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当前正值夏收时节,希望大家能在收获的同时,自觉做到不焚烧秸秆,做好麦收期间防火工作。秸秆露天焚烧会产生大量烟尘、有害气体和颗粒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秸秆露天焚烧会造成土壤含水量、有机质和有益细菌明显下降,影响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秸秆露天焚烧存在安全隐患,有可能引发大面积火灾,对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威胁。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共建美好家园、改善环境质量,我们在此向全镇广大群众发出以下倡议:
一、不在成熟的麦地里吸烟,严禁焚烧麦茬;
二、进入田间进行收割运输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和拖拉机应佩戴防火罩和灭火器;
三、打麦场不可兼作囤积场所,要做到随收随打、粮食随运走、麦秸随处理,切忌麦穗麦秸堆混放;
四、麦地一旦发生火灾,一定要在主动积极扑救的同时,开辟和其他麦场及可燃物之间的隔离带,并对邻近的可燃物进行喷淋,防止飞火酿成大灾,并及时报警;
五、禁止焚烧秸秆。倡导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尽量做到全量深耕还田,做到资源不浪费;
六、不在通行的公路、街道上打麦、晒粮、堆垛,不私接乱拉乱装电线和电器,避免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
七、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拒绝焚烧、妥善处理自家秸秆,带头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广大农民朋友要主动劝导家人、邻居和亲戚朋友,不在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等;
八、要敢于同焚烧秸秆的不良行为作斗争,对不听劝阻、肆意焚烧秸秆的,要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或进行举报,共同构筑禁止秸秆焚烧的坚固防线。
广大群众,秸秆禁烧、人人有责。让我们携起手来,坚决抵制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充分认识焚烧秸秆的严重危害,切实增强环保意识,坚决做到不焚烧秸秆,保证自家农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为维护我们共同的生活环境做出自己的贡献。
兴隆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8日
温馨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焚烧秸秆,违者将被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故意焚烧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而焚烧秸秆过失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