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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市加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2022-2025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7-02  浏览次数:642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源头防控、标本兼治,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突出行政推动与政策扶持相结合,努力构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我市秸秆综合利用率,实现环境质量的明显改善和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39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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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展目标
 

  全面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行动,按照“因地制宜、农用优先、就地就近、政府引导、科技支撑、市场运作”原则,大力推动农作物秸秆还田、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建立健全收储运体系,形成高质量发展的产业结构,打造一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典型样板,到2025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其中离田利用率达30%以上。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因地制宜,做好布局规划。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根据各县区不同作物品种、不同利用水平、不同发展现状,制订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构建政策措施、技术措施相互配套的支撑体系,健全政府、企业、农民的合作共赢机制,不断优化秸秆利用主体、利用模式和产业发展布局,推进区域差异化发展,建立区域内秸秆“收、储、运、用”完备的产业发展模式。(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二)因势利导,培育利用主体。结合各县区特色,围绕秸秆综合利用全产业链条,扶持、发展和引进掌握核心技术、成长性好、规模较大、带动力强的秸秆综合利用主体。通过对农作物秸秆项目扶持、收储、加工利用关键环节进行奖补,重点扶持培育一批秸秆资源化利用主体做大做强,并鼓励收储主体在镇、村培育发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经纪人,扩大收储点辐射带动面积。从2022年开始,逐年培育发展秸秆利用规模化主体,到2025年,每个县区实现培育年秸秆利用量千吨以上的规模化利用主体1家以上,年秸秆收储量千吨以上的收储主体1家以上。(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税务局) 

  (三)总结提升,推广高效模式经验。要针对我市农作物品种结构和耕作模式,优化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离田技术路线;积极探索、创新资源化利用模式,推动秸秆资源化利用转型升级;总结本区域内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模式经验,并持续对现有的秸秆资源化利用模式技术进行总结完善和提升,提高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模式技术的合理性、适宜性和高效性。推广秸秆还田循环培肥模式、秸秆覆盖栽培循环模式、秸秆养殖垫料肥料化循环利用模式、秸秆食用菌基质利用模式、秸秆原料加工利用模式和秸秆离田收储模式、秸秆燃料化循环利用模式等。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四)合理规划,构建收储体系。以县区为单位统筹构建农作物秸秆收储点,探索建立村级集体收储和发展致富能人作为农作物秸秆收储经纪人等收储模式,围绕“县区有综合利用龙头企业,镇(街道)有标准化收储中心,村(社区)有固定秸秆收储网点”的目标,每个镇(街道)建立1个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每个行政村(社区)建立1个标准化临时堆放转运点。非粮食和甘蔗主产区可多个行政村(社区)联合建立1个临时堆放转运点,探索建立“秸秆收储主体+村集体+农户”的利益链接机制,收储主体支付费用租用村集体收储场所、雇佣农户参与收储点运营管理,实现农作物秸秆收储“持续运行、长久获益”。(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 

  、实施重点项目,助力秸秆利用快速提升 

  (一)实施秸秆肥料化利用项目。推进以农作物秸秆为原料生产生物有机肥、商品有机肥、生物炭基肥等,发展农作物秸秆肥料化加工产业。在水稻主产区、糖料蔗主产区建设一批水稻秸秆、蔗叶腐熟还田循环培肥示范区,通过秸秆粉碎、蔗叶粉碎、秸秆腐熟、种植绿肥等措施,提升耕地肥力,有效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改良土壤,保护生态环境。到2025年,每个县区每年建设350亩以上的水稻秸秆或蔗叶腐熟还田循环培肥示范区2个以上。(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 

  (二)实施秸秆饲料化利用项目。选择一批畜禽养殖大户进行试点示范,重点对秸秆贮窖、加工机械、秸秆饲料产品进行补贴,推广秸秆青贮、氨化、揉搓丝化等技术,提升秸秆饲料转化利用率。积极引导养牛、养羊等畜牧产业收集水稻、甘蔗、玉米、花生等农作物秸秆用于喂牛、喂羊等草食动物;鼓励秸秆饲料加工企业制作青贮饲料,通过“秸秆饲料养殖肥料还田”生态循环模式消耗农作物秸秆。从2022年开始,逐年培育发展秸秆饲料化规模利用主体,到2025年,各县区建成年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量2000吨以上规模养殖主体1家以上。(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实施秸秆燃料化利用项目。在已建成秸秆生物质发电企业的钦北区,引导生物质发电厂加快技术升级改造,扩大秸秆生物质发电收集利用农作物秸秆的覆盖面,提高农作物秸秆在燃料中的比重。推进一批以农作物秸秆和畜禽养殖废弃物混合原料为资源的沼气工程项目。到2025年,全市建设以秸秆、秸秆和畜禽养殖废弃物混合原料为资源的能源化工程项目1处以上。(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 

  (四)实施秸秆原料化利用项目。重点以水稻秸秆为原料,发展壮大草席、草帘、草垫、稻草人工艺品制作等产业;各县区结合特色产业挖掘推进以秸秆为原料生产无烟炭、零甲醛板材、清洁制浆造纸等原料化产业发展。推进以秸秆为原料制作食用菌种植基料、育秧基质,发展使用秸秆、菌渣、畜禽粪便作为原料发酵生产有机肥等产业。从2022年开始,逐年培育发展秸秆原料化利用主体,到2025年,各县区发展秸秆原料化利用项目2个以上。(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以市农业农村局为牵头单位,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广电体育旅游、林业、乡村振兴、税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钦州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推进各项工作,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做好督查指导工作。明确市、县人民政府作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将秸秆综合利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市林业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税务局) 

  (二)强化政策扶持。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作为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重点项目,通过争取中央资金、优化部门预算支出结构等筹措资金,支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各县区人民政府对符合条件的涉农资金进行整合,重点用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贴。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涉及的用电、用地、税收、机械购置等环节,落实优惠、补贴政策。积极培育秸秆综合利用主体,通过项目资金的扶持提高企业增购机械设备的积极性,扩建生产线,进一步提升企业消耗农作物秸秆的能力,培育壮大一批秸秆利用企业。(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介,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相关政策法规和典型经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提高企业、农民等主体参与秸秆综合利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开展交流学习,学习借鉴先进做法和经验,集思广益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各县区、镇、村在公路旁等人流量大、过往群众多的地方悬挂秸秆综合利用宣传横额,引导农民科学利用农作物秸秆,倡导生产过程要清洁,防止污染生态环境。(牵头单位:钦州新闻传媒中心、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督导考核。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和乡村振兴的工作内容之一,压实工作责任。加大督查力度,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抽查,各县区每季度工作进度情况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汇总报市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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