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为切实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提高农业资源的利用水平,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杜绝露天焚烧秸秆引发火灾、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密切配合,协同作业,做好秸秆禁烧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整治范围
坚决禁止在田间、林地、交通主干道沿线焚烧秸秆。对随意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并对当事人进行警示教育;对焚烧秸秆造成财产毁损的,责令当事人赔付、恢复原状或予以相应处罚;对焚烧秸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工作目标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指导下,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村职责,落实责任,狠抓秸秆禁烧工作,减少大气环境污染,为全镇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我镇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石龙镇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其静(党委副书记、镇长),副组长:杨鹏(党委副书记),成员:陈一淼(农服中心负责人)、张建立(生态环保服务中心负责人)、胡鹏(镇派出所所长)、邱咏(规建办负责人)、瞿泽华(石龙中学校长)、耿肃(石龙小学校长)、陈良(花石小学校长)、高成敬(纪委负责人)、邹福琴(财政办负责人)、各村(居)书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服中心,陈一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禁止露天焚烧秸秆任务落实,制订实施方案和工作目标责任制,开展宣传、组织、协调和监督等工作。督促各村、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司其职,切实抓好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
五、职责分工
(一)镇农服中心: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鼓励和引导培训农民秸秆还田、秸秆养畜、食用菌生产、稻草覆盖洋芋,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加大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宣传和巡查、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落到实处。
(二)石龙派出所:对蓄意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人,要予以严厉打击,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协同有关部门依法监管,对拒不执行禁烧通告或以各种方式阻挠、妨碍有关部门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及时查处。
(三)镇中小学:要加大对学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宣传教育力度。
(四)各村(居):
1.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各村(居)是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工作责任。
2.建立包干责任制。要充分发挥好镇驻村领导、驻村干部、村干部作用。建立驻村领导包村,驻村干部、村干部包社的工作制度,真正做到责任到人。
3.加强督查。农作物收割期间,各村(居)要组织精干力量,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特别是下班后、周末、节假日期间,对随意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对当事人进行警示教育并按村规民约予以处罚;对焚烧秸秆造成财产毁损的,责令当事人赔付、恢复原状或予以相应处罚。对重点区域进行不间断巡查检查,确保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取得实效。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推广秸秆还田、秸秆养畜等秸秆处理新技术。
(五)镇值班组:镇值班领导要带领值班人员在下班后、周末、节假日期间加强对各村露天焚烧秸秆情况的督查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镇、村(居)、社各级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重要意义,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健全和落实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制,严格监管,确保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舆论宣传
制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宣传方案,通过广播、电视、召开会议、发布通告、悬挂条幅、宣传车、赶集日派发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露天焚烧秸秆对环境造成的危害,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思想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各村要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积极引导农民推广秸秆还田、养畜、食用菌生产、稻草覆盖洋芋等不同利用途径,提高秸秆综合利用。
(四)强化责任追究
夏季农作物收割期间是露天焚烧秸秆高峰时期,镇禁止焚烧秸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准确掌握各村禁烧秸秆工作进度,及时向镇政府报告,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发生露天焚烧秸秆严重的村要及时通报。对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