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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濉溪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8-14  浏览次数:747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为进一步提高濉溪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根据《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淮政﹝2021﹞15号)、《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濉政秘﹝2021﹞63号)文件精神和市县民生工程领导小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抓手,以提高秸农作物秆综合利用率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导向、企业主体、农民参与、布局合理、因地制宜、高效利用”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培育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有效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新建6处标准化收储点(中心)

(二)秸秆产业化利用量18.8万吨以上

(三)完成安徽省秸秆博览会签约项目

三、实施程序

(一)申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镇人民政府初审后,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

(二)公示。经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专家审核后,将审核通过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地点等内容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实施。

(三)实施。申请项目的主体应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实行项目化管理,独立核算,建立健全各类台账管理、档案管理制度,做到记录准确、手续完备,账目清晰。

(四)验收评估。项目实施结束后,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项目全面验收,验收结果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奖补资金按照资金管理规定及时拨付。

四、项目申报主体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贫困村集体经济投资市场主体,愿意承担民生工程义务和要求,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申报主体具有相当的启动和运营的资金基础,有配套自筹资金的能力。

(三)申报主体诚信度高,未被相关部门列入异常经营名单,在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五、实施内容

(一)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

1、建设内容:收储场地,每个标准化收储中心集中连片占地10亩以上,根据用地地势地形合理布局,收储场地的秸秆堆放严禁占用沟、渠、塘、路等,不得随意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基础设施,标准化收储中心建设硬化或防渗面积2000m2以上、边柱高度6.5m以上钢构收储大棚,钢构大棚设计和施工要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注重安全性和实用性,保证秸秆堆料场地通风散热,秸秆堆放要有防雨防潮设施,应修建排水沟;管理设施,标准化收储中心场地四周建设不低于1.5米围栏或围墙;收储设备,标准化收储中心必须配备地磅和一定数量的秸秆装卸、堆放等设备,为方便规范化存储,可选择能够对秸秆进行加压、打捆等设备;消防、防雷、监控等安全设施齐全,建有消防井或消防池,或借助周边河流保障消防用水,电气设备安装及秸秆堆放注意防火安全;秸秆堆场应建设防雷设施,配备可监控各个角落的监控系统且能够联接互联网,按照“谁建设、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安全收储、管理工作。

2、补贴标准:参照濉溪县农业农村局 濉溪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濉溪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濉农﹝2021﹞28号)执行。

3、完成时限:9月底完成任务。

(二)秸秆产业化利用

1、申报条件:拥有秸秆产业化利用成熟技术模式,年利用秸秆量 500 吨(含 500 吨)以上,在濉溪县内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贫困村集体经济投资。企业秸秆产业化利用方式包括秸秆肥料化(不含秸秆机械化还田、堆肥)、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不含发电)、原料化利用等。

2、申报名录:

(1)秸秆肥料化:以秸秆为原料的固、液态有机肥,叶面肥、专用肥、混合肥、炭基肥,(产品质量符合现行有机肥料行业标准,有机肥NY525-2012标准、生物有机肥NY884-2012标准)等肥料化利用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贫困村集体经济投资。

(2)秸秆饲料化:秸秆青贮、秸秆黄贮、秸秆碱化、秸秆氨化、秸秆压块饲料(包括颗粒饲料)加工、秸秆揉搓丝化加工、秸秆蒸汽爆破等秸秆饲料化利用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贫困村集体经济投资。

(3)秸秆基料化:利用秸秆生产食用菌基质、水稻育秧基质和其他栽培基质、秸秆发酵床养殖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贫困村集体经济投资。

(4)秸秆能源化:秸秆固化、秸秆炭化、秸秆沼气、秸秆热解气化、生物质天然气、秸秆纤维素乙醇、秸秆活性炭等能源化利用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贫困村集体经济投资。(秸秆发电奖补政策仍按《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农作物秸秆发电实施财政奖补的意见》(财建〔2014〕958 号)执行)。

(5)秸秆原料化:秸秆人造板材生产、秸秆复合材料生产、秸秆清洁制浆、秸秆木糖醇生产、秸秆糠醛生产、秸秆呋喃聚酯生产、秸秆可降解包装材料、秸秆墙体材料、秸秆盆钵、秸秆造纸、秸秆编织、秸秆纤维草毯(矿山修复)等原料化利用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贫困村集体经济投资。

3、补贴标准:参照濉溪县农业农村局 濉溪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濉溪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濉农﹝2021﹞28号)执行。

(三)安徽省秸秆博览会签约项目

1、任务要求:全面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省委一号文件对农业绿色发展的总体要求,以培育壮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按照组织更有序、展示更丰富、论坛更权威、项目更成熟、影响更深远的要求,创新办展方式,搭建线上线下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产品集中、要素集聚的交流合作平台,打造具有安徽特色、助推产业发展、规模大、品牌响、号召力强的专业展会品牌,助推我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向更大规模、更高水平、更好效益迈进。

2、项目实施:

(1)完成2019年秸秆博览会签约项目的竣工验收、审计和资金拨付,同时加快推进2020年博览会签约项目建设的实施进度。

(2)加大招商招展力度,开展项目对接和引资、引企、引智活动,保质保量完成2021年安徽省秸秆博览会项目签约任务。

3、奖补标准:参照濉溪县农业农村局 濉溪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濉溪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濉农﹝2021﹞28号)执行。

(四)秸秆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此项目我县无任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经信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濉溪县农作秸秆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精准施策、合力推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全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技术指导和日常管理。各项目建设所在镇为项目实施工作责任单位,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做好项目用地、用水、用电的协调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营造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综合利用的浓厚氛围,重点突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凸显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亮点,打造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示范样板,培育壮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增强辐射带动效应,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普及,积极争取农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提升全县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完成预期目标。

(三)严格督查评价,强化问责力度。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情况开展重点督查和总体评价,及时调度项目建设进度,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限期整改,及时将督查情况通报到各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促进项目建设顺利进展,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现象,依法依规移交有关部门从重从严问责。

(四)严格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省、市、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加强奖补资金使用的管理与监督,严禁挤占挪用。同一主体同一项目不得重复奖补。对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违规操作、扩大资金使用范围和挤占、挪用或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奖补资金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充分发挥财政奖补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按时高质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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