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为有效防控秸秆垃圾等露天焚烧行为,切实改善县环境质量,依据《石家庄市2022年秸秆垃圾露天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落实省、市有关规定要求,按照“依法禁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教育与处罚并重”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执法监督,狠抓责任落实,有效控制火情发生,促进我县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落实县、乡、村三级生态环境监管责任制,加强公安、环保、农业等有关部门协调联动,严格落实“人防+技防”监控管理,深层次细化、实化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构建“预防为主、堵疏结合、快速反应、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理监管机制。全面开展本区域内的零散秸秆垃圾等一切可燃物清理、整治、禁烧工作,力争达到需要留存、露天存放可燃物堆放整洁、场所固定。临时堆放可燃物随积随清,并指定专人管理。面积较大、长久闲置的空地杂草(如河道、河滩、高速公路两侧)组织人员彻底清理,因特殊原因不能清理的指定专人看管。全年红外线视频监控推送火点数下降30%。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监管体系。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禁烧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县乡村三级责任制。按照全年全面全域禁烧和常态化管理要求,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责任制体系。
夏秋两季农作物收种和冬季烧荒重点时段(5月30日-7月20日,9月20日-12月31日),各乡镇、开发区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对辖区内省道、高速公路、铁路沿线等区域,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全面防控和及时处置露天焚烧问题。
(二)实行包保督查。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建立操作可行的“三包三定”责任网络。建立起县政府相关部门包乡镇、乡镇包村、村包组、组包户的四级包保工作责任体系和乡镇领导包片、乡镇机关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党员干部联系农户和地块的逐级包保责任制。强化露天禁烧督导组作用,抽调专人组建禁烧督导组,对露天禁烧工作开展联合督查。
(三)严格巡查执法。各乡镇、开发区要建立健全露天禁烧执法机制,实行常态化巡查执法,乡镇、开发区行政综合执法队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对焚烧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对蓄意露天焚烧和拒绝、阻碍露天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四)强化源头管控。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深化秸秆机械化粉碎全量还田,做好还田秸秆深耕、深翻,严格采取限茬措施。对不能还田的,属地政府要集中组织离田,做到离田、离路、离河、离林和集中堆放,同步做好田埂荒草清理。以村组网格为单位,及时对秸秆粉碎还田、打捆收储、离田清运、田埂荒草清理等进行验收,消除禁烧隐患。
(五)实施禁烧常态化管理。各乡镇、开发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持重点时段管理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禁烧工作常态化管理机制,特别是冬春季烧荒、清明寒衣祭祀等特殊时段,要安排专人负责,切实做到禁烧监管全年不放松。各乡镇、开发区要发挥基层网格作用,压实管控责任,全面落实各项管控措施,要严把“房前屋后”“雨前饭后”“红前白后”“农机自燃风险”等关键风险点,与“农村清洁”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做好秸秆离田、离路、离林、离沟、离庄“五离”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相关部门及各乡镇、开发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协调,全力以赴抓好露天禁烧工作。夏秋农作物收种重点时段,抽调相关县政府部门人员分片下沉督导。
(二)狠抓责任落实。县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齐心协力、共同推进。各乡镇(开发区)是露天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扎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确保任务细化到田、责任落实到人。
1.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露天禁烧日常工作,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露天禁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协调督导。对各乡镇、开发区露天禁烧工作落实情况会同县大气办进行检查和督查,不定期对各乡镇、开发区进行火点巡查,对发生焚烧秸秆杂草后的过火面积进行确认,对处理情况进行督查,汇总后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并进行通报。
2.农业农村局负责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加强秸秆粉碎还田指导和农机管理,确保秸秆及时离田还田。
3.财政局负责相关资金保障和监管工作。
4.公安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违反《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杂草等可燃物,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法律打击处理。
5.水利局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库防护栅栏封闭区域内杂草、芦苇等可燃物禁烧工作。
6.交通局负责主要干道两侧路肩的杂草、树下附着物清理工作,协调“高速”沿线地界权属部门,做好防护栅栏封闭区域内的杂草杂物等禁烧工作。
7.住建局根据《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负责城区管辖范围内焚烧垃圾、树叶、祭祀等管理工作。
8.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及时处置危及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的露天焚烧现场。
9.供电公司负责农村电网和秸秆堆放场及其附近电力设施的检查与维护,防止用户因违规用电引起焚烧事故。
10.教育局负责“露天禁烧进校园”“小手拉大手”等活动,通过农村学生将露天禁烧法律法规等宣传资料带给家长,使禁烧工作家喻户晓。
11.民政局负责指导村(居)委会将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内容纳入相关村规民约。
12.纪委监委负责对相关部门移交的失职失责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其他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实现管理共抓、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露天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联动推进机制。
(三)注重宣传引导。县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开发区要加强露天禁烧工作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微信等各种媒体,并通过印发禁烧通告,张贴悬挂条幅和标语,签订《禁烧承诺书》等,组织各级干部进村到户、宣传车入村宣传发动,切实做到家喻户晓,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参与露天禁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加强应急处置。要健全露天禁烧预警制度,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发布露天禁烧应急预警调度监管力量,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监控。各乡镇、开发区要健全火情快速处置制度,建立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按照“及早发现、快速反应、及时处理”的原则,科学处置焚烧火情。健全事后调查处理制度,第一时间调查取证火点相关情况,及时上报调查处理情况。
(五)严肃责任追究。把露天禁烧工作纳入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范围。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制度,对不重视、不履职、不尽责、不担当、不作为、失职失责或疏于管理、措施不力等发生大面积焚烧现象的,将依据《河北省禁止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监督管理与问责办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