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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滦平县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9-04  浏览次数:807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根据河北省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河北省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并结合我县实际,为切实做好2022年滦平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将秸秆综合利用与“三农”重点任务要求紧密结合,坚持农用优先、多措并举,提升离田占比、突出资源化利用等方向,整县推进,探索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体系、运行模式和工作机制,培育壮大一批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加强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健全监测评价体系,强化科技服务保障。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秸秆固碳减排作用,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二、基本原则

(一)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充分利用秸秆资源台账数据进行科学谋划,优先支持秸秆资源量大、工作基础好和综合利用潜力大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并带动整县推进。

(二)农用优先、多元利用。在满足种养殖业需求的基础上,合理引导秸秆资源化等利用方式,推动秸秆向多元利用方向发展,探索建立“谁利用谁受益”“秸秆换有机肥”等机制。

(三)政策引导、市场运作。通过政府培育、政策引导,激发秸秆离田、收储运、加工利用等各环节市场主体活力,探索建立可持续的秸秆综合利用体系和稳定运行机制。

(四)突出重点、注重长效。重点围绕“一环两带”(环京、铁路、高速公路两带)及县城周边等,促进当地农业绿色发展和农民受益。

三、绩效任务目标

省厅预拨我县中央财政资金600万元,建立秸秆综合利用有效模式,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具体绩效考评指标如下:

效益指标:打造秸秆产业化模式;

质量指标:全县平均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

四、支持对象、项目内容及资金投向

(一)实施主体及范围。项目实施主体滦平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项目实施,实施区域为全县范围内。

(二)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农业合作社、农机专业服务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草食畜养殖场(户)及相关涉农公司,尽量相对集中,避免过于分散,集中力量打造产业亮点,优先支持工作基础好和综合利用潜力大的重点涉农企业,并带动整县推进。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取(2—3家)符合条件的支持对象。

(三)项目内容及资金投向

项目内容及资金投向主要环节是秸秆饲料化购置设备补贴、秸秆收储运设备购置补贴及秸秆收储作业进行补贴、建设示范展示基地(≥2个)、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实施方案和总结报告等,形成一套有效秸秆产业化模式,努力增大秸秆综合利用设备存量规模,提高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

五、资金来源、投资概算及补贴标准

(一)、资金来源、投资概算

资金来源分别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6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49%;建设主体自筹资金62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51%。项目总投资估算1225万元。

项目资金来源表

序号

项 目

金额

资金来源(万元)

中央

市县

自筹

筹筹

秸秆收储运设备和秸秆饲料化设备

 

 

 

 

 

 

包含:秸秆捡拾机、秸秆打包机、秸秆打捆机、运输车辆、抓车、铲车、输送带、移动秸秆粉碎机、秸秆压块机、TMR搅拌机、秸秆破碎机、秸秆除尘震动机、秸秆装载机等设备

535

250

 

 

285

秸秆收储作业

660

320

 

 

340

秸秆利用示范展示基地

 

 

 

 

 

 

技术试验示范、标牌制作

15

15

 

 

 

秸秆可收集监测与报告

15

15

 

 

 

合计

 

1225

600

 

 

625

(二)、补贴标准

1、秸秆收储运设备及秸秆饲料化设备投资535万元(其中,安排中央支持资金250万元,用于机具设备购置补助,中央资金补贴额度不得高于设备购置资金的49%,其余部分企业自筹。具体购置设备价格、数量以实际采购发生为准,支持对象购机需求增加时,适当降低补贴比例,增加自筹资金额度),全部为设备购置投资。

2、秸秆收储作业投资660万元(其中,安排中央支持资金320万元,用于秸秆收储补助,予以每吨80元补助,其余部分企业自筹)。保证完成全县范围内4万吨秸秆收储作业任务。

3、政府购买服务(技术类)

(1)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展示基地建设及秸秆产业化模式(包括秸秆利用新技术成果、标牌制作等投资)投资15万元。

(2)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实施方案和《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总结报告》(包括监测农作物种类、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基本流程、数据填报与报送等)投资15万元。

(3)政府购买服务(技术类)资金结余时,可做为秸秆收储作业补贴,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

六、补助方式方法

1、补助方式。采取“直接补助”和“政府购买服务”(技术类)的方式。即:“支持对象自主购买机械,以及收储运作业数量及质量由滦平县农业农村局验收,补贴资金直接到户”的办法实施;具体购置秸秆设备价格和数量以及收储运作业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并按实际数量进行补贴。其中,监测总结方案及报告、秸秆示范展示基地建设、秸秆产业化模式等政府购买服务(技术类)支出,不得超过中央财政资金补助额度的10%。

2、设备供应商。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供应商(或生产厂家)及设备最高限价。

3、机型选择。设备采购由支持对象在确定的供应商(或生产厂家)中自主选择供应商、生产企业和机型,在最高限价内自主确定交易价格,补贴依据以购买设备发票金额为准。

4、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展示基地建设、秸秆产业化模式推广、技术宣传培训等采取询价等方式确定实施主体。

5、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实施方案和《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总结报告》采取询价等方式确定实施主体。

七、项目验收

在支持对象购买机械后及收储运作业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对实施主体、购买的各种机械、收储运作业量进行实地验收,查验、留存相关资料,验收通过后拨付补贴资金。

八、项目实施时间安排和工作进度

1、2022年6月至7月完成实施方案的编写工作。

2、2022年7月至10月完成设备购置及安装调试;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总结报告;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展示基地建设等工作。

3、2022年10月至2023年4月底前完成秸秆离田利用及收储运;2023年4月底确保完成资金拨付进度90%以上。

4、2023年5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按要求完成项目工作总结等工作。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开展,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农业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环保、林业、水务、发改、财政、审计、各乡镇(街道)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抓好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督查调度工作。建立政府抓总、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主任由局长兼任,负责编织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检查、验收等工作。

 (二)强化资金监管

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坚持“政府引导,突出重点,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不能挤占、挪用、套用项目资金,规范财务核算管理,项目资金要实行专账核算、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形成政府引导、部门联动、企业实施、农民参与的产业模式。

(三)强化项目督导

严格按照市批复的实施方案,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实施工作,进行督导和技术服务,协调研究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工作开展。

(四)建设资源管理台账。

各乡镇认真落实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工作,监督本区域秸秆市场化利用主体建立秸秆原料收购、加工转化记录。对本级台账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五)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标语、宣传车、明白纸、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重要意义、政策措施以及露天焚烧的危害性,提高农民秸秆综合利用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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