸秆出路,稳步提高利用率。

  1. 推进秸秆就近就地综合利用。指导农民因地制宜采取田边地角就近堆沤还田、机械化粉碎还田、免耕覆盖沃土还田等方式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对开展秸秆还田购置秸秆粉碎机械、秸秆打捆收集机具的,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再追加20%的补贴;对市级以上示范农机专业合作社在区内开展秸秆粉碎还田作业的,给予农机作业30%的油料补贴;对实施免耕覆盖沃土还田的农户或业主免费发放秸秆腐熟剂。

  2. 推进秸秆规模化产业化利用。对在区内规模化利用秸秆(含果树枝条,下同)的实行阶梯补贴,利用量达到1000-5000吨的给予每吨40元的补贴,达到5001-10000吨的给予每吨60元的补贴,达到10001吨以上的给予每吨80元的补贴。

  3. 支持秸秆转运中心建设。规划、引导业主建设一批集秸秆打包、粉碎、收储、转运等功能于一体的区域性秸秆转运中心。对经批准建设并验收合格收储能力在5000吨以上(含)的转运中心,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4. 保障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用地。对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合作社建设生产用房、机库等需占用土地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给予大力支持,优先将集体闲置的场、库、房(棚)、废弃厂房等建设用地用于安排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因地制宜利用“四荒”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按建设用地依法审批;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按有关政策给予补贴。

  5. 夯实秸秆禁烧责任主体。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在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对禁烧期间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无焚烧秸秆、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的村(社区),按大、小春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每亩各5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奖补资金用于村(社区)开展禁烧巡查、秸秆综合利用示范推广和宣传培训、环境治理等开支。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着力构建网格化禁烧工作责任体系,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秸秆规模化、资源化利用领域。

  (二)依法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

  1. 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网站、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要充分利用好宣传单、专栏、公告、标语、短信、宣传车等形式,要充分利用好学校这个宣传阵地,多层次、多形式、多角度地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专题教育活动。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 进一步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严格执行领导值班、带班和24小时巡查制度,实行全域禁烧。组建区级综合执法组和乡镇(街道)巡查队,通过区级综合执法与乡镇委托执法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罚”的原则,坚决查处每一把火,坚决追究黑斑所在田块承包(经营)者的责任,始终保持对露天场所、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秸秆、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等违法行为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对拒绝、妨碍秸秆禁烧巡查监管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1.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和强化区政府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发挥好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确保工作有效推进。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机构,党政主要负责人为辖区内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落实区级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区级部门包村(社区)组,村组干部包农户(业主),农户(业主)包田块的包保责任制,构建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农户(业主)四级联防联控的禁烧工作机制。

  2. 落实目标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和农户(业主)的目标任务,把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村(社区)组、落实到农户和田块。区级包村(社区)部门要落实好牵头领导、承办科室、具体责任人,负责指导督促所包的村(社区)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3. 落实惩处机制。对在露天场所和垃圾容器内发生焚烧秸秆、垃圾及其他废弃物,随意丢弃农作物秸秆造成交通事故、河道堵塞,影响交通、行洪的村(社区),将取消其当季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格;对在耕地上焚烧秸秆的,按修订后的耕地保护基金管理办法扣发承包经营者当年的耕地保护基金;对粮食规模经营业主在其流转经营的土地上焚烧秸秆的,取消其享受有关政策性奖励或补助的资格;对在露天场所、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秸秆、垃圾及其它废弃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查处。建立举报制度,区秸秆办、区环保局、区城管局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案件按“首问责任制”及时查处。

  4. 严格考核问责。把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不定时对乡镇(街道)、区级包村(社区)部门和园区管委会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减相应目标分;被市、区督查组或新闻媒体发现“第一把火”的乡镇(街道)和区级包村(社区)部门责任人要在全区相关会议上作检讨;对禁烧工作中的违规违纪、失职渎职的党员、干部,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进度安排

  (一)小春期间进度安排。

  1. 组织发动阶段(2016年4月15日-2016年4月25日)。召开全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会,逐级签订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责任制、包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召开动员部署大会,搞好宣传发动,做到机构、人员、车辆、经费“四落实”,形成纵向贯通、横向联动、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2. 巡查执法阶段(2016年4月26日-2016年6月5日)。各乡镇(街道)要坚持领导带班,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组建巡查队昼夜巡查,配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违规焚烧行为。区级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和包村督查制度,确保“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禁止向公路、河道、沟渠抛弃秸秆以及实现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

  3. 总结考核阶段(2016年6月6日-2016年6月15日)。各乡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进行总结,并于6月6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区秸秆办。区目督办会同区秸秆办,对各乡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二)大春期间工作进度安排。2016年8月15日至8月31日为组织发动阶段,2016年9月1日至10月10日为巡查执法阶段,2016年10月11日至10月20日为总结考核阶段,各阶段工作内容比照小春期间工作要求执行。

  附件:1. 成都市青白江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2016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区级领导包乡镇(街道)、区级部门包村(社区)名单

  

  附件1

  成都市青白江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傅学坤

  常务副组长:冉晓晞

  副  组  长:刘莉、胡波、关先伦、周宁川、杨明清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目督办、区发改局、区科经信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局、区环保局、区规划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农林局、区卫计局、区审计局、融禾公司、大弯街道、红阳街道、弥牟镇、城厢镇、大同镇、清泉镇、祥福镇、姚渡镇、龙王镇、福洪镇、人和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农林局,由区农林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是辖区内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地区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区农林局(区秸秆办)牵头全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牵头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奖补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全区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执法工作,负责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执法培训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搞好禁烧执法工作;加强市级及周边区、市(县)环保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作配合。

  区城管局负责城镇建成区内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秸秆、树叶、垃圾或其他废弃物的执法工作;加强执法指导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搞好禁烧执法工作;利用LED大屏幕播放禁烧通告、宣传标语等。

  区委宣传部负责审核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公益广告;协调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网站、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宣传报道;做好禁烧宣传标语和秸秆收购等相关信息的发布工作。 

  区目督办、区秸秆办负责全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督促检查工作。

  区科经信局负责配合做好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协调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为学生上一堂环保教育课,通过组织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引导和监督学生家长共同搞好秸秆禁烧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处理拒绝或妨碍禁烧巡查监管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全力配合各乡镇(街道)搞好秸秆禁烧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对发生在养护路段的焚烧垃圾、杂草以及其他废弃物等行为的监管工作,督促道路清扫、保洁人员做好禁烧工作。

  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纪委、区农林局负责对乡镇申报的秸秆综合利用奖补项目进行审核,区审计局负责依法对企业、合作社秸秆综合利用补贴资金和乡镇(街道)、村(社区)禁烧工作奖励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区国土局负责依据新修订的耕地保护基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耕地上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违法行为扣发其耕地保护基金;牵头负责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合作社等建设生产用房、机库等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审批工作。

  区规划局配合区国土局做好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合作社建设生产用房、机库等用地的依法审批工作。

  区卫计局配合做好秸秆禁烧相关工作。

  融禾公司负责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专合社收购秸秆所需资金优先给予贷款担保、贷款和贴息项目的支持。

  各园区管委会协助乡镇做好所在地的露天场所、垃圾容器内焚烧秸秆、垃圾和其他废弃物行为的监管,特别是“供而未建”地块的管控工作。

  区级各包村(社区)部门负责所包村(社区)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宣传及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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